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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亟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其补偿对象限定为因暴力犯罪行为造成重伤的被害人及其死亡时的遗属;刑事被害人申请补偿需具备相应的条件;补偿金额应予以限定并采取金钱补偿方式;设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基金"筹集补偿资金,并成立专门的基金公司管理补偿基金;在各级检察机关设立国家补偿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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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决定机关、申请主体、补偿范围、补偿程序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立足我国国情,结合他国实践,具体阐述了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实现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从而实现对犯罪人和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均衡,促进和谐司法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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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刑事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反映了一国的法治水平。本文就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构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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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在遭受到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后,往往得不到赔偿。建立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已经达成共识,但如何建构的问题却依然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我国一些试点省市经验的分析,试着对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范围、适用条件、内容和方式、补偿机构和补偿程序、资金来源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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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与和谐社会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法之一。基于国家对公权力的垄断,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这一制度也是法治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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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构建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重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势。被害人不仅遭受犯罪行为的物质侵害,而且遭受精神的折磨。而我国现行立法将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诉讼之外,实践中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或根本无赔偿能力,使被害人遭受非法侵害而处于不利境地。为彰显法律的正义价值,构建和谐社会,国家应建立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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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补偿是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民事救济的方式之一,但现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立法与理论上、在司法实践在都存在不少问题。当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实行国家补偿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明确适用对象、条件及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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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人权保障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逐渐得到社会的重视。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正好弥补了人权事业上被害人因遭受侵害而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缺陷,同时也体现了追求公平、正义,尊重保障人权的决心。文章从基本理论出发,剖析了该制度的必要性、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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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这种古老而又年轻的制度,是现代国家人道主义精神和国家责任的体现,本文对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尽快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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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逐步推行,轻刑化的刑罚原则会逐步确立,为使轻刑化刑罚原则能真正被长期受刑罚报应观念的民众所接受,合理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配合至关重要,它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和谐、司法文明的象征,研究它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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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其中以刑事被害人为代表的社会弱势群体尤为引人关注,刑事被害人在刑事犯罪中已经受到一次侵害,如果犯罪发生后其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救助就会受到第二次打击,这与我国积极倡导的保障民生,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是极不相称的。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相应的国家补偿制度来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重新步入生活正规。本文试通过探讨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现实需求和立法构想,期望对我国建立相关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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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当刑事被害人不能从罪犯那里获得实际赔偿时 ,就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对刑事被害人加以补偿 ,国家补偿便是其中的途径之一。文章探讨了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根据、世界趋势、价值评价等问题 ,借鉴国外经验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提出了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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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是指国家对于受到特定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者其一定范围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属于刑事诉讼的附属程序或者是承继刑事诉讼的善后程序。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并不是国家代替犯罪行为人或者对犯罪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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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是现代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当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难以得到充分赔偿时,为保护被害人权利,彰显社会公平,应当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目前,一些国家已先后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因此笔者建议,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也应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早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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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8,3(3):388-407
The theory of recovering social justice, public remedy to rights, balance of interests and value of benefits are the basi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stat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victim of crimes, which is necessary and feasible in Chin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obtaining justice and fair treatment, relying mainly on the offender’s compensation, supplemented by
state compensation, state compensation with certain conditions, state compensation in due process, and the degree of compensation
proportionate to the extent of damage, the related criminal legislation should provide the scope of subjects eligible for
compensation, the object and limit of compensation, the competent agency of compensation, the procedure of compensation and
so on.
Sun Qian, professor and tutor of doctorate candidates, is presently a deputy prosecutor-general of the Supreme Procuratorate
with the title of Grand Prosecutor of China. He once held posts as director of former Prosecutor-General’s Secretariat, deputy
director-general of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Department,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and chief prosecutor
of Jiangxi Province. Prosecutor Sun, also vice president of China Law Society and vice president of China Society of Prosecutors,
specializing in criminal system and criminal law, has released more than 100 theses in academic journals such as Journal of
Law and China Legal Science and published more than 20 books as author or editor. In 2004, he was nominated as a member of
the “First Group of National Talents Project in the 21st Century” launched by seven central ministries of China. Moreover, Deputy Prosecutor-General Sun was once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10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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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社会正义理论、权利的公力救济理论、利益权衡理论与效益价值理论等是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基础。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刑事立法应当在遵循取得公理和公平待遇,以犯罪人赔偿为主、以国家补偿为辅,国家补偿的有条件性,国家补偿程序的公正性,补偿的力度与损害的程度相适应等原则的前提下,就接受补偿的主体范围、补偿的对象和限度、补偿的决定机关、补偿程序等问题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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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物质补偿的制度。目前,这项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可刑事被害人群体已经受到社会各界包括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因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予以充分关注,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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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是近代人权理论和民主宪政发展的结果。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不仅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刑事诉讼的启动因素之一,也是刑事诉讼保护的中心人物。如何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是我国刑事司法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很好救济被害人的时候,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对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具体制度构建,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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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个世纪以来,随着被害人理论研究的深化和被害人权利运动的发展,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了有效的保障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各国都建立了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①。本文在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的缺陷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具体构建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