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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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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行政评价是信用行政惩戒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其合法性对后续惩戒措施的合法性具有决定作用。关于其行为性质与可诉性,理论上存在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主动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实行为四种认识。司法实践中,法院虽然通过严格的规范演绎推理否定了信用行政评价的行政处罚属性,但是未能就其行为性质与可诉性达成肯定而统一的认识。后果解释在信用评价案件中具有可适用性,通过澄清隐藏在司法判决中的后果考量,并以后果权衡的均衡性为标准,应当将信用评价定性为行政确认和政府主动的信息公开。在审查进路上,法院应进行独立审查和分类审查,根据不同的行为定性采取不同的审查强度,建构不同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2.
车骋 《新法规月刊》2021,(5):175-186
针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法院普遍遵循形式合法性审查进路.然而,这一审查进路出现了现实困境,即同一适用要件下的审判逻辑矛盾和审查强度不一.解决上述困境需要重新厘定法院在高校惩戒行为中的审查边界.一方面,基于我国目前法律供给不足的现状和防止国家公权力过度侵入高校自治领域之考量,立法权无法积极担负监督高校行为的任务;另一方面,基于学生权利保障之需要—防止高校以自治之名侵害学生正当权利,法院应积极行使高校惩戒行为的审查职能,在合法性审查标准之外纳入正当性标准.纪律性惩戒行为与学术性惩戒行为审查标准应有所区分,前者适用合法性与正当性审查标准,后者则适用正当性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3.
彭錞 《法商研究》2021,38(5):47-60
通过考察41份中央级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所包含的受惩戒主体、受惩戒行为和惩戒措施,可以发现失信惩戒制度面临合法性困境,但主要问题并非缺乏法律依据、"德法混同"、违反比例原则或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而是在形式合法性层面,违法建立双惩制、以行政权力为民事违约兜底和增设行政许可;在整体正当性层面,冲击法人独立人格、突破公法与私法之区隔、削弱行政裁量的法律约束;在实质合理性层面,违背平等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备忘录表现出"失信"与"违法"、"惩戒"与"执法"高度重合,失信惩戒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实施的强化机制,其合法性困境源于强化机制背离强化对象,亟须有针对性地予以纠偏.  相似文献   

4.
廖吕有 《法学》2024,(1):63-78
行政黑名单制度具有失信惩戒和风险预防双重功能。而目前的行政黑名单制度以失信惩戒为主,导致失信惩戒功能对风险预防功能的挤压,行政黑名单制度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叠,行政黑名单制度设计预期的落空,以及对信用主体权益的不当侵害。风险预防功能与失信惩戒功能在规制目的、规制地位、正当性依据等诸多方面存在本质差异。基于“信用”的风险工具属性、“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及风险预防功能的独立性等理据,行政黑名单制度应当转向风险预防定位,并需在列入程序、跨领域参考、合比例衡量、修复标准等方面进行变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我国政府改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长期政策和重要举措,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使诚实信用见诸实在的责任承担中,使得社会诚信意识深入人心。为此,各级行政机构都出台了大量的规定用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但是各地规范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无正确认定就无合法惩戒,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对于失信行为的认定。文章着重从失信行为认定的原则和标准两个角度,解决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过程中突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作为附带审查对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与所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依据关系,这是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但司法实践中遇到了形形色色的情形,产生了对依据关系如何认定的司法争议,也反映了对依据关系认定的复杂性。出于对规范性文件有效监督和司法校正的目的,法院应当从更为宽松的角度来认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关系,只要该规范性文件与所诉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无论是直接依据还是间接依据、形式依据抑或实质依据,无论是被告承认的依据或虽不承认但实际作为依据等情形,法院都应该作为依据来认定,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7.
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一般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依据行政程序中最终形成的案卷进行合法性审查。但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提交的其在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新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人民法院不应一概不予采纳。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已开始基于正当程序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文就在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评判标准的情况下,正当程序构成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正当程序审查标准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立法不具有审查权,而其他国家则毫无例外地将这种审查权赋予了法院。法院在诉讼中之所以必须审查行政立法,不仅是由于议会审查和行政审查存在着缺陷,而且也是由于司法权的特点决定的。法院的这种审查权是行政诉讼制度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没有这种审查权,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就无法落实。  相似文献   

10.
行政不作为案件要进入诉讼程序,首先应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基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特殊性,法院在对其进行司法审查时,不应受行政作为行为合法性审查模式的禁锢,既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新民诉法中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法规定中可以尝试建立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制度,以解决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诉权而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学界通常认为,被受案范围排除在外的行政计划未能得到有效的合法性审查。然而,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载的两份涉及城乡规划的司法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法院在事实层面上实施了对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的理论提炼展示了法院审查城乡规划的不同进路及其与城乡规划不同定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处分性的城乡规划立项决定通过多阶段行政行为救济中的“违法性继承”理论进入到司法审查的视野。而对作为“依据”的城乡规划方案来说,“间接附带审查”方式使得法院的审查触角延伸至被受案范围明确排除的行政活动。文末对司法审查突破受案范围的规范要件进行了提炼,并可类推适用于与城乡规划具有同一法律性质的其他行政活动。  相似文献   

12.
郑春燕 《中外法学》2013,(4):803-816
学界通常认为,被受案范围排除在外的行政计划未能得到有效的合法性审查。然而,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载的两份涉及城乡规划的司法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法院在事实层面上实施了对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的理论提炼展示了法院审查城乡规划的不同进路及其与城乡规划不同定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处分性的城乡规划立项决定通过多阶段行政行为救济中的"违法性继承"理论进入到司法审查的视野。而对作为"依据"的城乡规划方案来说,"间接附带审查"方式使得法院的审查触角延伸至被受案范围明确排除的行政活动。文末对司法审查突破受案范围的规范要件进行了提炼,并可类推适用于与城乡规划具有同一法律性质的其他行政活动。  相似文献   

13.
行政权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政执法存在许多自由裁量的情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只能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很多侵犯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行政行为难以得到司法救济。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互相分工、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也必须互相制约。在行政诉讼中建立调解制度,对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在扩大行政权司法控制范围的同时,又不会强制干预行政权。  相似文献   

14.
本文立意:我国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 ,往往忽略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法院在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 ,应依据以公正、保护公民权益为价值核心的行政程序目标模式 ,强化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一、对开始程序进行审查1 审查行政启动程序。行政程序的开始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行政主体依职权作出 ,一种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出。因此 ,对于两种方式审查的立足点应有所不同 :1 )对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作出行政程序 ,为了便于相对人参与 ,行政主体应当通知相对人 ,除非通知有可能泄露有关机密或通知可能对行政执法产生严重…  相似文献   

15.
行政法理论和行政诉讼制度以违法为行政行为撤销之前提。由于行政行为合法性乃以其作成为判断基准时,从该时点审视,"错误但合法的决定"是存在的。对此情形,现行诉讼制度下"合法——维持;违法——撤销"的判决方式非救济良方。本文认为,应打破目前对行政行为撤销的概念框定,由法院在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下,根据比例原则,以既存行政法律关系当否摈弃为标准,决定是否撤销。此做法与形成之诉原理相符,在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判决两端拓展裁量空间,既利于行政相对人以简便方式保护权益,实现行政诉讼的实效性,又卸除行政机关不应承担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将失信惩戒纳入行政处罚体系是当前失信惩戒法治化的主流进路。这无法解决将违约、违法行为视为失信行为并加以公法制裁的合法化难题,又不能充分救济相对人,也难以充分承担社会信用制度的功能期待,还有碍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体系化。从管控资源配置风险出发,信用是基于信用数据的交易可信度评判工具,失信惩戒是为了管控资源配置风险,而非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实施以风险管控为目的的失信惩戒,既符合行政机关的资源配置主体身份,也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与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革新的趋势。在大数据时代,失信惩戒法治化框架之建构当以信用算法的规制为中心,以风险管控原则统领信用算法,以个人信息权益与相应国家保障义务为具体抓手。  相似文献   

17.
析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围之必要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趋严重,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在国家赔偿方面,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挤”的原则。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但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其他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趋严重,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在国家赔偿方面,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挤”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行政黑名单具有失信惩戒和风险预防双重功能。现有行政黑名单列入程序的内核是传统行政程序,服务于失信惩戒。然而,风险预防与失信惩戒存在本质区别,具有独立性,与现有列入程序不兼容,故导致诸多问题,需要建构协商整改程序予以解决。协商整改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体现回应性规制、合作治理等原理。协商整改程序的主要内容为:适用于首次被列入行政黑名单,具有悔改意愿、不具备特定违法结果,且对列入行政黑名单决定无异议的信用主体。行政机关与信用主体沟通协商,以较弱的规制措施,换取信用主体的隐藏信息与合作。行政机关动态调整规制措施,并向第三人及公众提供参与机会。对于不能达成协议或是协议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则以现有的列入程序兜底。  相似文献   

19.
为破解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难题,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在该类案件裁定是否准予执行的审查阶段,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协调并重原则,发挥“桥梁”作用,引导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为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通过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性质及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决定了该措施的行政可诉性。法院应围绕先行登记保存行为的适用条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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