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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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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黔药监发[2021]18号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21年9月24日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等规定,  相似文献   

2.
<正>粤药监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2年12月30日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3年5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3.
正黔药监发[2021]1号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贵州省药品注册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1月4日贵州省药品注册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活动,加强药品注册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黔药监发[2021]9号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贵州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细则(试行)》,  相似文献   

5.
正黔药监发[2021]14号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21日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相似文献   

6.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湘食药监发[2007]12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经贸委(经委)、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近几年,一些地方卫生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从加强管理入手,积极进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相似文献   

10.
正黔府发[202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14日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关于修订印发《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的通知国药管行保〔2000〕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维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正确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及其有关规定,对《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药品行政保护复审申请书(略) 药品监管局二○○○年七月七日  相似文献   

12.
正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2号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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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10045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穗市监规字[2021]1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广检集团:为规范市市场监管局科技项目专家库使用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局科技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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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物价局(计委)、经贸委、卫生厅(局)、工商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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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杨府办发[2015]1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科委、区创新办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经区政府同意的重大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变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杨浦创新型试点城区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验收细则》、《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指南》、《上海市杨浦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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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物价局(计委)、经贸委、卫生厅(局)、工商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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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发改社会[2021]12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教育局,有关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2021年4月27日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湖北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 1558号)《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改社会[2019] 59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规范》),根据《规范》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规范》和《实施细则》的标准及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督实施GSP的责任,大力推进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为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而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9.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GZ0320210020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穗发改规字[2021]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2021年2月25日广州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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