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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祝丽波 《政法学刊》2000,17(3):18-20
文章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渊源、刑法修改的理论纷争入手,比较深刻地分析了该罪的构成,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2.
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研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397条增设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如何正确认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对于合理界定滥用职权罪的范围,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具有重要意义。新刑法第397条本身没有明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内容,所以对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的认识,理论...  相似文献   

3.
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之数额标准商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之数额标准的确立方法 犯罪概念回答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它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即用来区别犯罪同其他违法行为、违纪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尺度。要确认某一具体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必须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研究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并运用这一理论去分析刑法分则规定的各个具体罪的构成要件,才能获得解决。 我国刑法分则大多数条文在规定各种具体犯罪构成时,对于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相对说作了比较详细的描述,这样便于司法人员能够根据法定罪状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而正确解决定罪量刑问题…  相似文献   

4.
骗取贷款、信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罪名。对骗取贷款、信用行为犯罪化,是金融活动的诚信原则的要求,是惩治金融犯罪的诉讼活动的客观需要,也符合域外刑事立法的趋势。作为新增的罪名,要注意把握本罪的构成特征,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对于正确认定和处理骗取贷款、信用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章民 《河北法学》2008,26(1):100-105
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常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问题相互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工作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于国于民意义重大,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理应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保障。因此,站在刑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研究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在司法认定中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针对刑事立法中存在问题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夏俊 《中国律师》2024,(1):88-90
<正>开设赌场罪于2006年单独入刑后,由于刑法条文的规定比较简单,导致在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上存在诸多争议。笔者针对开设赌场罪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梳理此类案件的辩护要点。开设赌场罪的基本规定开设赌场罪是在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从赌博罪中分离出的新罪名,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确立于1979年,已不能适应近年来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发展变化,亟待修改完善。笔者试就该罪的立法完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归类目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从现行刑法的现状结构看,这种归类还是合理的。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应在刑法中专设一章,在此条件下,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归入  相似文献   

8.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刑法实施以来,在聚众斗殴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分歧。鉴于此,本文拟作初步探讨,以望有助于司法实践。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和应划清的几个界限所谓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斗殴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由两种人构成,即条文中表述的“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分子”;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一般不是基于某…  相似文献   

9.
谈我国刑法中破坏经济秩序罪的立法演变张保芬王瑞洲李培真破坏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的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经济秩序,使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都在分则第三章规定了破坏经济秩序罪,只不过在1979年刑法中表述为“破坏...  相似文献   

10.
危险驾驶罪研析与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危险驾驶罪设立的初衷,在于弥补法律的滞后性,更好地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保护民生。然而,由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甚至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之间有密切关系,因而有必要在探寻其立法原意的基础上,解读危险驾驶罪的规范内涵,进而合理界定相似罪名之间的界限。尤其是在醉驾是否一律入罪的问题上,不能仅从字面意思简单理解,而应该结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来理性地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共有七个条文,罪名不算很多。但是在整个刑法分则体系中,侵犯财产罪是很重要的一章,因为这种案子在刑事案件中占的比例最大,尤其是这几年出现的严重犯罪,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贪污、盗窃、抢劫犯罪。为了便于大家掌握本章内容,择要谈一些罪与非罪界限的区分问题,以助自学者更全面地掌握本章内容。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新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的罪名,在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的这一重要修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笔者对以下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一、将反革命罪更改为危各国家安全罪的意义修订后的刑法将反革命罪更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反革命是一个政治概念,不宜作为严格的法律概念使用。反革命,反对生产关系的变革阻碍生产力发展之谓也。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由此引起的生产关系的…  相似文献   

13.
风险社会日益要求刑法前置处罚预备行为,对于单纯的预备行为、共谋行为,各国在刑法总则中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刑法分则也不断增设预备罪的独立构成要件;立法、学说和实务对预备罪的合法性、性质及其是否可以成立共同正犯存在不同观点;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也日益通过增设或扩大解释预备罪,实现刑法的风险规避机能,关于预备罪的共犯我国刑法具备特殊性,各国和地区的处理方案为我国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4.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特征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在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鉴于航空业的特殊性,实践中应特别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为了便于司法操作,建议对现行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做出修改。  相似文献   

15.
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特点和立法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新刑法)已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此次刑法修订的重点之一。笔者认为.这一修改是相当成功的,堪称新刑法分则的典范,因为同原“反革命罪”的规定以及新刑法其他各类罪的规定相比,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具有鲜明的特点,并体现了符合时代要求的立法思想。一、正确划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围危害国家安全罪无论其所适合的历史条件还是所调整的行为范围,都与“反革命罪”不同。在以“反革命目的”为要件的“反革命”现象(主要是反革命犯罪活动)大大减少,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相似文献   

16.
关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修改与适用□高憬宏刑法分则原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本次修订刑法的重点之一,本章也是刑法分则中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的一章。一、修改的主要内容本章共分九节,共有91个条文,121个罪名。在全部条文中,属于对刑法原条文修改的有...  相似文献   

17.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其中,这对于国家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刑法典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由于法律调整、立法技术等原因,在执行修订后的军职罪条款过程中,遇到了与刑法分则其他条款相竞...  相似文献   

18.
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增设了滥用职权罪。如何正确认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对于合理界定滥用职权罪的范围,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本身没有明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内容,所以对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的认识,理论和实践部门存在严重分歧。据笔者所见,关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当前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其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或不应当超越职权而超越职权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故章的”。工第二种观点认为,该罪是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  相似文献   

19.
完善诬陷罪罚则之立法建言姜伟诬告陷害罪是我国刑法分则中唯有的一个只有罪名而没有确定法定刑的条文。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毋庸讳言,这实质上是承袭了中...  相似文献   

20.
郑飞云 《犯罪研究》2011,(5):110-112
人体器官移植涉及诸多方面的刑法问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多以非法经营罪定处,《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此行为设置了单独的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有效地解决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分歧,体现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符合国际化趋势。本文仅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从组织、出卖的行为认定、人体器官的范畴、被害人的有效承诺三方面谈点自己的思考,以求在办案时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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