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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偿的,律师的利益是通过法律服务从委托人的利益中获取,这种服务很容易使公众对律师的道德产生偏见。这种道德偏见既可因律师的诚信服务得到纠正,也可能会因少数律师的不良行为而加深。因此,律师道德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律师职业行为的价值取向,律师道德的困境仍需通过律师自身来救赎。  相似文献   

2.
夏露 《中国律师》2000,(4):44-45
律师的协商收费是指执业律师向委托人提 供法律服务,并与委托人就如何确定律 师代理费的数额问题预先达成协议的一种收费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变、法律服务市场的建立和发达国家律师收费方式的传入,这种律师业务收费方式不仅悄然而起、日渐流行,而且逐步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和认可。为此,探讨其产生原因、具体模式及应有的规范,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一) 律师协商收费方式所对应的是国家有关律师收费管理部门明文规定在各种情况下律师代理费数额的法定收费方式。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3.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情,不少人会想到找个律师.但也有不少人对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存在不同的偏见。有的认为找律师是浪费钱。甚至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聘请律师表示反感和不屑一顾——心想,"要律师干什么"。有的设制种种障碍,有的甚至粗暴无理地对待律师。如在刑事案件中,有的人认为律师是拿了坏人家属的钱为坏人说话。专给办案单位唱对台戏:在办民事案件中是拿了委托人的钱为委托人的利益说话:在行政案件中是帮助"刁民"对抗政府找政府的麻烦等。除了为政府担任律师外.他们认为律师都是在为个人、小团体的利益服务,而并不是为国家的利益服务.不是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对律师职业的公正性、正义性.在理解上存在"义利两难"的先天缺陷。有些人不接受律师,  相似文献   

4.
在美国法中,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不局限于忠实地履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他实施的行为。律师必须服务于正义利益以及寻求正义的那些人的利益,为其当事人辨护代理以及充当其法律顾问均是律师的义务。所以律师的作用使得他对法院、当事人、对手、合伙人、同事负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和道德义务。但是,对委托人的责任是关乎伦理的核心。  相似文献   

5.
《天津律师》2002,(4):19-24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资格,获;隹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相似文献   

6.
律师代书是律师专项业务中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它反映一个律师业务水平的高低。所谓律师代书,是指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代表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委托人书写法律文书的一种再创造的专业活动。当前,在我国公民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作为专项业务的律师代书是维护委托代书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法律服务手段。通过律师代书,不仅可以提高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以有利于诉讼行为正确顺利履行,而且可以对代书委托人进行特殊的法制宣传的教育,同时电能对广大群众起到一定的宣传教…  相似文献   

7.
《天津律师》2006,(5):65-68
第一条 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要求.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8.
职业伦理的非道德性,落实到法律人的职业实践中,即在具体的伦理行为规范中.要求法官只需对法律条文负责、律师只需对委托人忠诚,而对待正义以及公众利益方面,不需要承担任何道德义务;通过遵从职业伦理的具体规定,法官对于两造当事人、律师对于委托人通过法律手段实现道德上邪恶目的的做法漠然置之,  相似文献   

9.
在当下的中国,律师因为是客户利益的捍卫者而被社会视作是可信赖的道德良心者、律师因为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则而被社会视作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律师因为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报酬而被社会视作是各行各业中的显贵。与此相应,社会便要求律师有崇高的正义道德之心性、要求律师具有知识上的独立性、要求律师遵循良好的行业规范。显而易见,对律师提出的这些要求乃是以社会对律师的那些看法为依凭的,当然也是颇为合理的。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上述对律师的看法却丢失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维度,而这个维度便是律师在中国法制发展过程中所…  相似文献   

10.
沈白路 《中国律师》2005,(11):73-75
律师收费究竟是高,还是不高?律师怎样收费才算合理?这是世界各国有关律师职业中经常出现的话题。外界(包括委托人和社会政要)总是会抨击律师收费太高,而律师界则会辩解说收费合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除了个别律师违反职业道德不按规定乱收费外,主要原因还是律师收费标准确定的复杂性。因为律师业是一项高智力多功能的专门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工作,这种服务的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除了律师的能力、水平和提供法律帮助所付出的劳动外,还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制状况和人们的承受能力有关。所以,科学地制定律师收费办法,合理…  相似文献   

11.
谢长华 《法治研究》2006,(12):22-23
一、律师职业特性 律师职业是在法的框架内为委托人提供维护权利不受侵害的服务,其特点带有一种博弈性,似乎与社会和谐、稳定不合,但实则内涵是相融的,因为,两者可以良性互动,前者对后者有促进功效,而后者对前者起保障作用。不过,现实中有时委托人委托事项具有合法性,可却与地方权力、官员利益存在矛盾,那律师应该如何为委托人服务才与社会和谐、稳定相一致?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三条 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  相似文献   

13.
一、服务与执法证券律师在工作中要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关系。服务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也,这是律师(当然也包括说券律师)的天职。作为证券市场的中n机构之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依斯与委托人的合同约定,规范、圆满、优s地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律师(特别是证券律师)又不纯粹是一个市场中介机构,也不仅仅是发行人或承销商的代理人,他同时还须以一个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身份出现,也就是说,他同时兼有执法的义务。我国律师法说得好: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律师首先是一个职业人员…  相似文献   

14.
《法治研究》2006,(6):54-54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近日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相似文献   

15.
律师职业的鲜明特点在于律师执业行为参与了法在利益冲突的平衡中实现分配的过程。也正因如此,律师执业行为对于法的公正性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然而.律师职业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毕竟是服务性质。律师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以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介入到社会现实的利益分配过程中,并获取报酬的。在这里,律师职业服务对象的确定性,导致了律师职业内在责任的产生,即律师执业行为在利益取向上的确定性。因此,律师执业行为受到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和内在责任的双重要求。但是,律师职业是有其内在矛盾的。法…  相似文献   

16.
《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里的"社会"不是空洞的哲学概念。应是社会中具体的委托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服务"的范围即是接受社会中委托人的聘请,担任案件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的一系列行为。这里的"服务"又分有偿和无偿,当然有偿是惯例,无偿是例外。正是《律师法》给律师这样一个法律的社会角色定位,就决定了律师要为了维护好委托人的权益而确立打赢官司的策略并为之收集对其更为有利的证据。于是赢官司成了诉讼律师绞尽脑汁、使尽全身解数谋求的结果。即使了解委托人一些不光彩的乃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也不能予以检举和揭发。之所以孜孜以求,是因为只有赢官司,律师才能显示其社会价值和自身价值;只有赢官司,律师将来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案源;只有赢官司,律师才能将所收的代理费拿回家去  相似文献   

17.
随着各地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及标准的出台,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争论变得更有针对性。或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是从可能产生的社会整体影响出发。业内业外人士在同一时间内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太高了。这样的标准会使低收入人群在遇有法律纠纷时请不起律师,不能获得法律服务。从而在法律纠纷的解决中处于不平等地位,造成合法权益的损害;也有人认为,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太低了,它会使很多律师难以生存,更何况律师天生就是为请得起他们的委托人服务,请不起的公民应当申请法律援助。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定得如此之低,是政府在转嫁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8.
董刚 《中国律师》2005,(1):42-44
在一次研讨会上,笔者曾经这样表述:律师的主张只有在全面考虑了案件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得到广泛的支持,案件才可能做成“铁案”。律师不能无止境的追求委托人或自身的利益,而不去为他人实现合理的利益创造条件,甚至阻碍其合法利益的实现。律师的“争”应该争在各方利益的平衡上,而不仅仅是争在委托人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上。律师在执业中的定位应该是“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者”。这种提法只是理想中的执业定位。它的实现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它的渐变是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律师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相呼应的。但是,它应该是我们每一个律师在…  相似文献   

19.
新闻媒体上经常看到以律师名义发表的书面声明,由于律师声明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起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市场经济主体利用委托律师发表声明的方法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呈愈来愈多之势,这说明律师声明已经成为律师业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声明的作用,规范律师声明,本文拟就律师声明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内容和类型、优势和作用、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等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律师声明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律师声明是指律师在面向社会为特定的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委托人的某一法律…  相似文献   

20.
周晓霞 《法治研究》2012,(12):127-131
律师职业群体作为政府与公众利益之间的调和者,在促进社会平等、实现行为规制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一直是社会—法律研究中颇受关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律师职业制度变迁与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出现的社会背景分析,揭示出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在职业伦理构建中的倡导价值与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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