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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靖学闯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Z1)
民法本位亦称民法基本观念,其演变历经了个人本位,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三个时期。与此相对应,民事法律制度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迁,以适应社会之所需及文明的进步。要准确把握民法乃至整个私法的发展规律,必须进一步探讨民法本位这一私法的基石。 相似文献
2.
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法文化的逐渐生成孕育了对民法典的强烈需求。民法典为市民社会抵抗公权力不当侵入提供有力的武器。中国民法典当在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的前提下。虑及社会及自然的和谐。在私主体权利本位价值取向的指导下,为中国民法典遴选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主体权利本位性的私法自治原则,这是在民法典中实现自由价值的逻辑必然。以私主体权利本位兼顾社会的价值取向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是进化的理性的必然。中国民法典可由总则、权利、权利的保护三编构成,如此规定,不仅民法典层次清楚,逻辑了然,且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特别契合。 相似文献
3.
王国文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3):63-67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依据,两者的关系直接决定着公务员法治的理念与实践,影响着公务员管理的活力与效能。传统上对此多持义务本位的观点,在公务员立法实践中也体现着这种观念。义务本位混淆了公务员的多重身份与法律关系,其理论基础已经势微,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当前需要抛弃义务本位,重新确立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4.
章礼强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3):66-70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合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5.
章礼强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51-55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6.
池清旺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6,19(6):52-56
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现代法律理念中,强调权利本位,但在军事法律关系中则强调义务本位。由于国防和军事事务的建设主体是国家,在该领域体现的是国家整体的意志性,并排斥个体意志,这就决定了调整该领域社会关系的军事法要强调并体现其秩序价值,在军事权利义务方面强调个体的军事义务,限制或者剥夺个体一定的权利。当然,在个体履行了军事义务后,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相似文献
7.
8.
刘美希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3):53-56
权利本位是权利本位文化的特质。私法理念与权利本位的契合表明培育私法理念有利于权利本位文化的建构。传统中国因不具备私法理念生成的社会经济基础而未能孕育以私权神圣、人格平等和私法自治为基本内涵的私法理念。因此,中国传统义务本位的法律文化向权利本位文化转型过程中,培育私法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章礼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15-18
有必要对民法本位、价值、原则等,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理论、实定法等层面作一系统研究,打通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民法元理论或民法哲学的体系基础.对民法本位及价值和原则进行各别的和联系的多层面研究,于民法原理的丰富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从立法实践上看,编制民法典,当先定好民法的本位及由其决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之为前提,来架构民法典的体系,定出具体规范.于适法和守法实践来看,了解民法本位及其与民法价值和原则的多层面密切关系,把握民法的宗旨和精神,更能准确执法,自觉地透过民法精神规约民事行为.历时与共时、理论与实践多元综合分析研究民法本位及相关问题.质疑一些学者提出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说,认为现代民法本位是带有社会顾虑的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亦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0.
有文通过对"权利本位论"的内涵的剖析与质疑,着重从人类生活基本状态以及古典自然法学理论上探讨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而提出"义务先定,权利后生"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当是以义务为重心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张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1):16-23
民法的本位在我国有多种说法 ,但多有偏颇。应将其归纳为两个有机联系的的方面 :民法的基础是什么 ,民法调整的方法论重点是什么。其中民法的基础是市民社会 ,这也是民法本位的核心部分 ,而对中国社会形态中的市民社会的辨别与建构对我国民法现代化有决定性作用。 相似文献
12.
李嵩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1):93-95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国内外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见解,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法和民法诸多方面进行比较和探讨,说明经济法是国家进行良性干预之法,是经济领域的法律社会化,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本位法。 相似文献
13.
“市民社会”——西方法治产生的历史根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文木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14(1):53-58
西方法治作为一种强势文化,一直倍受关注,然而,究其原因,却意见纷呈,本文以为,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根源在于西欧中世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独特社会架构--"市民社会",具体表现为,城市管理为现代民主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城市契约开创了民主宪章的先声;市民阶级的形成滋生了现代法制的主体;市民阶级的争权运动确立了现代法律的权威;市民阶级的交往和本性加速了法律形式化的形成. 相似文献
14.
张雯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18(3)
在经历了近代民法的“从身份到契约”之后,现代民法又掀起了“从契约到身份”运动,人类开始了对自由的更高追求。实现人格的实质平等、实现民法的公平正义是“从契约到身份”运动的目标。民法的这一变革相应地引起了现代身份权体系的重新构筑,伴随着传统身份权类型的衰亡,新的身份权类型成为现代身份权体系的中坚,身份权与契约一同承担起规制市场经济主导下的现代社会的重任。 相似文献
15.
孙舒源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4):100-105
经济法基本理念与以人为本有着很多自然的耦合。经济法的以人为本和民法的以人为本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经济法更加注重社会整体利益观,并认为在构建现代化的经济法中,要特别突出发展观和公平观的作用,从而树立起真正的以人为本的经济法理念。 相似文献
16.
李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91-93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文章在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含义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对两大法系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比较,得出我国现行的法律真实不能成为一种证明标准,我国应采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来重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7.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土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2):63-70
从理论上界定侵权行为并在立法上将其一般条款化,关系到侵权法乃至整个民法典的立法体系问题。传统理论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混淆,从构成要件上界定和表述侵权行为,存在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弊端。在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的现代社会,必须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区分,真正从行为意义上界定侵权行为;只有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赋予权利人不同的请求权,并对侵权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18.
张哲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34-38,49
当代中国民事习惯法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则必须向更深的研究领域和更高的研究阶段发展。通过历史与现代、理论与实际、立法与司法三方面的回顾,我们发现当代中国民事习惯法研究的发展在于:当代民事习惯法的研究,研究的专门化、精细化以及立法与司法的同步三方面。民事习惯法受到关注代表了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发展路径选择的反思,而这些进一步的研究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为中国法治的发展提供了其“本土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