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都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特殊主体条件。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普通人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及虽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未利用职务之便的)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中有的具有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条件,有的不具有特殊主体条件,俗称内外勾结的犯罪案件。对于第一种  相似文献   

2.
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或玩忽职守而构成的犯罪。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与普通公民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该类共同犯罪除具备一般共同犯罪的要件外,还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犯罪主体全部或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由于  相似文献   

3.
司法职务共同犯罪成立的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司法职务共同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司法工作人员与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司法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主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司法职务...  相似文献   

4.
职务犯罪主体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实施的犯罪.我国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有两大类,一类是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另一类是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职务犯罪是社会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打击和惩治的重点.由于职务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必须具有一定主体身份的人才能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对职务犯罪的主体颇有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职务犯罪的主体作一些探讨,以便于确定案件管辖,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对案件准确定性和适用法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其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6.
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一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同一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挪用本单位公款的情况可分为三种:一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二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三是分别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这三种情况应如何定性呢?第一、二种情况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即都属于所谓“无身份者组织、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因为,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共同犯罪中并未发挥作用。就第二种情况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共同犯罪中也未发挥作用,因此,他…  相似文献   

7.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从犯罪主体看,有的是一般主体相互勾结,共同去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有的则是一般主体与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的人共同犯罪。对于前种共同犯罪,一般按照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确定罪名,这已为刑法学界所公认。但是,对于后一种共同犯罪如何确  相似文献   

8.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的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所进行的各种犯罪的总称。在我国刑法中,有些犯罪其构成以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分为成立要件,如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罪犯罪、报复陷害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等;有些犯罪,虽然不以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分为成立的要件,但是,只要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分,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便成为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条件,如走私罪,投机倒把罪等等。固然,我国刑法体  相似文献   

9.
一、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基本特征是利用职务进行犯罪,职务的被利用一是为特殊犯罪主体自己所用,一是被一般犯罪主体驱使调动。因此,对受贿罪“利用职务”这一行为要件应从两个方面来表述,与此相呼应,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亦应修改为一般主体。 受贿犯罪是一种职务犯罪,这是毋庸置疑的。正是基于受贿犯罪的这一特征,现行刑事立法才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构成受贿罪的基本行为要件写进了受贿罪的定义中。而有职务上的便利可利用者,自然只有那些“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于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要件便决定了刑事立法必然要对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0.
自我国刑法颁布以来,对犯罪的特殊主体这一问题的理解,刑法理论界不少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看法,多种刑法教科书中对这一概念所下定义也不尽一致。有人认为,犯罪的特殊主体即身份犯,也就是说要求具备特殊的身份条件才能构成犯罪的那些犯罪的主体。例如,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犯罪。也有人认为,只要从理论上分析,某些犯罪具有排他性的主体要求,即可认为是特殊主体。例如,强奸罪的主体除共同犯罪外,一股是排除女子作为构成本罪的主体的,因而强奸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笔者认为,从刑法理论上分清哪些犯罪是由特殊主体构  相似文献   

11.
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案件,俗称内外勾结案件。如何定性,是个争论颇多的问题.李记毕、孙玉荣两位同志在《内外勾结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载《河北法学》1995年第1期,下称李文)一文中提出,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根据实行犯的实行行为的性质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应以特殊主体犯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很好地体现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应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有利于贯彻罪刑相一致原则,并且对于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之便和一船主体共同实施特殊…  相似文献   

12.
传统刑法理论将职务犯罪理解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公务实施的有关犯罪。笔者认为这缩小了职务犯罪的范围,应用公务犯罪这一下位概念来概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犯罪。并在公务犯罪概念的基础上再次阐释了该类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3.
浅谈侵占中的共犯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浅谈侵占中的共犯定性卢岩修侵占中的共同犯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或者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公司人员)相互勾结或与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公司、企业内任职的),及普通人员内外勾结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的犯罪。侵...  相似文献   

14.
一、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实施:关键是利用谁的职务之便 《刑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应该依照刑法第284条之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犯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  相似文献   

15.
共同受贿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糜方强 《法学杂志》2002,23(5):44-47
一、共同受贿主体的分类我国刑法第 2 5条第 1款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结合分则条文关于受贿罪构成的规定 ,共同受贿罪是指两名以上共同犯罪人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 ,共同犯罪人一般可分为 :( 1 )实行犯。是指实施了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受贿中 ,实行犯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 ,伙同他人或者在他人的组织、教唆、帮助下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  相似文献   

16.
王敬政 《中国司法》2007,(11):90-92
一、共同贪污犯罪成立的条件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与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而共同故意实施贪污行为的犯罪。  相似文献   

17.
受贿罪的手段,即主体通过何种方式、途径实施了受贿行为。在新型受贿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得到立法首肯之前,普通受贿犯罪都是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故学界关注的受贿罪的手段就是如何理解、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刑法修正案(七)》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规定行为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188条规定,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对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作了补充。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和索取、收受贿赂的犯罪分子(以下简称“八种犯罪”)隐瞒、掩饰他们的犯罪事实的,都依照《刑法》第188条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处罚。从此,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仅限于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掩饰上述八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9.
《检察理论研究》1992年第一期刊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应否定罪问题笔谈》一文,就一案例(略)中的被告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进行了讨论。此文共列举了三种观点:王树成同志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指利用行为人自己的职务之便,不能包括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即否定说。曲辰同志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者谋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取请托者的财物,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肯定说。武乾同志认为对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要作具体分析,不能认为都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认为都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折衷说。上述三种观点可以说是代表了我国刑法界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三人职务上的便利能  相似文献   

20.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或过失滥用职权,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不是刑法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划分出来的一种犯罪类型,国外刑事法理论称之为“公务员犯罪”、“职业犯罪”以及所谓的“白领犯罪”。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