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权",而"人道"的核心就是捍卫每个人的人权."人的宝贵与尊严"对于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当一个人强调自己生命的宝贵与人格尊严的时候,他同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命与尊严.法律追求公正与正义,它保护某个人的生命与尊严同时,对其他所有的人施以同样的保护.一个人如果为追求自己的不当利益,公然践踏法律的明文禁令、残酷剥夺他人只有一次的宝贵生命,那他就同社会准则、道德和秩序格格不入,法律就不能再偏袒他的生命.否则,法律的天平就会失衡,法律的不公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人们不能在口口声声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却以杀人犯受到法律制裁时的心理感受而决定法律的取舍!  相似文献   

2.
无因管理人无义务而为他人利益管理,彰显社会主体间互帮互助的道德品质;立法肯定其无权利而干涉他人事务,则表明法律对该合乎良好道德之行为的提倡。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无因管理者反被诬告的事例,反映出管理人权利保障上的不足。从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路径选择出发,在实体法上应完善管理人之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程序规则上应明晰举证责任之分配,而司法及执法部门则应审慎处理无因管理纠纷,使裁判结果起到对社会道德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3.
非婚同居被有些人认为是自主选择其生活方式最便利和利益最大化的两性组合。因此,非婚同居不象婚外同居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样受到人们较为强烈的道德指责,越是如此,我们越应该看到,在现代文明和谐的社会中,非婚同居不是一种合理的、真诚的两性关系,更不是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婚姻依然是人类两性结合的基本形式。我国法律对非婚同居的冷遇且不予保护的基本事实,为我们评价或选择两性生活方式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法律标准。我们有理由认为,非婚同居不仅是和谐两性关系中的杂音、噪音,更是个人与社会权利冲突、关系紧张的直接原因。我们可以对非婚同居行为少一些道德上的指责,但我们更应该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基础上,保护婚姻家庭,构筑和谐社会的根基,对法律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名誉权条款删去了"人格尊严"的规定,有学者认为这明确了"人格尊严"不受名誉权保护的原则,因为名誉权保护中的人格尊严相当于"名誉感",而"名誉感"又过于主观,保护名誉感会过度压制言论的自由表达。然而从法哲学的层面来说,名誉权是基于某种"可见的"或者"当然的"价值而获得的尊重,它不仅包括外在名誉的保护,即获得实事求是的评价的权利,也包括内在名誉的保护,即给予每个人最基本的尊重,后者又被称为"名誉感"。内在名誉的保护有助于个人控制自身的形象,发展健康的人格,与他人建立紧密的合作。尽管对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的评价是言论自由的体现,我们也不能像美国法那样纵容无节制的批评,而应该借鉴德国法,禁止将他人贬低为"非人"的动物或物品。此外由于《民法典》中的人格尊严可以最广义地解释为所有权利的基础,不适合作为具体权利的规范依据,因此当人们发表侮辱性的言论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时,我们仍应依据名誉权条款,而非人格尊严条款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治安处罚相关人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关系中,受到治安处罚行为的间接影响、与治安处罚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组织。构建治安处罚相关人的程序性权利保护系统及实现机制,是治安处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6.
在"有法律却无秩序"这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实质问题是"法律制度悖论"。法律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表决和通过法案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对立的公共选择。凡是在公共物品领域和公共选择过程,都存在着将自己的成本转嫁给第三人或是第三人凭空受益的可能,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引致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的相对福利。为了追求扩大自身与他人之间福利的相对优势,大多数人通过投票人数的优势自动、自愿地选择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制度。建立公民对法律、法规等审查的启动制度,有利于纠正大多数人的偏执,维护少数人的权利和利益,从而成为了解决"法律制度悖论"之道。  相似文献   

7.
不断出现的"被精神病"给社会带来的恐慌,"被精神病"者没有权利,自由、人身都受控,出院很难。因法治不健全的体制下,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围绕权利思维,从医学和法律规范对精神病的诊疗、鉴定、管理,赋予"被精神病"者异议权、自主决定住院权,建立纠错机制、审查程序等,通过可操作性的规制来防止"被精神病"。  相似文献   

8.
香港明星的不雅照片酿成2008年春节轰轰烈烈的“艳照门”事件。在人们谴责明星们糜烂的私生活的同时,对明星们拍摄艳照的行为性质应界定为个人的私行为,而不涉及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作为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陈冠希及女明星们的隐私权、肖像权等权利遭受了侵害,他们虽然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但在权利救济中仍会遇到许多障碍。  相似文献   

9.
从能否获得保障的视角来看,法定权利被分化成两种形态:"法益性权利"和"现实权利"。法益性权利主要是指受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法律保护程序的欠缺以及公共政策和社会整体观念对权利的排斥等因素影响,权利主体难以或者不能获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一种法定权利。在法益性权利概念语境下,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了变异,本来处于法律强势地位的权利主体成为"法律弱势群体"。法益性权利的概念目标,在于从权利保障的视角来认识理解权利,关注权利和义务的协调配置问题,增强权利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尽管刑讯逼供为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可仍有个别侦查人员捧着"有罪推定"这个"法宝"不放,最终酿成冤案,不仅践踏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而且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积累了社会的负能量。刑讯逼供久禁不绝,除了法律制度、思想观念和社会等原因外,还有被忽略的更高层次的原因——逻辑原因。法律规定是逻辑要求的具体体现;刑讯逼供不仅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更是违反了逻辑的要求;侦查人员只有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才能摒弃刑讯逼供,杜绝冤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正当防卫制度最早是作为公民自力救济方法之一而被法律所认可 ,确认人类有与生俱来的抵制外来侵害的天然权利 ,充分体现了人权思想。但随着人类生活的日益社会化 ,尤其是社会大生产的出现 ,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和交往增多 ,人类开始注意到社会权利的重要性 ,强调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平衡发展 ,个人在重视行使自身权利时不能侵犯与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 ,不能影响社会其他成员行使同样权利 ,即要求个人在正当防卫时不能过当 ,反之会遭受侵害人反防卫的限制。由此 ,正当防卫从最初的无限防卫思想开始向有限防卫思想转变 ,主张个人享有自卫权的同时…  相似文献   

12.
王晓平 《海南人大》2006,(10):56-59
权利是法律关系参加者,依法享有并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为实现特定利益,而自主决定其行为(包括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它具有法律规定性、法律保障性和法律自主性等属性。权力是人民授予国家行使的一种公共职权,实际上就是支配社会主体和其他社会性资源的强制性力量。它具有来源于人民的授予,是一种公共职权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力量等属性。权利与权力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权利是权力的正当性基础,权利的行使或实现有赖于权力的保障,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是对权力的最好制约。目前我国屡屡发生的权力侵害权利的事件,如延安“黄碟事件…  相似文献   

13.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不认为是犯罪是各国国内法早已形成的共识。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意识的觉醒以及国家对个人发展的重视,对未成年人不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逐渐为国家、社会及刑法学界所重视。那么,将原本不认为是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纳入刑罚体系,是否符合刑罚的基本原则和具有合法化基础,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从不处罚"虞犯"行为是否能消灭其违法性以及实现刑法的目的出发,结合近年来世界各国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从刑罚处置"虞犯"行为的必要性、国家亲权、控制理论和未成年人人格发展等方面出发寻找国家干预虞犯行为有其合法化基础。  相似文献   

14.
论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日益增强,但是这种保护的程度并非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因为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没有限制的权利就会被滥用,从而威胁公共利益。应确立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商标滥用制裁,限制商标人的权利,维护他人正当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公法管制之违反如何引起民法上之侵权责任?"保护他人的法律"最具探讨价值。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并未规定此种侵权类型,但"保护他人的法律"仍有助于确定侵权法保护客体、控制公法的私法介入,并为已有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储备和本土化路径。公私法相互支援背景下的"保护他人的法律"工具化,为公法作为"保护他人的法律"介入侵权责任认定提供了思路,即公法作为确定侵权法保护的"利益"之依据和过错认定之依据。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行政诉讼只针对法律保护的权利受侵害的相对人,这样当行政行为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利害关系人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矫正行政行为。从保护权利与公益角度出发,在综合参考其他国家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应完善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以在我国建构该制度。  相似文献   

17.
微信手机用户通过"赞赏"的方式向微信公众平台所推送的原创文章进行小额的资金支持,其初衷是认可作者作品并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而其行为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赠与。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人利用"赞赏"功能进行个人网络求助乃至网络募捐,致使微信的"赞赏"功能发生异化并带来了负面影响。在《慈善法》未对个人网络求助进行明确界定时,微信"赞赏"仍应被定性为赠与而统一受到民事法律的约束,由此才不会产生因网络技术行为异化带来法律规制的空白。  相似文献   

18.
学界已有的定义都把隐私权局限于个人范围,甚至局限于法律范围内。隐私权可以定义为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的人格权,是个人或家庭在生活中客观存在的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要求,对个人隐私的合理支配权。当他人侵入本人的私人空间、私人事务或私人信息,如果一个正常的人认为这种侵入是一种侮辱,权利人有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和谐是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理想,是法的核心价值。隐私权保护对社会和谐有重要影响。和谐对隐私权的立法、司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只有在法律设定的目的确实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前提下,被害人才能以此为理由主张自己成立共犯责任例外;对于法律没有将对合行为规定成犯罪的对合一方,不应因其对合行为而承担共犯责任;如果诱捕行为制造了犯罪,那么诱捕人不能以诱捕为理由主张不应承担共犯责任;正犯被诱捕并不是共犯不承担责任的抗辩事由;在共犯退出的情况下,共犯对于退出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退出前的行为仍然要依据具体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私权即私权利,也作"个人权利",通常是指以个人需要为目的的权利。正确理解私权及私权本位思想,对于私权的实现至关重要。私权利开始广泛行使,是法律确认了个人法律主体地位以后,民法对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予以平等的承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