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黔医保发[2020] 92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 46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京医保发[2019]28号各区医保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  相似文献   

3.
正黔医保发[2020]18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省医保事务中心: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省职工医保基金收支状况,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相似文献   

4.
<正>京医保发〔2023〕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支付管理,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辽医保〔2023〕34号各市医保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制定《辽宁省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皖医保秘[2020]124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内各高校:为深入贯彻《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的通知》(医保发[2020] 24号)、  相似文献   

7.
正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医保规字[2019]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7]24号)以及《广州市城  相似文献   

8.
正黔医保发[2020]30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驻黔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制定了《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相似文献   

9.
正甬医保发[2019]35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为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2019年11月14日  相似文献   

10.
正皖医保发[2019] 37号各市医保局,省管县医保局,局直属单位,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6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本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11.
正黔医保发[2021] 49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为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 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GZ0320200108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文件穗医保规字[2020]6号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  相似文献   

13.
正皖医保秘[2020] 74号各市医疗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扩大参保人员用药选择范围,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黔医保发[2021]39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军队驻黔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采购交易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正>宁政规发[201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理顺管理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保障全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相似文献   

16.
《湖北政报》2023,(3):30-32
<正>鄂医保发〔2022〕83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  相似文献   

17.
正甬医保发[2019]32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鄂人社规[2016]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保服务行为,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保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暂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四川政报》2023,(4):83-99
<正>川医保发〔2022〕6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1〕9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2019年11月14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印发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35号,下称《实施细则》),对《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内容进行细化明确,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关于统一参保缴费。2019年11月1日起,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登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