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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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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事司法权属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5,自引:4,他引:1  
军事司法权是军事司法制度研究的基石性范畴,军事司法权的属性定位决定着军事司法的制度模式和实践方向。当前这一理论研究存在论域不统一、视域较窄、思维模式定型化等问题。有必要重新界定军事司法权的内涵,以此为基础可以看出军事司法权具有司法属性、军事属性、社会属性、国际属性等多种属性,其本质属性在平时是司法权,在战时是军事权。  相似文献   

2.
我国军事审判权的理论定位   总被引:6,自引:3,他引:3  
军事审判权的本质历来是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传统观点认为军事审判权渊源于军事统率权 ,另有观点认为它具有军事统率权和国家审判权的双重渊源。根据我国的国家权力结构、审判权的特征、法律的规定及现代司法的价值取向 ,可得出国家审判权是我国军事审判权的唯一来源和本质属性的结论 ,同时军事审判权也呈现出浓厚的军事指挥权色彩  相似文献   

3.
美国军事司法权海外扩张既不是美国所认为的治外法权的一种,也不同于领事裁判权,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权利形式,是司法特权的一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确立了美国独立的军事司法体系,其军事司法管辖权在海外也变得“有法可依”;军事司法权本身的扩张性、总统行政权力的日益膨胀、美国霸权主义政策的影响等原因也使得美国军事司法权的海外扩张更为突出。故此,美国军事司法权的海外扩张造成了诸多矛盾:美国军事司法权的渊源与军事司法体系之间的矛盾,军事司法权海外扩张与海外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军事司法权扩张的无限性与国家属性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4.
军事审判权是指设置在军队的审判机关, 依法对国防和军事领域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它除了具有普通审判权的基本特征外, 还具有特定目的性、明显独立性、一定局限性和必要制约性等特点。军事审判权不仅渊源于国家审判权,而且更直接地渊源于军事统率权, 是实现军事统率权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保障。当前世界各国对军事审判权的范畴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对非军职人员违反军事法、军内民事、行政、战时刑事及战争犯罪等案件的审判权问题, 应根据国家的根本利益、司法体制和客观形势, 不断加以改革和规范, 以促进国家及军事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5.
对军事司法权的正确界定,是深入研究军事司法权相关向题的基础.战争并未将依法治军与依法治国隔离,军事法治始终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军事司法权的属性是国家司法权,而并非司法权和指挥权的下位权力.军事司法权制度的设计应当遵循平时为主,战时为辅的原则.军事司法权的被动性是军事司法活动的内在要求,军事司法权的被动性排斥主动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军事司法权配置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军事司法权理论是军事司法权配置的理论起点,军事司法权是司法权与指挥权的下位权力,是司法权与指挥权相交的结果。在这个范畴中探讨军事司法权的特点可以发现,我国军事司法权配置体现着以下几个显著特点:鲜明的军事编制体制特色、于军队法治化的特殊司法环境和使命、司法权与指挥权相交的结果、维权的功能等。同时我国现行军事司法权配置存在着以下问题:军事司法体制已不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军事司法观念出现明显"时差"、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与军事司法信息化落后的矛盾更加突出。改革军事司法权配置必须构建反映军事司法价值的制度体系,完善军事司法理论体系,把军事司法改革纳入新军事变革的大系统,加大军事司法信息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中美军事审判权比较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军事审判权是军事审判制度的核心。尽管中美两国有着不同的政治结构体系和军事领导体制,但在军事审判权的性质上却有着相似的性质:双重渊源。我国的军事审判权渊源于国家审判权,同时又受到军事统率权的支配;美国的军事审判权更大程度上受军事统率权的控制,但仍属于国家司法权的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   

8.
俄罗斯军事司法制度评述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俄军事司法制度是在苏联时期七十年的发展后,经历了俄联邦十余年的变革与动荡,形成的具有本土特色的军事司法制度.其特征是:突现军事司法人权保障理念;军事司法立法变化深刻;明确军事司法权归属国家司法权的一元司法体制;提高军事法院法律地位,赋予其地位相称的国家权力;调整军事检察机关地位及其职权范围;转变军事刑事诉讼模式.俄军事司法变革,对我国军事司法改革有重大启示,我们应汲取教训,借鉴其成功经验,继续推进军事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9.
对军事司法的理论认知可概括为管理工具论、司法权延伸论和调和论三种模式,三者以界定权力本质为研究基础,缺乏共识、难以推进.通过强调活动形式的司法性,聚焦于军事司法这一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程序法与军事社会的共融问题.不同于普通司法,军事司法与救济对象的公法关系并不是单向度的.其特殊性在于,军事司法权与军事指挥权在权力对象上是一致的、在法益上联系密切,因此在前者的制度设计中必须将后者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基于两种权力作用方式的不同,将军事司法划分为四种类型,并着重探讨介入军事法律关系的军事司法权、保障军人一般社会权益的军事司法权两种制度类型的正当性基础、职权范围和制度设计问题.  相似文献   

10.
司法权配置的精确与否不仅关涉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而且影响政治体制改革的“破冰”。司法权在法院内部分解为立案权、审理权和判决权,破解法官管理行政化的弊端,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系统的纵向调整既规避走西方三权分立模式可能给当代中国社会稳定带来的政治风险,又实现当代中国宪政视阈中任何权力的运行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政治生活内涵。科学厘清司法权运行的外部制度,确保回归司法权的国家属性与专一性是司法权配置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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