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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6年不育,原来是丈夫的精子有问题,万般无奈之下,夫妻俩一致同意借精生子。怎料命运多难,就在妻子怀上孩子5个月后,丈夫却撒手人寰。妻子坚持生下了儿子,但她没有想到,丈夫去世前竟给父母留下遗嘱,揭开了孩子的绝密身世,称孩子没有继承自己身后财产的权利。正是这份绝情遗嘱,引发了妻子与公婆间的法庭较量。据悉,这是迄今我国首例试管婴儿继承权官司,年轻的寡母挑战了法律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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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后,家住杭州城北的老李用 自己及妻子的工龄参加房改,由长女支付 房款,购得公房一处。之后老李通过公证 立下遗嘱,明确将该房屋中属于他的房产 份额归长女一人继承。老李去世后,长女 认为该房屋应由其一人继承,其他子女则 认为,该房屋购买时利用了母亲的工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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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4日,南京发生一起血腥惨案:一名女子被人杀害,一名男子蝎农药自尽。当地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两人是情人关系,女子系被男子杀害,男子畏罪自杀。悲痛的丈夫遂以妻子的生命权被剥夺为由,向男子的妻、儿索赔丧葬费、孩子抚育费、死亡赔偿金计8万余元。法院受理后,男子的妻子又以公安机关无权就丈夫是否构成犯罪擅自作出裁决为由,将公安机关告到法院,引发了一场离奇的连环诉讼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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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中年夫妻,相伴走过几十年,努力奋斗挣下不菲家业。就在他们的日子越来越好时,丈夫与年轻的美容美发店女老板产生爱慕之情,偷偷地赠与对方600万元。愤怒之下,情感受伤、财产受损的妻子将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600万元赠与财产。不翼而飞的600万元存款2013年新年过后,上海市市民吴晓燕想查一查家中的存款情况。结果,她发现家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的几个户头竟都成了空账,总共有600万元不见了踪影。担心遭遇黑客,吴晓燕喊来丈夫王磊询问其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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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自愿向妻子出具《自愿声明及承诺》书称:如果违反承诺,将放弃夫妻共有财产并承担全部债务,并另行支付妻子精神损失费30万元。这样的“承诺”在离婚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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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辉和郭光华是一对同母异父、相差21岁的兄弟。面对5间老宅,哥儿俩在舅舅主持下立了字据,父亲也留有遗嘱。但是,当字据与遗嘱内容相撞,是按字据将老宅判给弟弟。还是按遗嘱让哥哥继承?
老宅主人是位抗日英雄
郭德利老人家住河北省广宗县北塘疃乡。1937年2月,年仅15岁的郭德利和大一岁的刘凤花喜结良缘。“七七”事变后,郭德利告别新婚的妻子,毅然加入冀鲁豫游击队。炮火连天的岁月,这对新婚夫妇很快因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而失联。多方打听都没有丈夫的任何音讯,刘凤花默认为丈夫已血洒战场,她不得不远嫁他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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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在政策这么好,我会努力活下去。"躺在病榻上的覃女士是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长岗村黄邓庄的贫困户,身患血液疾病8年,曾跑遍宾阳县、南宁市等医院寻求良方,每次治疗都要自付几千甚至上万元的费用,这对于年收入只有4000多元的家庭而言,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现在,每次治疗只需要支付几百块的费用。"覃女士的丈夫说,上次治疗费用总共3399元,报销了各类保险和补助之后,个人只掏了481元,现在他们不再为治疗费用而发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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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立法采取的是"继承损失说"。由于在计算标准上采取了简单的城乡二元标准,一方面不能公正反映每个受害人收入损失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导致城乡居民死亡赔偿数额悬殊。因此,应当还原"继承损失说"的本来面目,以每个受害人生前的经济水平和获取收入的能力为最基本的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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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50-52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承继了《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责任的基本精神并有所发展。我国的监护人责任是监护人为自己的无过错所承担的责任,是自己责任。在被监护人有财产时,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属于法律允许监护人消极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正当事由,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也不以被监护人是否有财产作为评价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适用时应由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财产能力及其日后需要,决定被监护人支付的赔偿金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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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的前夫离家出走多年,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在法院宣告他死亡后,我和现在的丈夫结了婚,前夫的财产已被我和子女分别继承。可谁料,一个月前,已经“死亡”10多年的前夫又出现了,要我回到他身边。前夫当年时我非常好,现在的丈夫对我也很好,因此对是否离开现在的丈夫而回到前夫身边,我很难作出选择,也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可前夫说如果我不愿复婚,就必须返还属于他的财产。请问,这种婚姻和财产关系是否可以恢复?又该如何恢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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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非法行医为外来务工人员李某之妻接生,将胎盘残留子宫,导致李某之妻失血性休克死亡。黄浦法院判决犯罪人支付李某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人民币44870元。但是犯罪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只能中止,6年后杨某出狱即下落不明,案件仍然不能解决。李某原系清洁工,妻子死后,在户独自抚养年幼的一儿一女,还需负担孩子读书和生活的费用,经济十分拮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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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环卫站临时工苏四英患了癌症无钱治疗去世。她的死亡是因为癌症自身原因还是单位保障工作的失误?单位要不要为她的死亡承担责任?为此,死者家属与环卫站进行了长达3年的争执,在这场官司中,先后有8名律师坚定地支持死者家属的诉求,并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12月14日,兴宁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再审判决,兴宁区环卫站向死者家属朱明初、朱振宁支付损害赔偿金52938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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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与林某于2000年12月登记结婚。2003年10月李某伯父去世,因其无子女,临终前他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一栋及存款两万元让李某继承。2003年11月,李某与林某协议离婚,但对通过继承所得的房屋及存款处理上存在不同意见,林某以房屋及存款两万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由要求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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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3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北京市民姜先生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丰台区周口店路云佃路13号线杆北侧时,被某绿化队管理的树木砸到,姜先生当场死亡。丰台区交通支队认定此事故并非交通事故。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姜先生的妻子和儿女将绿化队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