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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构首先离不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法律关系主体的确定,也即承保机构和投保人的确定。在承保机构方面,我国宜建立政府公司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在投保人方面,应扩大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适格投保人范围。  相似文献   

2.
栾平平 《政法论丛》2012,(2):124-128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本国海外投资、消除本国国民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而建立的一种保护制度。保险人和保险范围是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我国,海外投资活动尽管开展得较晚,但其发展却极为迅速,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发达国家所普遍实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资格应采取将直接投资的管理、审批机构与具体承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分开成立的方式,保险范围除了各国一般承保的征收险、外汇险以及战争险,还应包括违约风险、恐怖主义风险以及营业中断风险。  相似文献   

3.
沈虹 《政法论丛》2004,(2):78-81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显示了对海外投资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中的代位权制度由于保险内容的特殊性和代位权行使对象的特殊性使得该制度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制度 ,而且具有了国际法上的意义。本文试图比较代位权和相关制度 ,探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代位权行使的不足 ,并对我国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代位权的制度设置和行使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加入WTO,海外投资得到空前发展,但其所承担的风险也更大,特别是政治风险常使投资者血本无归,因此加强对政治风险的防范成为我国海外投资的当务之急。本文在分析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模式,并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就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设计提出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5.
中国加入WTO为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因此,我们在完善引进外资立法的同时,也要为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本文从中国现状出发,回顾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分析了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关于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6.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海外直接投资在企业数量和投资规模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了进一步鼓励海外投资,需要依据现实国情建立可行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从现今的立法体例来看,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调整海外投资保险关系的法律层面的规范。我国虽于1988年4月30日正式加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根据公约设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是一个以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为主要业务的多边机构,中国作为MIGA  相似文献   

7.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立法存在很多空白,不仅不利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也不利于我国海外投资的进一步拓展。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已成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思。  相似文献   

8.
闵鹏 《法制与社会》2011,(30):41-42
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也开始逐渐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同时成为了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但中国目前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不能够满足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需要,本文从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入手,主要是分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MIGA在目前在中国海外投资保险中的作用,来探讨建立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王卉 《法制与社会》2012,(30):52-53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要谋求自身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积极与世界经济接轨。要更好的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对外投资的持续增长,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模式,承保机构,承保范围,承保条件,保险期间、保险费和保险金以及代位权的实现这六个方面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简称《公约》)是联合国框架内所制定的第一个电子商务领域的全球性国际公约,它确立了电子商务新的国际规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公约》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如果加入《公约》,《公约》在我国的适用方式可以考虑采用转化法,同时应根据《公约》对我国的《电子签名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1.
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业务中所面临的非市场风险是建立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经济依据。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低位阶和过于原则是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的立法理由。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制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二者不是替代关系。中国可考虑建立日本式的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法律关系主体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智 《时代法学》2003,1(1):77-82
本文从解析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设置的立法体例入手,论述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问题。认为我国应采取“德国式”的立法模式,即海外投资保险审批机构与执行业务机构相分离的立法模式。并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否可作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以及我国自然人及私营企业是否可成为合格投资者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3.
邹淑环 《河北法学》2004,22(3):65-66
海外投资保险 ,充分、可靠的支持 ,适当的监管 ,外交保护权的行使是我国对海外直接投资应采取的四项域外法律保护措施。海外投资企业应善用这些措施 ,以达海外投资之目的  相似文献   

14.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the “ASEAN”), especially those on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national treatment, Most Favored Nation (MFN) treatment, expropriation, and investor-state dispute resolution. The paper then compares the new agreement with othe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concluded by China or ASEAN. In comparison with existing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BITs) between China and individual ASEAN member states, there are significant changes in the Investment Agreement which provides a higher standard of investment protection. Such an investment protection is common in the new generation of Chinese BITs, which were signed by China since 2000. However, unlike some other investment agreements in free trade arrangements, the Investment Agreement rarely touches upon the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 although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f ASEAN-China FTA provides for creating a liberal investment regime.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negotiating an investment agreement in China’s Free Trade Agreements (FTAs) is regarded as an opportunity to update its old BITs, but China is not yet prepared to undertake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 in its FTAs. The ASEAN-China Investment Agreement is, rather, an extension of China’s BITs at the regional level, which is a demonstration of China’s growing influence at this level.  相似文献   

15.
黄洁 《河北法学》2012,(3):69-76
多年以来,两岸的投资合作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至2011年 2月,大陆资本已经在台湾投资了大约102个项目,投资总额达1.32亿美元。但是较之133亿美元从台湾流向大陆的资本,两岸投资发展很不平衡。如何推动陆资赴台,实现两岸互利双赢成为实践中关注的焦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大陆和台湾鼓励双向投资并且签订双边投资保障协定。回顾目前在陆资入台方面学者的研究成果,分析评价其成绩和不足,然后借鉴WTO相关规则和大陆与东盟、德国、法国、瑞士、韩国签订的投资保障协定,讨论如何拟定《两岸投资保障协定》。  相似文献   

16.
闫媛媛  刘正 《行政与法》2014,(3):112-115
海外投资对当今各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海外投资,使得各国经济在全球化进程中联系日益紧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护法律体系,这在客观上对我国不断扩大的海外投资活动形成了阻碍,影响了我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国海外投资,更好地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完善海外投资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爱民 《河北法学》2008,26(7):125-13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发展速度很快,但我国的海外投资立法明显滞后于海外投资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我国海外投资立法存在的缺陷亦日趋显现,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的海外投资活动。因此,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的当务之急应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国海外投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迅速填补调整海外投资各环节的法律空白,完善现有法律的不足。  相似文献   

18.
邢仁雷  刘昕 《行政与法》2013,(7):111-116
传统“国家安全”内涵延伸到经济领域导致贸易保护盛行,投资壁垒越来越多,尤以中兴、华为进入美国遭到的以国家安全审查为内容的新贸易保护阻挠为最.本文透视美国安全审查制度,分析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遭受歧视待遇的原因,以期为我国对外资的管制和促进海外投资的保护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9.
阮昊 《政治与法律》2020,(1):107-11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未作出规范,由此导致法院在处理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纠纷案件时只能选择参照适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作为裁判依据。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未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其调整范围。 法院此举缺乏正当性。 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在行为性质上同属金融活动,在法律关系的构建上均主要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两者产生的法律风险亦具有同质性,将两者一体规范能解决司法裁判适法正当性的问题,既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能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应当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体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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