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到反精神病学主张的提出——莱因存在精神病学说之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莱因本是英国名的精神病学家,他把传统的精神分析学与存在主义哲学结合起来,创立了存在精神病学,从而成为存在分析学的当代主要代表。他提出要将精神病患的特殊经验置于“在他世界中的存在”的前后关系之中来理解,并由此出发,进一步考察了精神分裂性个体的内部自身世界和外部关系世界。前探讨的是分裂的自我,后探讨的是自我与他人的社会关系。不过,最终他走向了反精神病学的立场。  相似文献   

2.
莱因是英国著名的存在主义精神病学家,也是一位著名的家庭理论家。莱因和埃斯特森在对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进行研究时,发展出一种研究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的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通过上述研究莱因发现,家庭或社会才是精神疾病的真正来源。因此,不是个体而是家庭需要被“治愈”。莱因对传统的精神分裂症的生物医学模型——即认为是某一生理方面的异常导致个体出现各种精神疾病症状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提出了精神分裂症的家庭生成观。  相似文献   

3.
存在虚空是指人们认为生活丧失了意义和价值,这是当代人面临的主要精神问题,这一精神问题的来源主要根植于关系的堕落与变质。从儒家思想和存在主义学说的角度出发,讨论人与人、人与命、人与时三者的关系,并通过对关系本质的阐述启发人们对当下自身生存意义和价值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约因原则和允诺禁反言原则是荚美契约法上最重要的因素,其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着产生的先后顺序。但从法律的价值上看,都是人们对正义的追求。允诺禁反言原则在约因原则的基础上得以确立,实质上是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孙锐 《法学》2024,(4):140-157
当前对于证明标准的研究呈现一种结果视角下的预设思维,局限在认定案件事实的最后一步,包括寻求清晰注脚的“内涵之辨”与划分刻度阈值的“层次之辨”。实践中,对于证明标准的把握或“倚重证据锁链、识别证据缺口”,或“依托印证证明、探查证据矛盾”,或“聚焦控辩对抗、排除辩方质疑”,均未能深入以裁判者为能动主体的认知过程,导致其游离在主观属性的内核之外。溯因推理中的开放性论证与创造性启示,得以激活控辩双方就“假说”与“被观察到的事实”之因果关系分别承担证明责任,与“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具有契合性。在不认罪案件中,对单个证据的查证属实、单一要件事实的推论以及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作出阶段性划分,依次进行疑点的锚定与疑点的排除,以此夯实证据基础与事实基础。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仍应继续适用。由于事实认知模式、疑点锚定过程以及疑点排除方式等均发生了相应的转变,故不同路径之下的“排除合理怀疑”亦能呈现多元面相。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消解了法观念、法技术与法制度等障碍性因素,在人类法制史上首创海域物权制度,使得近海海域从\"事实之物\"嬗变为\"民法之物\"。海域物权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固然受到传统观念的抗拒,但用海者对排他性权利的利益诉求,又使之在实践中逐步生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3条应作目的性限缩解释,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矛盾突出的海域承包合同问题应结合历史因素作个案衡量。  相似文献   

7.
刘军 《当代法学》2011,(3):75-82
量刑基准经由量刑原则得以解释和展开,并为架设从法定刑通往宣告刑之桥梁提供了设计蓝图与建筑材料,量刑方法则是桥梁的具体施工,在经过报应与预防两座索塔的搭建,将各种量刑因素依照作用大小固定到索塔之后,最终到达宣告刑之彼岸.  相似文献   

8.
余子新 《河北法学》2004,22(4):120-122
着重揭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形成的差异。  相似文献   

9.
随着庭审制度的改革和证据规则的不断完善,鉴定人对出庭作证的认识重点应从"为什么要出庭"的理论探讨向"怎样出庭"的实务操作转移。法医精神病鉴定人由于专业的特殊性,更需要了解出庭作证时可能面临的困境,正确把握自身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在出庭前应从鉴定资料、与有关方面的沟通等环节上进行充分的准备,出庭时应注意识别各类"陷阱"问题,慎用"是"、"不是"的简单回答,审时度势,适当运用技巧,力争在被动的地位上获得主动的优势。  相似文献   

10.
拥有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司法程序,凭其专业知识对专门技术问题发表意见。这样的人在大陆法系被称为鉴定人,在英美法系则被称为专家证人,我国使用鉴定人称谓。本文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人制度、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及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方面对中美两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比较。最后简要介绍两个特殊的问题:最终争论和结论质证。  相似文献   

11.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一种经验型或技能型鉴定类型,大多数鉴定项目只能依靠鉴定人的经验进行判断,质量控制更显重要。遗憾的是,目前该专业并未像其他法医类鉴定那样实行认证认可制度,质量控制手段不多。为有效保障鉴定质量,必须围绕鉴定意见形成过程的各个阶段或环节进行过程控制与监督,重点关注“人、机、料、法、环”等要素。为此,建议在该行业内逐步恢复认证认可制度,完善质量体系建设,运用好各种内外部质量控制方法,严格把关鉴定人准入,实行鉴定人执业分类管理、强化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以规范行业鉴定活动,维护行业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2.
重庆地区324例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了解重庆地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现状与特点。方法采用自制调查表对324例司法精神病鉴定资料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和犯罪学特征进行分析。结果既有医学结论又有法学结论的共322例。精神分裂症145例(45.03%),精神发育迟滞51例(15.84%),其余几种精神障碍78例(24.22%),三者共占85.09%;无精神病48例(14.91%)。责任能力211例(65.53%),性防卫能力41例(12.73%)。结论有精神病者占绝大多数,反映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学结论的种类多,表明鉴定案件的多样化与复杂化。  相似文献   

13.
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是世界各国用以评价和保障实验室/机构能力所采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司法鉴定领域,能力验证已逐渐成为执业管理、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证明其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作为内部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的重要途径.作为公认的主观性较强、风险较高的司法鉴定行业,在法医精神病专业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更具必要性与迫切性.近几年的运作尝试也表明,在本专业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是可行的,评价结果亦是行业技术水平的真实反映.但在项目设计与运作上还有完善空间,如样本与物品制备可真实、完备些,可争取更大的技术指导与示范引导作用,应合理控制考核难度,并增强专家公议结果的可靠程度、可接受性,且运作方式应更灵活、多样.参加机构应提高对能力验证的认识,加强业务培训,科学对待;作业时严格遵守作业要求,通读懂材料,寻找关键点,并注重要点与逻辑性,反馈结论要尽量明确、唯一,争取较满意评价结果.  相似文献   

14.
饱受争议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相比其他类鉴定项目较为特殊,鉴定意见决定了当事人的责任能力、受审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妇女的性自卫能力、罪犯的服刑能力等,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案件的影响较大。然而鉴定本身缺乏实验数据支持的学科特点,以及依靠文证材料的鉴定方法,很容易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的怀疑和争议。为解决以上问题,尝试将具有形式公开、当事人参与等特点的听证制度引入该领域,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构建全新的听证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在鉴定意见出具之前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陈述、举证、质证、阐述争点、行使辩论,对个人主张负举证、说服责任,在参与、监督鉴定的过程中消除疑惑、争议,更能理解鉴定意见的得出。  相似文献   

15.
鉴定意见准确是高质量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必然要求.然而,法医精神病鉴定是由鉴定人来实施的,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需要进行一系列判断和识别,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一系列识别和判断的结果.探讨法医精神病鉴定中鉴定人识别和判断活动的特征,并结合信号检测论所揭示的人进行识别和判断活动的心理学规律,探讨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准确性的影响因素,以...  相似文献   

16.
法医精神病鉴定在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中,以鉴定意见的证据形式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与其重要性不相匹配的是,法医精神病鉴定学科发展尚不完善、专业发育尚不成熟,尚不能满足社会和民众的期盼和要求,甚至引发负面评价。为进一步促进法医精神病鉴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法医精神病鉴定人的视角,结合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内容架构,重点阐述法医精神病鉴定主要项目及其作用、评定要点,尤其聚焦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阐明当前存在分歧和困难;简要介绍法医精神病鉴定人执业要求、法医精神病鉴定质量控制;以及简述法医精神病鉴定与临床精神医学实践的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   

17.
法医精神病鉴定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持续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不论法医精神病鉴定启动与否均会陷入被质疑的困境.这既存在制度安排的问题,也存在鉴定本身的问题,还存在凭直觉判断的问题,更存在理论误导的问题.这些问题叠加在一起衍生了较为复杂的中国性问题.这一复杂问题的解决,需要合理配置启动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权力(利),科学对待...  相似文献   

18.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reliminary study is to evaluate if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the intelligence quotient (IQ) of 27 adolescent defendants referred to the Bellevue Hospital Center Forensic Psychiatry Clinic after committing violent crimes, and those adolescents in the same age group in the general popul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defined by the norms of the psychometric testing instrument Wechsler Intelligence Scale for Children, 4th edition (WISC‐IV). The IQ scores and sub‐scores were compared to IQ scores of the general population (mean = 100, SD = 15) using a Z‐test. The mean for the Full Scale IQ was 82.93. The means for the subtests which include Processing Speed Index, Perceptual Reasoning Index, Verbal Comprehension Index, and Working Memory Index, were: 78.48, 87.78, 86.70 (p < 0.05), and 90.78 (p = 0.09) respectively. There is a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IQ scores of the violent juveniles studied when compared to the general population.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