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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案"的争端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介绍了"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以下简称汽车零部件案)的基本案情,在简略分析双方争议点的基础上,得出了本案对我国今后立法以及应诉WTO案件的启示,使我们更好的积累经验,吸取教训,从而在遵守WTO规则的基础之上,更好的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保护我国对外贸易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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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专家组就"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发布了裁定报告,做出了不利于中方的裁决。本文主要就案件的发展动态分析了中国相关措施的法律问题,从合理性及合法性两个层面进行探讨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引出中国适用WTO的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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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的核心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0月,WTO正式成立专家组,审理欧美等诉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本案中核心且争议较大的问题是中国有关措施是否违反GATT第2条关税约束和TRIMs协定。中国可主张全散件与整车构成“相同产品”从而不违反关税约束;论证中国有关措施系防止规避关税的管理措施而非TRIMs协定意义上的“投资措施”,从而避开陷入TRIMs协定的不利处境。对相关措施中其他有争议部分,可利用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予以澄清;对于有关措施中明显不利部分,可利用DSB的“既往不咎、展望未来”的特点,待DSB裁决执行期届满时再采取修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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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WTO争端解决案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9月15日美国、欧盟、加拿大正式要求WTO成立专家组,审理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关税的措施。本案涉及GATT第3条(国民待遇问题)、TRIMS规则中的地方成分要求、《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的国内含量补贴等法律问题。中国可以主张我国相关《办法》规定的征税性质为关税,来避开GATT第3条的适用。退一步说,即使GATT第3条适用,中国仍然可根据GATT第20条(d),提出“豁免”主张。对于本案中对中国不利的诸多方面,可以考虑在今后出台类似规定,并注意相关措词,以免授人以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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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在本田汽车原产地认定方面,强调了在像汽车这种由很多重要部件和次要部件经常在多数国家中组装而成的产品原产地问题的重要性。本田案件提出的根本问题在计算中如何衡量非本土材料在组件的本地含量,加工成本是否可以囊括在当地含量之内,进而通过重新定义的净成本方法解决该问题。该案对中国区域合作中海关在原产地认定方面也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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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定是汽车行业不平静的一年。就在欧美各国政府就是否对本国汽车生产厂家进行救援以帮助它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避免被兼并甚至破产厄运的时候,WTO上诉机构于2008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公布了自2006年3月开始至今的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的终审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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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非违约之诉机制研究——兼论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违约之诉是WTO的一项特殊的诉讼机制。由于GATT/WTO的有关规定并未就非违约之诉的实体规则———构成要件———作出明确规定,使得该机制的设立和启动招致争议,也使之在适用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贸易大国,应当对非违约之诉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如此既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其他国家对我国提起非违约之诉,又能合理利用该机制以保障和维护我国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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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WTO规则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入手,在此基础上,运用国际法中条约解释的相关理论和学说,以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以下简称原材料案)为分析样本,结合案件所涉例外条款(GATT1994第20条(b)款;GATT1994第20条(g)款),据此考察WTO规则法律解释方法在原材料案中的具体适用。最后,得出原材料案中例外条款的法律解释方法带给我们的两点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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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美国诉中国DS362案标志着TRIPs协定下各成员方争端的焦点转化为知识产权执法问题。在对TRIPs解释规则研究的路径上,结合DS362案对于新争端时代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知识产权执法并非一个单一性条款的解释问题,而需要从多个角度对争端所涉条款进行综合解释,这样才能明晰WTO各成员方在TRIPs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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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的最终裁决听证会,以四对零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应诉企业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随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53家生产出口球轴承企业相继收到了来自美国方面的正式确认信息。至此,历时十四个月之久的人世后首起中美反倾销案以中国应诉企业全面获胜而结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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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贸易与环境争端在GATT法律体系内很难找到具体适用的规则,因此GATT曾被环保主义者称作没有规则的天堂。WTO成立后,为解决贸易与环境争端,出现了对WTO协定作普通法式解释的现象。本文认为这种解释方法符合客观要求,我国政府应顺应国际环保形势发展的总体需要,支持用普通法的方式解释WTO贸易与环境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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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荣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1):82-86
欧洲法院于 2 0 0 3年 9月审结的Biret公司案突破传统做法 ,在某种程度上承认WTO裁决在内国法院的可援引性 (invocability) ,这一判决将可能对整个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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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上诉机构于12月15日对欧盟、美国、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案做出了最终决定,该决定虽然推翻了专家组认为中国对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入世承诺的裁决,但却认为中国涉案措施违反了国民待遇,从而,中国在这次贸易纠纷中败诉。本文简要的分析了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中所涉及到的国际经济法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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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国际法在WTO中一般都能得到适用。但2006年WTO专家组在欧盟转基因产品案中的决定破坏了WTO和习惯国际法的和谐。本文认为,当与WTO协议不相冲突时,如果大部分WTO的成员方都是某条约的缔约国,并且所有的争端当事国都是该条约的缔约国,或者某一争端当事方不是缔约国但是明确表示接受条约中规定的约束时,条约的规定可以作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在WTO中得到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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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汤姆金斯案是迄今为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米兰达规则适用的最新案例,它第一次对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的行使方式作出了决定.法院判决要点是,嫌疑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明确地援引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嫌疑人可以被合法地假定放弃了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尽管他们没有放弃权利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汤姆金斯案颠倒了米兰达案决定,为嫌疑人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施加了过重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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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向中国起诉,指出中国政府为汽车业提供补贴,违反了WTO反补贴的相关规定,该案编号DS450.欧盟随后加入此案,但截至2015年4月该案还在磋商阶段.本文试对涉及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中国国内相关文件进行分析,并初步判断涉案文件是否认定为“法律上”补贴,提出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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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户来说,购买二手软件许可可以减低成本。软件许可本身也是有价值的资产,因此在国外出现了经营二手软件许可转售业务的公司。在计算机程序以下载形式和许可协议提供时,是否存在首次销售使用户能合法使用软件是相当值得分析和探讨的问题。UsedSoftv.Oracle案的判决是欧洲法院第一个有关软件下载问题的判决,且是对派生性欧洲法律(secondaryEuropean law)的解释,具有很高的分析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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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以后,为推动汽车业的发展尤其是推动轿车业的发展。依法让家用汽车进入家庭。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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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外国人侵权法》诉讼中,习惯国际法是原告起诉的重要实体法依据。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美国联邦法院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习惯国际法规则测试标准,即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必须是具体的、普遍的和具有约束力的。这一标准与传统习惯国际法的两大构成要素——实践和法律确信既有所区别又相互关联。《外国人侵权法》诉讼中美国联邦法院对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识别与适用极大推动了美国国内对习惯国际法的争鸣和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