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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能动司法的问题 被动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民事案件一般来讲是民不举、官不纠,法院不会主动过问争端。因此,按照司法的被动性要求,法院应该保持克制和保守,也就是说法院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诉讼请求来进行审理。另外,按照被动性的要求,法官应当和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近些年以来,  相似文献   

2.
当前,审查批捕工作中面临热点、难点较多,需以改革的思路,用创新的方法,予以解决.如不捕率应强调适度控制;立案监督应把质量和效果放在首位;捕后监督应具体和强化;追捕应重点防止有罪不纠、有罪漏纠;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应防止"各自为政",科室应加强对审案情况与进度质量的调控力度;捕诉应有利于指控,可采取捕诉协作,共同把关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法国的预审制度与纠问式诉讼相伴而生,而非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法国的初级预审既具有侦查性,亦具有司法裁判性;既是侦查程序,又是起诉审查程序。侦查是法国预审法官的重要工作,但这种侦查具有启动的被动性,预审法官在侦查中居于中立地位,其侦查活动带有明显的司法性。研究法国的预审制度,对重构我国的预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定证据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与封建社会纠问式诉论程序相伴而生的一种证据制度,由于其单纯强调对法官在评价、判断证据时的主观随意性的抑制,而事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和各种判断证据的规则,导致形式化。这种证据制度虽能有效解决法官在评判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的主观臆断和恣意,但却在发现案件真实上陷入了困境,致使其不免被历史所淘汰。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法官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矛盾,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借鉴西方两大法系法官制度的优点,进行三项改革:实行彻底的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大幅度地提高法官的待遇和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司法考试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辩护制度最早为资产阶级所提出.在资产阶级尚未夺得政权之前,奴隶制国家的古罗马和雅典,实行由原告传唤被告出庭的控诉式诉讼.封建制国家、特别是封建君主专制时期,普遍盛行纠问式程序,它是相对控告而言的,拷问(即刑讯逼供)是纠问式诉讼法定的,普遍实行的审讯方法.针对封建纠问式诉讼,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法学家从人的自然权利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反映资产阶级意志的诉讼原则和制度,在司法方面主要实行“公开的”、“辩论的”诉讼制度.其目的是用以反对封建司法的专横擅断.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政权后,废除了封建专横的诉讼制度和程序,在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在理论上或立法中确认了辩护制度.辩护制最早在英国颁行,之后,英国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相继推行到美国、法国、日本等国,他们的诉讼立法里多采纳了这种诉讼制度.应当明确,资产阶级革命初期的辩论原则,虽然起过进步的作用,但同样有其阶级的局限性,它同资产阶级法律中的其他“民主原则”一样,具有其虚伪性.在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庭上,法官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自不必说,律师为谁辩护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忠实于雇主是他们的信条,谁能出钱或出大钱就为谁卖力,为他绞尽脑汁钻法律上的空子.虽然,目下国外律师界中有给贫穷者  相似文献   

7.
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会凌驾于整个社会而成为“上帝之国”,在各种世俗利益的诱惑下,教士们质朴而纯洁的灵魂在蜕变,教会腐败之风盛行.教权的绝对至上性,神职人员的腐朽堕落是促成教会腐败的直接原因,而平信徒痴迷的“信仰观”助长了腐败之风,最为根本的是,“法制”竟然成为教会腐败的“帮凶”.教会腐败直接引发了宗教改革,结果是《圣经》权威取代了教皇权威,教会的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最终政教分离原则得以确立,宗教呈多元化发展,宗教信仰自由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研究这一课题对当前建立廉洁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被告不应诉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应该因送达方式的不同而区别对待。①非公告送达方式下,被告的不应诉不构成认诺或自认,②但法院已送达给被告的原告方证据应视为被告无异议,不过法官仍应审查原告方证据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其证明力。在公告送达方式下,法官不能因被告的不应诉而作出任何对其不利的推定,并应严格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适当运用询问当事人的证据方法,并在必要时依职权调查取证,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9.
在“法官经商协议有效案”中,法官认为被告所签经商协议之效力不因违反法官不得经商之法律规定而无效,其中所隐含的法律解释逻辑及深层理论基石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博弈——兼顾法律规定字面含义而符合法律体系划分所体现的法治精神的温和的实质合理性。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观之,此种解释的当代合理性在于实现了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0.
本文所谓刑事疑难案件,特指预审部门受理的由于诸种原因导致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罪缺乏证据,否罪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案件。造成这类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被告人心存侥幸、抗审拒供则是其重要原因。因此,认真研究疑难案件被告人的侥幸心理及其矫正具有重要意义。 预审中被告人的侥幸心理,是指有罪被告人不顾自身有罪的客观事实,主观自信能够逃避罪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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