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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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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资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唯一保留死刑的一个罪名,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仍存在很大争议。从刑法的价值、我国的现实和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来看,对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刑罚轻缓化的潮流,我国应当取消该罪的死刑,并对集资诈骗的刑罚配置进行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死刑的废除是全世界刑罚发展的一大趋势,目前我国作为积极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也正在一步一步的有计划地废除死刑。《刑法修正案八》的制定实施,废除了其他金融诈骗罪的死刑,仅仅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设置。针对集资诈骗罪死刑保留的合理性,结合集资诈骗罪的特点,将其与其他金融诈骗罪作对比,从价值和社会效益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适用的现状,可以得出结论: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死刑必将废除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现状集资诈骗罪的保留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金融风险也是一个无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在八种金融诈骗犯罪中,法律仅对集资诈骗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目的作了明确规定。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该是所有金融诈骗犯罪都应具有的犯罪目的。金融诈骗犯罪属于直接目的犯,而"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属于主观超过要素。结合理论与司法实践,对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予以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刑法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将诈骗犯罪予以细化,既规定了发生在生活、娱乐等非经济领域的(普通)诈骗罪,也规定了产生于经济领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票据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有上升的趋势。由于此种犯罪手段诈骗较为特殊,又与其他诈骗罪存在交叉党合形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好把握,在正确认定合同诈骗罪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以D头合同为诈骗手段犯罪的定罪行为人与对方当事入达成口头协议,骗得交易对方的贷款后,未履行协议或…  相似文献   

5.
我国金融犯罪存在重刑主义倾向,不仅不能效预防和遏制金融犯罪的再次发生,而且有悖于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应当废除伪造货币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有步骤地取消金融犯罪拘役刑的规定,细化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完善倍比罚金制和百分比罚金制规定,取消无限额罚金制.合理增设资格刑,对自然人剥夺或者限制从业资格,对单位停业整顿或者解散.  相似文献   

6.
97’刑法改变了用诈骗罪"包办"所有诈欺类行为的立法技术,将部分涉金融的诈骗犯罪单独设置一节。然而,同样是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刑法却仅在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以及恶意透支中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如此,"非法占有目的"该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超过要素,其中,除了信用证诈骗罪中的"骗取信用证"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他类型均是断绝的结果犯。对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单纯使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过于单薄与粗糙,文章通过"三破除,一反思,一肯定"的方式,提出证明"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7.
集资诈骗罪认定的难点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资诈骗犯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与发展之间矛盾的产物,作为头号的金融犯罪形式,在金融诈骗罪的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各地集资诈骗案件频繁发生,手段翻新,严重破坏了社会和金融秩序。为此,我们结合吴英集资诈骗案等实践和体会,对该罪司法实践中的罪与非罪、非法占有目的、社会公众、诈骗数额、职业介绍人的处理等方面的难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相似文献   

8.
刑法理论关于八个金融诈骗犯罪,仅明文规定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司法实践及对相关的立法规定的分析,得出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均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该"非法占有目的"应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进而就涉及到司法推定的问题,从剖析现有的立法关于司法推定的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最后就目前的立法模式提出更有利于解决此类犯罪主观目的认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集资诈骗犯罪是我国经济犯罪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普通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国家的金融稳定造成了极大伤害。集资诈骗犯罪的频繁发生有其自身独特的社会根源。集资诈骗背后所蕴藏的不仅仅是复杂的法律关系,更是社会、经济矛盾的集中体现。厘清集资诈骗犯罪的构罪细节和类罪区别,是司法实践中强化对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0.
将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于"不特定多数人"的观点,混淆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范围,无法区分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无法体现刑法将集资诈骗罪类型化的规范保护目的,也不是限制死刑适用的可行之道。集资诈骗罪的对象范围("社会公众")应为"不特定多数人"或"特定多数人"。司法实践中,应通过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判断犯罪对象是否为"不特定多数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定犯罪对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资本活跃,一方面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一方面非法集资类犯罪日益严重。非法集资类犯罪有以下特点及存在问题:对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界限不清;涉案人数多、地域广、被害人众多,案件审理周期长;量刑较重,均适用附加刑;对被告人造成的损失追缴不力。对集资类问题首先应充分运用民法思维来解决。对民刑交叉的非法集资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应进行民事诉讼先行的程序处理,或者采取民刑程序并行处理,以期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关于集资类犯罪量刑的建议:对集资类犯罪的立案及起刑点适当提高,对单位与个人的立案标准加以统一;适当减少量刑幅度,并增加适用缓刑的规定;对集资诈骗罪应取消死刑;对于有能力并愿意挽回经济损失的集资人,可以考虑大幅度的从轻减轻处罚,兑现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非法集资和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手法也不断出现,致使老年人成为当前受到金融诈骗和金融不当行为侵害最严重的群体。犯罪分子将骗财目标从城市逐步向郊区和外省市老年人延伸,通过各种非法集资形式诈骗老年人,导致老年人身心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分析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老年受害群体在金融消费领域的权益受损的共性管理问题,探寻老年金融消费者群体权益的特殊保护路径,从源头上加强金融犯罪领域的预防预警,以期对非法集资犯罪防控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的必备要件,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诈骗违法行为、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4.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犯罪率逐年升高,用行为金融学的观点可以解释集资诈骗犯罪者的心理和受害者的心理。其中前者是基于前景理论中的承诺升级,后者是基于羊群效应。在研究犯罪者心理的基础上,可以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找到治理集资诈骗罪的办法。  相似文献   

15.
保险诈骗罪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诈骗罪严重损害金融体制改革,破坏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保险诈骗罪客观行为中的问题展开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的认定能有所裨益,从而加大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6.
集资诈骗犯罪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监管秩序,危害国家和国民的财产权益,也是加剧、触发潜在金融风险的诱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酿成金融风潮,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吴英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浙江省司法机关对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的社会公众的认定、诈骗故意的认定、非法占有的认定、立功表现的认定等方面有较多异于我们通常认识之处,应予反思。  相似文献   

17.
集资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的一种,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募集公众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犯罪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社会危害巨大。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应针对集资诈骗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并围绕其犯罪构成的诸方面积极开展取证工作中,构筑严密的证据构成体系,有效地打击和控制各种形式的集资诈骗活动。  相似文献   

18.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存在一定争议,主要集中在犯罪对象、“非法集资”的客观特征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几个方面,这些需要司法人员从多方面的证据出发综合认定.集资诈骗犯罪的侦查主要从犯罪行为人、案件所涉赃物入手,注意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搜集证据,重点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防范集资诈骗犯罪应多管齐下,对民间借贷加强引导和规范.  相似文献   

19.
保险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立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保留了普通诈骗犯罪的一些共同特征,又表现出其自身的特点。鉴于保险诈骗犯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应该对这种犯罪所具有的犯罪特点、犯罪构成以及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进行认真分析,以此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准确打击日益猖獗的保险诈骗犯罪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20.
保险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立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保留了普通诈骗犯罪的一些共同特征,又表现出其自身的特点。鉴于保险诈骗犯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应该对这种犯罪所具有的犯罪特点、犯罪构成以及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进行认真分析,以此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准确打击日益猖獗的保险诈骗犯罪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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