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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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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检察机关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已对案件进行复查,在此期间,被不起诉人又提出要撤回申诉,对此,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理?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检察院田林田林同志:检察机关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如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向检察机关申诉,这是刑诉法赋予其的一项诉讼权利,目的在于切实保护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司法权被滥用。被不起诉人不论是提出申诉,还是撤回申诉,都是对…  相似文献   

2.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自从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三和一百四十六条中出现“被不起诉人”一词后,不起诉决定书就沿用了这一称谓,将作未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称为被不起诉人。笔者认为,采用这一称谓,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因素。语言思维不符合逻辑规范。从不起诉决定书的结构和大意来看,其思维逻辑应该是“不起诉决定”为前提,“被不起诉人”才是结论。也就是说,首先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才得出犯罪嫌疑人成为被不起诉人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一、行使绝对不起诉权中的问题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而决定不起诉。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十分明确地限定了...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可见,相对不起诉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具有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然而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眼,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5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  相似文献   

6.
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管辖“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该申诉,可由被害人提出,也可由被不起诉人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以下申诉,特指被不起诉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只有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是否实行“申诉不加重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对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受理申诉后,不能作出加重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理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申诉  相似文献   

7.
一、检察意见书的概念检察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波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说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关于终止诉讼的规定,未顾及控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未提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同样规定还见于刑诉法第15条。但是,依照刑诉法第143、144、145、146条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均可以申诉,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或复核;依照刑诉法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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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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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款是选择性规定,实际上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也可以作出起诉的决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够严谨。首先,它违背了保障人权原则。保障人权,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价值取向。我国刑诉法也明确规定,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除了这一原则规定之外,刑诉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对人权予以充分保护。如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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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言而喻,犯罪情节轻微是决定不起诉的实体要件。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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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变为自诉的立法缺陷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诉转变为自诉的立法缺陷分析●章礼明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此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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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对于因存疑而终结刑事诉讼的案件,被不起诉人之前曾经被羁押,释放后提出刑事赔偿申请的,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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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被不起诉人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了扣押款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可见,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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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某地检察院移送起诉谭某徇私枉法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有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法院判决前,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补充侦查决定,但法院裁定不准许撤回,并以原有证据对此案作了无罪判决。请问:法院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王庆云    王庆云同志:   修改前的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有关“撤回起诉”的规定被取消。但“两高”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有这方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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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议相对不起诉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保留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容,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法学界所称的相对不起诉。对于这种不起诉的性质,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有罪的决定,产生与法院有罪判决相同的法律后果。其理由是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不起诉的前提就是“犯罪情节轻微”,它所依据的刑法条文也都是有罪的条款。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根据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起诉决定是在未经法院判决前就终止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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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欣 《天津检察》2010,(1):4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的具体告知义务有如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3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40条第二款)。此外还有第143条至146条,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告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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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一规定的增设,建立了人民法炼对检察机关某些不起诉案件的制约机制,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严格执法,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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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了存疑不起诉制度,由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对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系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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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相对不起诉。这种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不在法律上给犯罪嫌疑人作有罪的结论,不按犯罪处理,不计前科。但是,即便如此,笔者认为,对相对不起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又重新犯罪的人员,仍应予以从重处罚。之所以提出这一观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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