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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未来的犯罪证明标准应当是层次式和分解式相结合的体系,即以一个高度盖然的总体证明标准为顶端,在该顶端下分别以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的完结条件为标志设立阶段性证明标准。对于总体证明标准,在将法条修正为:"证据事实清楚,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同时,必须不断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使之更为正当和合理,而且还应增强司法主体的证据意识;而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则根据该阶段的直接任务分别设立相应的阶段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监督制度作为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需要重点增加对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立案监督、对审判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应当从监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和羁押期限、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重点完善;关于刑事审判监督,需要扩大监督范围、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刑事第二审审理程序监督;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应赋予刑事执行程序启动权,变更程序启动权唯一主体地位,对适用不当的刑罚执行变更裁定的抗诉权;另外,完善刑事诉讼监督的结构性权力要素.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核心,包括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刑罚执行监督权,其中,侦查监督权包含刑事立案监督权.诉讼监督机制是实现诉讼监督权,达到诉讼监督效果的途径.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刑事诉讼监督机制予以完善与创新.  相似文献   

4.
“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方向.“以审判为中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构架,其与审判中心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追诉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追诉行为要得到审判的确认,就必须以审判为标准和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定会影响到侦诉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既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又要强化对侦查行为的约束,构建新型侦诉关系,是应对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亦就是说,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介入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因此,律师“提前介入”只是相对而言,严格地说,“提前介入”这一提法是不确切、不规范的。因为无论是审判阶段还是侦查阶段,都属于诉讼活动,所谓提前只是律师介入的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而不是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提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临时用语将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而消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担着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等多重职能,所以律师提前介入诉讼活动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也就最为突出。  相似文献   

6.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阶段,侦查质量直接关乎审判的效果。主办侦查员制度是审判中心语境下提升侦查质量、完善司法责任制、应对侦查人员出庭的必要举措。构建符合审判要求的刑事侦查体制必须明确主办侦查员制度的范畴,破除其内在的制约因素,构建出符合侦查实践与刑事审判要求的侦查机制。  相似文献   

7.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符合法治建设需求,并对侦查取证、检察办案和侦检关系产生深远影响。通过对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检察引导侦查对于提高刑事审前程序的合法规范和办案效果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检察引导侦查的立法不足、实践困境,探讨相关理论依据,提出构建检警分离基础上的检察引导监督模式,并从健全相关立法、设定案件范围、确定引导主体、拓展引导方式、建立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是依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各职能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保证刑事诉讼依法进行,完成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项程序,实现刑事诉讼目的而制作的文书的总称。 刑事法律的规定和颁布目的在于贯彻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审判新模式探析刘聪*刑事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各项诉讼原则、制度集中体现的重要阶段,所有审判以前的立案、侦查、起诉等诉讼活动都是审判活动的前奏曲,是为审判活动打基础的。正因为审判阶段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现代各...  相似文献   

10.
侦查阶段同刑事审判阶段一样,也存在对立的双方:控方和辩方。在侦查构造的控辩双方中必须要有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法院作为侦查构造中的裁判方会产生对案件的实质审查,导致“先定后审”;由检察机关来担负侦查构造中中立者的角色,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检察机关的权力重叠、角色冲突,作为侦查构造的裁判者角色也有一定的障碍。因而必须改革检察机关的职权,确立检察机关只行使监督权,其侦查权划归其他部门隶属。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对侦查活动的在场权、建议权、评判权、处罚权、司法审查权和消极侦查权等来实现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从而成为侦查构造中的中立者、裁判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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