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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0):43-46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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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30):3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为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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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3):51-54
财综[201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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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让城镇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我区自1998年开始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随着廉租房、公租房推广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加大,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种类不断增多、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为重点,以各类棚户区改造为支撑,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补充的覆盖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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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财政部门将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据财政部介绍,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50%以上的地级城市。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并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地方财政也提高了补助标准。预计全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833.6亿元,增长25.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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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城镇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各地方政府在“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以湖南省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所经历的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阶段和以“两房两棚”(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为重点阶段,对2010--2014年湖南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进行了测算,指出地方政府在构建城镇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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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31):39-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强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