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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张羽 《犯罪研究》2009,(2):76-78,80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废止免于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由检察机关裁量决定的相对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其实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一项自由裁量权,就法律功能而言,一方面,它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结束诉讼程序的方式恢复其受到追诉之前的身份,  相似文献   

2.
论适用不起诉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适用不起诉的几个问题陈国庆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不起诉制度作了重要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对适用不起诉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正确理解不起诉有关法律规定的立法精神,保证依法、合理适用不起诉制度,现对以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关于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性质不起诉决定是...  相似文献   

3.
刘杰 《法制与社会》2011,(19):54-5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社会急剧转型,我国犯罪数量也在迅速增加,虽然法律确立了检察机关具有裁量不起诉的权力,但是立法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只是一种假设。在现有的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之外增设附条件不起诉是必要的,尤其是对未成犯罪嫌疑人来讲该项制度具有教育与挽救的双重作用。  相似文献   

4.
张莉 《中国检察官》2013,(11):53-56
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为未成年人犯罪设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成为争论焦点。作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一种新的类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正确理解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掌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条件、程序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一、起诉便宜主义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一)起诉便宜主义思维下的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犯罪  相似文献   

5.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的程序上的处分,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从法律后果来讲,相对不起诉是将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的决定[1]。但相对不起诉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适用上以及人们对该制度的认识上都存在一定的缺失和问题,严重影响着相对不起诉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6.
相对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类型,属于公诉权的范畴,由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其制度价值意义深远。然而,该制度在法律规定及现实操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本文力图通过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分析和探讨,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以期起到抛砖之效。  相似文献   

7.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废止免予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由检察机关裁量决定的酌定不起诉制度。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相似文献   

8.
黄钦贵  苏卉 《法制与经济》2009,(9):62-62,64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存在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其职权而做出的一种不起诉处分。本文分析了不起诉制度的内涵及理论基础,提出要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必须放宽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改革相对落后的司法观念。  相似文献   

9.
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张兆松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符合法定情形时,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案件认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更为适宜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何正确认识、评价、理解相对不起诉制度成为检察理论亟待研究的新课题。一、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根...  相似文献   

10.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原刑诉法中的不起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正,其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权。相对不起诉权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何认识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权,从理论和实务上把握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法律救济、司法改革和立法构建,是摆在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拟就上述问题,阐述个人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   

11.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新《刑诉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成为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但是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正式纳入法律行列,扩大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由此可能引发起诉裁量权滥用的风险,有必要引入外部的力量监督进行,才能保证检察权不被滥用。本文试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背景、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构想、实践操作等方面,探索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从而能更好地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自我完善。  相似文献   

12.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在新修订的刑诉法中予以确立。其与相对不起诉都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起源于起诉便宜主义。但是两者之间在适用对象、条件上又有诸多差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运用,必须要通过承办人审查、监督考察和最终决定等几个流程。此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条件、范围、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如何完善这些问题对正确适用该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郑新骏 《法制与社会》2011,(21):134-135
提要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确立了“存疑不起诉”制度,体现了立法者在解决存疑案件时的考量。但是,该条规定文字表述简单且存有争议,以至于实践中的做法不一,背离了“存疑不起诉”的初衷。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该法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梳理,从法律规定的条件、效力等方面重新审视我国的“存疑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一、检察机关对支持起诉诉讼中的错误进行监督(一)检察机关参与支持起诉程序的权能检察机关是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同时法律还规定检察机关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行使保护职能,该职能实际上是在确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地位,最为明显的就是公益诉讼制度及支持起诉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和检察机关介人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扩大司法对社会的间接管理功能。可见,检察机关实际上有两大权能,其一,是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一项程序性的权力,不具有终局和实体的意义,其本质就是要用程序  相似文献   

15.
作为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法律举措——相对不起诉,因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如适用范围过窄,不起诉程序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准确适用以及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理论支撑、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对我国未成年人适用相对不起诉进行探讨,以期更好的发挥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作用,从而挽救轻微罪错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16.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官所享有的对于存在足够犯罪嫌疑且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力。现代各国的立法均赋予了检察官该项权力。但不同法系以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作为其中的代表,英、德、日等国的不起诉裁量权制度自身拥有鲜明的特色。通过对这些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与研究,从中找寻和发现确立该项制度的原因以及各国之间的差异,能够加深我们对该制度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相对不起诉。这种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不在法律上给犯罪嫌疑人作有罪的结论,不按犯罪处理,不计前科。但是,即便如此,笔者认为,对相对不起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又重新犯罪的人员,仍应予以从重处罚。之所以提出这一观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22,(5):136-145
企业合规不起诉是推动检察机关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和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试点地区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既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要求,也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激活不起诉裁量权的应有之义,还是现代刑事司法模式转换,犯罪惩罚轻缓化的时代趋势。目前,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主要内嵌于相对不起诉制度之中,具有放过“企业和企业家”之双重效果,其主要适用于中小微型企业实施的轻微犯罪,并与听证制度、第三方机制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紧密。实践中,其还存在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滥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期限过短、企业有效合规标准不明确以及合规监督管理机制失灵等问题。在未来发展中,应当及时修改法律建构独立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确定一定幅度的合规期限并设定科学的监管体制和合理规制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9.
存疑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类型之一,体现了该法所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虽然存疑无罪对犯罪嫌疑人来说相对公正,但对查明案件真相而言,法律上则缺乏一种刚性规定,致使受害方权利的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维护处于一种相对尴尬的境地,导致侦查机关对进一步查清案情缺乏主动性,这显然不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不起诉制度,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人民检察机关一定的裁量权,如何正确行使这项权利,是关系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执法原则问题,作为一名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碰到一些操作上的具体问题,故而有必要作些探究,以期得到共识。一、夫于不起诉案件的类型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常把不起诉案件分为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c亦称为“三不诉”。由于在办案实践中往往遇到经审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的个案时也作不起诉决定。因此,在“三不诉”的基础上又加了一种绝对无罪不起诉,故而又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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