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村民自治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也是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从村民自治与三农问题的关系分析入手,针对当前村民自治运行中出现的基层政府与村委会关系模糊、自治主体素质偏低和虚化以及村委会自身能力欠缺等三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划清政府与自治组织关系的界限、发展自治主体教育和增强村委会自身建设的改善措施。  相似文献   

2.
根据《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协助乡镇政府工作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但在现实中,一些乡镇政府把村委会当作其下属行政机构,沿用传统领导方式向其下达行政命令,村委会主任被乡镇违规撤换的现象时有发生,越位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少数村委会以“自治”为由,拒绝乡镇政府指导,公开抵制协助职责,导致国家发展任务无法落实,  相似文献   

3.
村民自治主体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村民自治是一种权利自治,村民自治主体是自治权的享有主体,区别于村民自治法律关系主体。村民自治主体应当是作为个体的村民,而村民集体和村民委员会都不是自治的主体。在界定作为自治主体的村民时,除了有户籍和居所都在本村的以外,还有外来人员和外出人员两种特殊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他们也可以成力自治主体。"户"作为一个特殊村民自治主体而存在,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与现实脱节,具体规定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流动票箱缺乏有效监管,村委会干部三年一换,任期过短等问题。通过推行设立中心会场投票机制,严格控制和监督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村委会干部任期三年改为五年等措施,以期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5.
最近几年以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经济组织迅猛发展,作为非政府组织,它们开始积极参与村民自治,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而作为村民自治制度基础的村委会民主选举更是成了它们表达自身政治要求的重要舞台,农村经济组织作为草根政治的代表在村委会民主选举中扮演的角色也会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担着对本村内部事务自治管理的职能。传统的行政法理论把村委会排除在行政主体之外,认为其行政行为不应列入司法审查范围,这种理论不利于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村委会的自治权不同于基于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基于基层人民政府委托而行使的行政权力,其中,村委会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时,其实施的行政行为可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此时,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成立。  相似文献   

7.
作为村民自治典型代表的村民委员会在现实中担当了村级政府的角色,负责管理所有农村社会事务,但目前农村实际上存有表现形态多样的村民组织,各村民组织设立目的差异必然致使其承担管理相关农村社会事务的职能,所以,实务中赋予村民委员会全面管理农村所有事务的村级政府模式与农村社会现实不符,应通过由各村民组织全体成员管理各自事务模式予以践行村民自治,以村民委员会为对象研究村民自治也就无法有力地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症结。加之,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经验而进行的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中出现了农村社区职能与村民委员会职能一定程度上相互重复的现象,如此,就必须在废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础上,再准确定位践行村民自治的各村民组织适用的法律。需注意的是,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户籍制度的改制以及跨城乡的社会组织的出现,作为城乡二元分离产物的村民自治必将成为历史。  相似文献   

8.
村民选举权屡遭侵害导致村委会选举出现不协调之音,从而影响村民自治原本具有的社会和法律功效,故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村民选举权的救济实属必要。厘清地方自治与自治监督的关系问题,是正确看待村民选举权法律救济的前提。而具体从村委会选举纠纷和争议的形态和特征出发来构建相应的救济制度,方能够有效确保各种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村委会主体资格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与立法定位不相符,模糊了村民会议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界定。这一立法现状,使得相关司法实践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尤其是难以判断村委会作为独立主体的可诉性。村委会是否单一独立主体,是否具有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成为司法界决定是否受理以村委会为原告或被告的诉讼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在实践中作有益探索和经验积累的同时,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村民自治是我国广大农民依法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由于不良竞选、村委会定位模糊和行为失范侵害了村民权利,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只有建立村委会的责任机制,明确村民自治的主体地位,完善监督体系,才能确保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张宪尧 《理论前沿》2008,(16):39-40
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取决于三对基本关系的理顺。要通过因地制宜的民主程序理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通过限定行政职能、健全自治功能的有效举措理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通过遏制强权行为、提升自治实力的双向努力理顺乡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关于村民自治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在农村面对的具体处境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模式、村民状况、文化特征四个方面 ,它们都对村民自治的运作产生重要影响。根据村民自治的性质 ,村民自治的功能应该是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民主要求 ,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满足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的需要。要克服具体处境对村民自治的消极影响 ,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功能 ,就必须对村委会选举、村民决策、村规民约、财务管理以及村务公开等制度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13.
村民自治是农村管理体制的巨大变革,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但在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机关的村委会之间往往出现不协调状况,它妨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在村民自治在法规中如何准确定位、怎样处理好“两委”的关系,已成为当村民自治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14.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发挥好农民的主体地位,加强村民自治则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随着乡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村民自治过程中普遍存在村民对村庄事务关注度较低、自治主体结构失衡、自治能力较弱等问题。通过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村民关注度;建立体制机制,积极吸纳人才;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自治水平;完善村规民约,提升治理效果来优化村民自治路径,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吸引村民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助推实现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5.
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然而,当前我国村民自治普遍存在民主管理主体缺失,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困难,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不够协调,村"两委"矛盾突出,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发展农村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等等。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村宗族势力及影响源远流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同时在管控宗族势力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当前,宗族势力影响村民自治仍然存在,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治理基本方式,核心是村委会选举和村委会履行职能。消除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负面影响,必须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入手,固牢根本,综合施策。  相似文献   

17.
基于新时代社会矛盾的变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等背景,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完善和修改应当坚持遵守法治、部分修改和分类处理的原则。具体而言,在坚持村民自治的基本立场的基础上,力图在行政与自治之间保持平衡。一方面,通过落实村务监督机制和促成基层协商格局等手段完善村民内部自治格局;另一方面,通过增强自治权利保障及救济制度、理顺乡村关系等途径以限制外部行政影响。在修法时,法律空白之处应当新增,自治机制薄弱之处应予以完善,不顺应现实及存在逻辑悖论之处应予修改,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村民自治。  相似文献   

18.
《村委会组织法》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得以贯彻执行,我国农村村民的自治权利怎样才能得到切实保障?新时期村民自治权益保障要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说自治,村委会需要更多自主权;二、要权利,不以“一票”论民主;三、话“两委”,村民亟需监督权;四、动真格,村务公开贵在真实。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村民委员会定位、村民会议的地位、民主选举的操作性、民主监督的形式以及侵犯自治权利的法律责任及其救济途径五个方面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成熟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村民委员会选举又是村民自治权的具体体现和载体.因此,村民自治的关键是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目前村委会选举中普遍存在选举程序失范现象,从而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建立村民自治权利救济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