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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本身及其规则。一般来说,解决医疗诉讼的方式是:通过对各种医疗诉讼证据的运用来认知医疗争议事实,从而认定争议事实的客观真相,以此分辨出这争议事实中的是与非,从而顺利解决该纠纷;当出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灭失而导致无法认识医疗争议的客观真相时,就只能依靠医疗诉讼中证明规则来解决纠纷。病历真实、客观的疑问以及鉴定结论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使案件事实真相的认定出现障碍。应该改革病历的制作与管理,实行专家证人制度。我国现行的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使医疗诉讼迅速增加,致使医院因赔偿导致的费用支出也大幅上涨。从而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以及医方为了减少医疗诉讼而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进一步加深了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应该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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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本身及其规则。一般来说,解决医疗诉讼的方式是:通过对各种医疗诉讼证据的运用来认知医疗争议事实。从而认定争议事实的客观真相,以此分辨出这争议事实中的是与非。从而顺利解决该纠纷;当出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灭失而导致无法认识医疗争议的客观真相时,就只能依靠医疗诉讼中证明规则来解决纠纷。病历真实、客观的疑问以及鉴定结论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使案件事实真相的认定出现障碍。应该改革病历的制作与管理,实行专家证人制度。我国现行的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使医疗诉讼迅速增加,致使医院因赔偿导致的费用支出也大幅上涨。从而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以及医方为了减少医疗诉讼而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进一步加深了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应该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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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分配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这一分配规则存在阻碍医学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弊端。因此,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患双方之间的证明责任宜作如下分配:原告承担"损害结果"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被告承担"医疗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当"医疗过错"成立而"因果关系"真伪不明时,医疗侵权真伪不明,此时由原告承担败诉的结果。同时,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还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医疗责任险、医疗科技险、基本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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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医患关系十分紧张,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十分紧迫。医学文书是医疗信息的主要载体,在医疗事业发展中有重要价值。医学文书价值不仅体现法律上医疗侵权诉讼和非诉讼方面,而且在医院管理和医学教育方面也有巨大潜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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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规定》中规定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明文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明确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该规定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进步性,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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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的诉讼频率、高额的赔偿金额、高昂的制度成本、有限的制度效果以及对医疗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产生的负面影响是美国政府改革医疗过失诉讼制度的主要成因。为此,美国各州如加利福尼亚州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为应对各种新旧问题,美国针对医疗过失诉讼制度的下一步改革将会集中在提高医疗诉讼进入法院的门槛、增加患方胜诉的难度、限制医疗损害赔偿金的无序增长以及变革传统的医疗侵权责任等方面。我国应重视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对健康保险的负面影响,改革开放式的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推进医疗损害赔偿特别立法并适度限制赔偿金的额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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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鉴定的几个法律属性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0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同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 4条第 8项规定了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条例》和《证据规则》颁布后在全国法律界、各地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和患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普遍认为对医务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也赋予了患者较多的对医院监督的权力 ,提高了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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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作为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结果,是诉讼案件得以正确处理的重要依据,其对诉讼结果的影响不言自明。鉴定意见不仅关乎证据制度,也涉及司法体系和诉讼程序。医疗领域的诉讼因裁判者囿于知识的局限,鉴定意见的作用更为突出。长期以来,鉴定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司法裁判的效率与公正。本文通过梳理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诉讼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鉴定方式、鉴定主体、文书内容以及审查采信方面等问题的成因,提出确立以自然人为中心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双翼”医疗损害鉴定人制度,规范鉴定意见内容和表述方式,完善质证程序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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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就因果关系与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有其合理之处,但亦存在一定缺陷。通过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当减轻医院在举证方面的负担,是平衡医患之间利益,实现医疗行业良性发展的可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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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了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制度: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实质就是推定存在医疗过错 ,推定存在因果关系,从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双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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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4条第8项规定了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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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对于证据的出示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通常诉讼中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为法庭判决医疗官司,一般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医院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病员有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4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专业技术含量高 ,病员接受医疗服务往往是被动的,且医疗档案归医院保管,因此在医疗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是合理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只有出示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才能免责.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一定要有极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制作重要事件的笔录以及有关证据的保护等,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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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5)
医院感染的因素存在于医疗、护理、后勤供给和医院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造成医院感染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些尚难避免,医务人员如果能严格遵守医疗规则,大多数医院感染可以预防。所以,医院感染的发生,医院方面及直接参与病人医疗、护理的行为人员有一定责任。随着公民对法律和医院感染的认识不断提高,有关医院感染的纠纷和诉讼必然增多,因此,医务人员能认清医院感染的发生与法律关系及医疗责任的判定非常重要。一、医院感染:"指病人在人院时不存在,也不处于潜伏期而在医院内发生的感染,同时也包括在医院内感染而在出院后才发病的病人。"医院感染是现代医院中的产物,引起医院感染的原因十分复杂。从客观上分析,临床广泛应用多种内窥镜、各类导管过程中,总会破坏人体的正常防御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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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纠纷是医疗诉讼的常见案例。由于产妇自身因素及医院诊疗措施因素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不良后果的案件近年来屡见报道。但本例所涉及的自产妇在生产方式、产程处理、手术处理、术后观察等一系列过程中医院一错再错的诊疗失误,非常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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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着医患双方的举证负担,是医患双方博弈的结果。《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以往举证责任双重倒置的规定,加重了患方的举证责任。本文从秩序、正义、效益三个价值维度审视《侵权责任法》下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变化和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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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患双方的矛盾已成为我国医疗改革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患者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医疗诉讼已成为热点问题,但由于医疗诉讼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等的特点,使得患者在诉讼中,尤其在诉讼取证中处于被动地位。本文旨在通过对医疗事故举证问题的探讨,寻求帮助患者改善诉讼地位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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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生儿死亡或受伤所导致的诉讼案件频发。婴儿之殇,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若医院侵权了,患者家庭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就一些有代表性的婴幼儿死亡或受伤案例,医疗法律专家、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教授接受了本刊的专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