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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7)
6岁:开始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至七岁。 10岁: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4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奸淫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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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问题的症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最近,最高法院做出了一个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解释招来了很多反对与谴责之声。最主要的反对理由是:没有一个强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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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爽 《今日中国(中文版)》1992,(10)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前一天,当北京市市长陈希同亲手把一套三居室的住房钥匙交给我时,我还以为自己是在梦里呢!我在北京市公共汽车公司当售票员,丈夫杨太兴是一家工厂的模具钳工,两个孩子:女儿二十岁,同我在一个公司当售票员,儿子十七岁,是一所职业中学的学生。我家住在北京市西城区德宝地段,附近有五百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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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老师:你好!我是长年在外工作的保安员,妻子在老家带孩子生活,最近她给我来信说我儿子的性格现在变得越来越不合群、越来越孤僻了,放了学就关在自己房间里不出来,也不和小朋友玩,我们为此很担心,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怎样才能改变,特向您咨询,望回复,不胜感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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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际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2)
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不论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多么严重,也不能以犯罪论。这不但在我国的《刑法》第十四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是人皆共知的常识。但是,在现时的执法实践中,仍有把未满14周岁严重违法的儿童送少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少管所”)关押的情况发生。究其原因,既有公安行政法规在立法上的失误,也有执法人员认识上的偏差。笔者认为,不管什么情况下,都不应把未满14周岁的违法儿童送“少管所”关押,具体理由如下: 1.从“少管所”的法律性质来看,它是执行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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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今日中国(中文版)》1988,(9)
一月二十日,杨女士随丈夫茅先生回到江苏省启东县东海乡,第一次走进婆家门.杨女士是台湾省人,茅先生是一九五○年去台湾的.杨女士的婆婆高喜兰有二子一女.小儿子和女儿都在高老太身边,成了家,安居乐业.高老太常对家人说:"我已经是八十岁了,不知道还能不能与大儿子、大儿媳见上一面?"杨女士和丈夫一进门见到老母亲病在床上,便双双跪在床前,杨女士泣不成声地说道:"妈妈!儿媳已经有三个孩子了,才来拜见您,没有尽到孝心,真是对不起您老人家……"杨女士把一支金戒子戴在婆婆手上,婆婆说:"我没有尽到做婆婆的责任,应该留给您自己戴."杨女士对婆婆亲热地说:"这是我的心意,作个纪念,请收下."高老太激动得和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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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范围是否包含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从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刑法理论和刑事政策看,这一类未成年人应当是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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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岁,每个公民从出生时始,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或基础。十周岁,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仍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十四周岁,部分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一个正常人的法律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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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有个朋友来北京出差,告诉我这么一件事,他刚从北京站出来时,有个抱着孩子的妇女向他讨钱,说是一个人带着孩子来北京找父亲,可钱用光了,想要我的朋友给她的孩子买点吃的。“这种事我见多了,都是假的,骗人的!”,朋友对于自己的“小气”并没有感到不安。无论是车站还是马路边,总会有人将你叫住,诉说着自己的不幸,希望你能够慷慨解囊。面对身边的这些“不幸”,我们该如何去做?人都是有自尊的,既然肯放下尊严向你伸手,能帮就该尽自己的所能帮一些。这既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己,试想如果有一天你也有了难处,周围的人对你都漠然视之,你又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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