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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立新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4,11(4):27-29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是依法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负责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工作的审判组织.其职责是负责受理和审理赔偿请求人因不服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而提出赔偿请求的司法赔偿案件,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由此可见,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程序是决定程序,它是不同于诉讼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对这一特别程序,国家赔偿法未作具体规定.目前,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文规定了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从该规定确定的审理程序看,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而不适用开庭审理方式.这种书面审理方式显然无法全面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如何使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既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保护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复议机关充分行使权利,又具有司法赔偿案件的特色呢?在司法赔偿决定程序中设置听证程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方式,笔者就此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行政赔偿制度存在诸多疏漏,如行政赔偿原则存在问题、行政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过低,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因此,我们应从保障人权角度出发,建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建立监督机制,使国家行政赔偿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 相似文献
3.
卞辉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8,21(4)
我国的司法赔偿制度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以及赔偿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缺陷。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司法赔偿应适用多元化的归责原则,并扩大现有司法赔偿范围,完善确认程序,引进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4.
朱菊银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3,(2):30-33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实行单一归责原则,即违法归责原则;司法赔偿实行二元归责原则,即有限违法归责原则兼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应注意刑事司法赔偿中的一些特殊规定,正确处理国家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司法赔偿程序因为产生阶段特定的经济、政治、观念等因素,在确认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复议机关复议、人民法院审理决定等方面均缺乏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理念,成为整个国家赔偿制度的“瓶颈” 。司法赔偿程序应当在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等理念的基础上,借鉴我国行政赔偿程序中的相关解决措施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司法赔偿程序的做法,实现自身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张红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6,8(1):69-73
自错案追究制实施以来,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经常将错案追究与司法赔偿、国家赔偿等概念混为一谈,形成了诸多理论误区和错误做法。司法赔偿与错案追究虽存在一定联系,但在原因行为、法律关系主体、行为人主观状态、责任的承担者与承担形式等多方面均有区别。澄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破除错误认识,保证司法侵权行为受害人获得司法赔偿。 相似文献
7.
论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下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作为英美法系一项重要的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而日益完善,并影响到包括大陆法系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也开始确立这一制度,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是任何制度都应与一国的国情相适应。建立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下限额,是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限额可以指导法官的裁判、发挥制度的功能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限额,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社会经济文化并比较参考其它国家已有的经验。 相似文献
8.
鲁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7(4):43-46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责任制度,在当今两大法系渐趋交融的形势下,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已开始在立法上逐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已初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立法、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完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要采取渐进式路径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健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 相似文献
9.
杨帆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23(3):30-32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减刑”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众说纷纭。“赔偿减刑”的出现与现阶段的司法现状是分不开的。由于能够弥补民事赔偿执行率低和国家补偿制度缺位,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与国际通例一致,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应通过立法或司法制例等途径规范“赔偿减刑”。 相似文献
10.
国家侵权行为包括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都会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往往是受害人更难以承受的,但在行政赔偿的立法上,我国只规定了物质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作出规定。本文就行政赔偿中难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原因以及因没有确立行政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性质和讨论决定案件的程序.但学界对审委会的性质有不同观点,对审委会讨论决定个案有肯定说、改革说和否定说之争.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有利有弊,但弊大于利,应当改革.审委会应当履行审判案件管理之责,不应当再讨论决定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并将此权真正还权于合议庭. 相似文献
12.
对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学界对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争论由来已久.200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虽然较为科学地界定了"公款使用者"的范围,增强了司法实践可操作性,但仍有不足之处,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无论从司法实践还是立法发展来看,"归个人使用"都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的必备要件.按照普遍定罪列举不构罪的特殊技术,尽快对挪用公款罪修订完善,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3.
邓志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保证司法的工作不受来自外界的不适当干预,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要实现司法公正也离不开对司法权的合理监督,而这种监督必须以尊重司法独立为前提。司法公正的实现,要求司法接受监督和司法保持独立这两项基本原则之间实现统一和协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应遵循适当的原则与方式,人大监督必须以尊重司法独立为前提,必须把监督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 相似文献
14.
季奎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3):131-137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对于保证基本法的正确平稳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而关于基本法解释权的问题在最近的三次案例中都引起了颇多争议。本文先对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演绎分析,从而论证基本法的解释权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可以解释基本法是缘于授权,对于自治范围外的条款需要提请常委会解释。再通过对比内地的法律解释体系和欧盟的先行裁决制度,并借助“法克坦姆案”来说明这样的制度设计无损于香港的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15.
村委会主体资格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彩丽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16(4):48-5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与立法定位不相符,模糊了村民会议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界定。这一立法现状,使得相关司法实践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尤其是难以判断村委会作为独立主体的可诉性。村委会是否单一独立主体,是否具有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成为司法界决定是否受理以村委会为原告或被告的诉讼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在实践中作有益探索和经验积累的同时,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刘斌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91-96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是我国警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探讨司法警察体制改革与创新,警察法治始终是其应有之义,相关立法也就必然成为完善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司法警察在任务、组织、行为、责任及救济立法等方面皆存在不足。应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法院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执行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立法途径加以完善,并使之系统化。 相似文献
17.
关于我国机动车所有权制度的几点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玉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5):61-64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登记是"准予上道行驶"的行政管理措施,而非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以占有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公示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建议人大常委会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18.
江赛民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7-9
审判委员会的性质在学界存在争议,从不同角度考察可能得出不同结论.从历史视角看,审判委员会的行政色彩具有历史延续性;从现实视角看,审判委员会是一种承担审判职能的事实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组织";从应然视角看,审判委员会不应该成为独任庭、合议庭之外的第三种审判组织.虽然审判委员会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并发挥作用,但最终应当被取消. 相似文献
19.
谈刑事审前程序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文凯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93-96
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的本土化思想的角度 ,以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的主导性作用为切入点 ,设想将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司法审查程序职能部分赋予检察机关 ,塑造审前程序检警关系在整体位阶上差异性 ,使检察机关的审前程序的法律监督权落到实处 ,维护司法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20.
廖丹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3):28-29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的某些条款 ,本文认为 ,其中有一些欠妥之处。这些条款一方面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抵触 ,另一方面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则 ,将会导致司法行政化和影响司法独立的实现。作为影响全国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的重要文件 ,如不予以指出 ,必然会妨碍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