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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3 毫秒
1.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范畴,具有维护司法权威、稳定社会关系、实现诉讼经济价值。而再审是在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安定的基础上为弥补既判力的价值缺陷而设置的补充性救济程序。两者具有共同的目标——司法公正。新修改的民诉法在处理这两者关系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当摒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在程序正义的框架下理清再审程序的性质、功能和结构,构筑更加完善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2.
对既判力的漠视,是缘自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信赖的失去,而再审程序本身存针对的是生效判决、裁定,直接会与既判力产生冲突,即产生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与生效判决裁定效力的矛盾。而目前我国规定的再审程序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思想,难免会牺牲判决、裁定的效力,产生对既判力忽视的态度,久而久之,司法的公信力和威信也将会丧失,所以,本文重在研究再审程序对既判力动摇的因素并提出建议,重在解决与既判力的矛盾,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3.
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要受到再审程序的制约,再审中的处分权还受到民事诉讼程序阶段的制约、处分权性质的限制,再审处分权的限制归根结底在于程序的安定性,即程序规范的安定和程序运作的安定.在再审程序中,应当注意当事人处分权受到限制的几种情形,以利于再审程序的运行.如果不对当事人再审程序的处分权加以限制,既不能保证程序的安定,又无法实现社会秩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4.
既判力是现代诉讼理论的基础性概念。从历史渊源看 ,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存在承继关系 ,但二者的效力范围不同。刑事既判力存在的价值根基为刑事诉讼程序对效率的追求和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需要 ,其运行机制因本身的功能差异而要求不同。刑事既判力不绝对排斥再审程序的启动 ,但我国的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5.
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设计关涉当事人再审诉权的保障与司法既判力维护的矛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重规定了当事人中请再审的程序运作,但再审程序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合理维护司法既判力。在二者价值衡平的前提下,应当对申请再审程序的各阶段作出合理划分,申请再审的阶段不同,二者衡平的视角和重点亦不同。  相似文献   

6.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审判错误的一种矫正机制,其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审判的质量和公正。刑事再审程序受到刑事诉讼目的的制约。重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要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正确处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与裁判公正性的关系,必须考虑本国的具体国情,同时引入国外的成熟规定,使再审程序既能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又能充分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本文主要从既判力的相关概念、成立条件和作用方面,探讨既判力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以及相关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以及刑事再审制度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二审终审形同虚设、无限申诉的情况发生,造成诉讼和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影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等现象。从实证、比较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系统地研究表明,更新刑事再审制度理念、改革再审启动程序乃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9.
在发生既判力的案件中,依据既判力的理论,当事人及法院须尊重判决所确定的法律关系的状态,任何主体都不得随意进行变更、撤销和推翻。而提起再审则是排斥既判力作用的发挥。但有条件地提起再审值得肯定却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拟以既判力理论的角度谈谈在特定的条件下对发生既判力的案件提起再审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针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再审申请权规定简单化、启动主体多元化、再审事由原则化等缺陷,提出在重构民事再审程序时应对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再审程序与立法指导思想、裁判既判力、当事人处分权、诉讼效益等内在关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在不断改革中逐步走向完善,但是由于立法上再审程序对普通程序的依附性没有消除,加之现有诉讼程序系统内某些自洽性的阙如,导致了民事再审发回重审的诸多误区。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后的程序应定性为再审程序而非普通程序。在完善再审发回重审制度时,应注意对程序违法是否导致发回重审作具体分析,恰当发挥重审制度的诉讼监督功能,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避免诉讼的延宕。实务中也有必要取消发回内部函,提升发回重审裁定的法律约束力。对调解书再审时,如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应裁定发回重审,并妥善协调与民诉法第204条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又称刑事再审程序,当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程序启动主体的规定欠科学性,再审理由规定过于笼统,再审程序与监督程序统称审判监督程序不科学,再审次数以及申诉时间无限浪费司法资源等。因此,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必须在包括启动主体、再审理由、再审程序与监督程序分立、再审次数和时间限制等制度方面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3.
再审启动程序是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再审的主张,由法院就该主张以及主体所提供之事由进行审理,决定是否进行再审的诉讼行为和所发生的诉讼法律关系.我国的再审法律制度在简约的程序规定以及法院依审判监督发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公权性,使得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旁落和主体性丧失.无限申诉、缠讼,既危及程序正当性又破坏了法律生活的安定,造成司法实践的诸多困惑.再审制度的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核心集中体现在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再审事由规定的不科学.  相似文献   

14.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关于再审程序划分的“三阶构说”日渐占据民事诉讼学界的主导地位.应从“三阶构说”的理论基础出发,结合现有法律规定,深入研究并完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程序具体内容,并针对其中若干疑难问题展开讨论,提出进一步完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程序的理论方向和具体构想,力求建立起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程序.  相似文献   

15.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审判错误的一种矫正机制,其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审判的质量与公正。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刑事诉讼矫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判决和裁定的准确性,实现实质正义和法律统一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又存在严重缺陷,违背了现代诉讼法理。因此,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刑事再审程序的长处,对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16.
论再审程序应体现司法效率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司法工作的主题,再审程序亦应体现客观公正与司法效率统筹兼顾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再审制度,对于申诉、申请再审和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时限、次数、审级、条件等没有实质性的限制.导致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情况普遍存在,影响了司法效率.依据效率原则,应确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基础的启动再审途径,实行一次再审终局制度,并对启动再审的时限、审级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提起再审的主体方面,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时限等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尽快从确立再审之诉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制度、合理界定再审事由、明确再审时限和次数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作为民事诉讼的事后纠错程序,再审程序的人性化对于尊重当事人追求公正的需求,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人性化的缺失,不仅妨碍了再审价值的实现,而且极易导致司法权威的失落。因而重视并构建人性化的再审程序是司法文明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程序是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但是现有程序体现的理念与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观念仍有相冲突的.本文拟在厘清民事再审的概念与程序功能、比较其他法治发达国家民事再审程序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作一些理念上的探讨,以期重新审视和进一步改造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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