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暂缓起诉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应完善立法,明确暂缓起诉的适用条件、原则和程序等,为该制度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论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之一的暂缓起诉制度,符合诉讼经济以及刑事政策特别预防的要求,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笔者从暂缓起诉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入手,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暂缓起诉制度的实行现状,提出在我国引进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具体如何在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3.
暂缓起诉的法理基础在于程序上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实体上体现了刑罚经济思想。德国、日本、荷兰都对暂缓起诉制度有严格而完备的规定。在我国,针对某些检察院试行的暂缓起诉制度,有论者提出了质疑。但从我国现行起诉制度、司法资源来看,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目的刑论、刑罚个别化和诉讼经济是暂缓起诉制度的法理基础。台湾地区以及外国刑事诉讼法普遍采用了暂缓起诉制度,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否定论和肯定论是我国学者对于暂缓起诉制度的主要观点。暂缓起诉的适用条件、暂缓起诉的效力和暂缓起诉的制约机制应该是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时着重考虑的方面。  相似文献   

5.
暂缓起诉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得以建立。比较德、日、美三国暂缓起诉制度,发现三国在暂缓起诉的适用范围、考验期、本国国民对这一制度的接受程度以及对暂缓起诉的监督和制约四个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造成这些差异是因为三国的法律传统、诉讼理念等存在较大区别。我国目前的司法形势与日德两国暂缓起诉制度得以实行的司法形势有相似之处,因而我国应当在考虑自身法律传统、诉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暂缓起诉制度,扩大检察机关裁量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6.
暂缓起诉制度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与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原则是一致的,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规定又为暂缓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逐年增加。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是基于当下形势提出的,暂缓起诉可以缓解诉讼资源不足的压力,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人权问题。我们应在借鉴国外的暂缓起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寻求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8.
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适用缓刑制度收效不明显的背景下,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运而生。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有效处理了很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辟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新方向。然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仍存在很多不足。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有必要从放宽适用条件、明确决定程序、丰富帮扶考察主体和细化法律规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法学界有同志建议增设暂缓起诉制度,以便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建议符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惩治犯罪,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国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下面笔者就增设暂缓起诉制度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尚处于初期阶段,还未制定适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当对犯罪未成年人引进暂缓起诉制度,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犯的前科消灭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以及严格适用简易程序等制度,系统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对未成年犯罪人判处缓刑是特殊预防的贯彻,也是社区矫正在未成年犯罪防控领域的体现。未成年犯罪缓刑的适用需要严格恪守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排除要件。按照诉讼阶段的不同,未成年犯罪的缓刑可以分为缓起诉缓刑、缓宣告缓刑以及缓执行缓刑。  相似文献   

12.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心理、犯罪原因及犯罪后的矫正等方面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考察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考察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入罪,增设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判处的刑罚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量刑的统一标准,在刑罚的适用上排除了缓刑的适用,对罚金刑的适用也没有任何的限制,存在法官恣意行为之虞,也有悖于罪刑相适用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适用拘役刑应当有一个统一的量刑标准,对其适用罚金刑时应当根据不同的影响量刑的因素对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并且存在对行为人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而不能主观地认为缓刑轻于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4.
经济犯罪是犯罪领域中的一种特殊历史现象,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经济犯罪已成为刑事立法的重心。在法制发达的国家,把经济犯罪作为一种轻罪,并在刑事诉讼中设置了特别程序和措施。我国治理经济犯罪起步较晚,无论在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上均有缺陷。借鉴域外治理经济犯罪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实体法上丰富我国的刑罚手段,在程序法上设置特殊...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继出现,它是我国现阶段有组织犯罪的最高形式。这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只是黑社会组织的初始阶段,具有黑社会的一些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处于普通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演化过渡的中向状态。概言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就是以获得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以与国家法律相对抗为重要依托,以腐朽亚文化为精神动力,以暴力和腐蚀拉拢为基本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即将加入WTO之际,中国经济将进一步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外的烟草诉讼势必对中国的烟草产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烟草诉讼在中国发生的可能性绝对不能说是没有的。作为中国烟草行业,应当居安思危,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提前做好预防和应对烟草诉讼发生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7.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是我国刑事政策的重大调整,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非刑罚化的刑罚结构、区别对待的核心要求和促进和谐的终极目的。今后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应从适用条件、运作流程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论诉讼欺诈之刑法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欺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提供虚假陈述并伪造证据或串通证人提供伪证的方法,使裁判机关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使自己或与自己有关联的人从对方得到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诉讼欺诈罪,而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清算罪等现行罪名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惩诫措施等均不能对诉讼欺诈进行完全调整。我国刑法应增立诉讼欺诈罪,以保护裁判机关的正常裁判活动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或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9.
在对贿赂犯罪的追诉中,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频繁地使用刑事免责条款。刑事免责顺应了对刑事案件处理效益化的世界趋势,它可以节约诉讼时间,并通过换取对较为严重的共犯的追诉在更广的层面节约了诉讼成本,从而实现了诉讼效益。该制度具有在回应贿赂犯罪上价值选择的效益性特点,我国借鉴该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证明能力的价值如何选择,诉讼法理论界说法不一。对此问题的价值选择,关系到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公民权利之间利益冲突的权衡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