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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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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平  冶冰 《新东方》2006,(6):48-50
广义的地方环境立法是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环境规章的活动。狭义的地方环境立法仅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的活动。本文仅从狭义上就地方环境立法这一概念展开讨论。从立法层级体制上,地方环境立法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地方立法的一般原则,具有地方立法的特质。从法律体系分类上,地方环境立法又属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环境立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般特征。一、当前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一)能够体现地方…  相似文献   

2.
李宏  李迎芳 《人民论坛》2012,(23):92-93
环境立法区域化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而且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实证也表明环境立法区域化的合理性。我国环境法体系是在移植西方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在探究环境法理念的更新过程中,需要对本国的地理区域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促使社会文化心理同环境立法的文化价值相一致,进而实现环境立法者所体现的社会理想。  相似文献   

3.
由于立法理念、立法力量、立法技术、立法条件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地方立法还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有的甚至成为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经过30余年的实践,在经历了从无到有、到日趋完善的同时,地方立法的水平也逐步提高,立法技术日渐成熟。但是,在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立法理念、立法力量、立法技术、立法条件与环境等多种因  相似文献   

4.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应该建立在生态环境得到充分保护的基础之上,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共赢。这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客观上推动环境立法的发展,也把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融入到环境立法之中。同时,可持续发展的实现离不开环境立法的保障与支撑。故此,我国应该在可持续发展统领下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5.
中国环境立法的地方经验——以武汉和深圳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环境立法在具有合法性的基础上,同时以追求地方特色为价值取向,这就形成了我国环境立法的地方经验。武汉与深圳是比较研究的两个样本,在地方环境立法数量上的对比中,可以看出规章形式的灵活以及两市环境资源压力的不同;在地方环境立法修改的比较上,可以发现法律清理的周期性规律,以及透过修改内容所反映出的两市立法主体能动性的不同;在分析地方环境立法的地方性特色时剖析了两市不同特点的现实根源。通过对两市地方环境立法异同点的分析,力图反映我国环境立法地方经验之一面。  相似文献   

6.
高见 《求索》2011,(8):169-171
环境教育是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和促成其具有保护环境行为的重要教育领域,但是中国的环境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而实现环境教育的立法无疑是克服目前环境教育缺陷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环境教育有很强的立法迫切性,同时以国外良好的环境教育发展实践和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社会、法治来看,环境教育立法也存在较现实的可行性。我国未来的环境教育立法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定完善的环境教育法律制度,实现环境教育长期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与生态建设的矛盾已经日益呈现。本文拟通过对新型环境伦理观的介绍,并在分析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寻求这种伦理观与生态环境立法之间的关系,从而对完善环境立法体系,保护生态环境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浅议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科学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所伴生的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环境犯罪立法的科学化问题亟待研究。针对现行环境犯罪立法存在的不足,我国应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立法理念下,选择适当的立法体例,合理扩大立法范围,完善和创新立法内容,在构筑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科学化发展我国的环境犯罪立法。  相似文献   

9.
环境以及生态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如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法制的环境中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的地方立法,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黄武 《浙江人大》2011,(Z1):32-34
2011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第一年,也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回顾"十一五",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5年来,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探索中总结提高,着力更新地方立法理念、转变地方立法内容、创新地方立法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立法新路。  相似文献   

11.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浙江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武 《今日浙江》2011,(12):51-52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立法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从1979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开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探索制定一大批与法律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尝试制度试验的先行性法规、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法规,不断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从地方实际出发,深入思考探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如何认识当前地方立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局部性、从属性和自主性的特点,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必将产生诸多影响。从总体上讲,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将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作为法律体系主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渐  相似文献   

13.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和关注的问题,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人类本身的生存问题。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保证人类自身的生存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世界各国刑法均规定了环境犯罪,以回应人类保护环境的价值诉求。由于受传统刑法理论的影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立法,包括立法价值、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等,还不能彰显我国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功能。文章以比较的方法探讨了我国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的功能不足,以及我国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趋势。一是创制性立法的空间仍然存在,实施性和配套性立法的比重将逐渐上升。二是随着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立改废结合将成为地方立法常态,修改的任务更重。三是立法方式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更加突出和强化立法的整体社会效益。四是地方立法中社会立法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服务型立法将进一步加强。五是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内容更为专业化和具体化,地方立法朝着内容细化、条文精简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问题主要集中在立法供给不足,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内容滞后,某些规定缺乏合理性、弊端明显,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差,而且许多环境立法在立法技术上不合理等等,导致环境法不能很好的满足我国环境保护的需要。因此,必须对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孙少衡  郑文金 《政策》2007,(2):35-36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级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地方立法在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立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二是通过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三是通过立法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因此,地方立法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政治活动,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一项非常紧迫而重大的任务。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最主要的措施就是要拓宽立法渠道,推进民主立法。实行民主…  相似文献   

17.
加强和改进长江经济带内各省市的环境立法,是全面实施"生态优先"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制度前提。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在深入分析其当前的环境立法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建议指出,加强和改进长江经济带内的地方环境立法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的立法职能,提高其环境立法效力;二是深化"立改废"改革,提高环境立法分布的均衡性;三是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评价标准的环境立法评估机制;四是积极探索跨省域的协同环境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的立法工作已经从过去的以制定构建为主,进人了重在修改完善的新的发展时期。面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地方立法如何确定取向,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做好新时期的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有的社会法体系极其薄弱,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加快社会立法步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我国应将社会立法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健全社会法体系;提高社会立法的层级,设置实施条例和细则;加强程序法立法,加快社会立法步伐,形成完整的社会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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