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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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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在南非涉及中国企业或个人的案件频繁出现日益凸显了解南非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南非在 1 995年 4月 30日加入了《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后 ,只要外国相关文件符合该公约有关“公文”的规定 ,且文件签发国的相关文件已在该文件上附加了证明书 ,则该文件无需在经南非使馆认证 ,即可在南非境内使用。南非《民事送达程序互惠法》规定了来自指定国家的文书在南非的送达和在南非做成的文书在该指定国家内的送达。外国有关机构或人员要在南非直接取证 ,必须获得南非高等法院法官签发的命令后才能对证人进行询问。亦可通过外交途径在南非进行间接取证。《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海牙公约》自 1 997年 9月 6日对南非生效。此外 ,本文还介绍了南非法院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南非对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有大量的普通法规则和成文法规定.根据南非普通法,南非法院依据丈夫的住所地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而在南非成文法中,法院可根据夫妻任一方的住所地、通常居所地确定管辖权.对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南非法院依据的冲突规范是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但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否也适用法院地法,南非学者和法院在理论与实践上还存在分歧.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通常居所地或其本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需要在南非法院申请承认,根据南非<离婚法>第十三条规定,南非法院一般会承认这一离婚判决.  相似文献   

3.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普通法系国家有关管辖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 ,作为混合法系国家的南非 ,在《海事管辖规则法》制定前 ,南非法院在海事诉讼中并不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海事管辖规则法》第七条第一款将不方便法院原则引进南非法律中 ,但南非法院是通过判例在海事诉讼中最终确立 ,并详细阐明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具体要求的。目前 ,南非法院适用该原则遵循的是英国法院在其判例中确立的标准 ,特别是在证明责任的运作方式上。不过 ,南非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担保问题和连接因素问题方面有别于英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南非在 1 992年对《海事管辖规则法》第七条第一款进行了修订 ,但此举并未改变南非海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证明责任的运作方式。  相似文献   

4.
南共体法院自2005年8月开始运作,它受理的第一个案件是津巴布韦土地征收案。该案明晰了南共体法院的运作过程,及在此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南共体法院目前的管辖权过于宽泛,有干涉成员国内政之嫌;二是南共体法院判决的执行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这会影响地区一体化的实现。要使南共体法院真正成为推动地区一体化的有力工具,南共体首脑会议必须对有关南共体法院管辖权及其执行判决的规定进行修订,而南共体法院本身也应当限制自己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5.
尼日利亚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分为对人诉讼管辖权和对物诉讼管辖权。在对人诉讼中,只要当事人在法院管辖权内“出现”或“存在”,法院传票能够送达被告或被告服从法院管辖,尼法院就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在对物诉讼中,只要有关财产或被告的住所处于尼境内,尼法院就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6.
中国与非洲民商事法律纠纷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中国与非洲之间民商事法律纠纷主要有合同纠纷、信用证或保函纠纷、劳资纠纷、海事纠纷和侵权纠纷等类型。这些纠纷大都发生在非洲国家,且主要是在非洲国家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的。由于非洲国家在涉外民商事诉讼解决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中非双方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具有诸多好处。在现阶段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时,中国企业应该特别注意几个现实问题。中非双方政府和民间机构在今后应分阶段逐步构建并完善具有中非特色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际商事纠纷日益增多, 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国际 商事仲裁的程序正义离不开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监 督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关于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 约》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但是国际公约关于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规定并不健全, 缺乏可操作性。因此 有必要对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 以完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 促进国际仲 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朱伟东 《西亚非洲》2006,2(7):63-67
由于各国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涉外婚姻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何判断一项涉外婚姻的效力,是各国国际私法必须解决的问题。南非是外来移民较多的国家,南非法院、立法机构确立与制定了许多调整涉外结婚的判例法和成文法规定。在南非,一项涉外婚姻的效力,包括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完全由婚姻举行地法支配。为避免因涉外结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可能带来的不利之处,南非立法和判例法中也规定或确立了许多例外规则,包括领事婚姻例外、法律规避例外和公共政策例外等。  相似文献   

9.
仲裁是一种介于协商与诉讼之间的公正、快捷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加纳1961年<仲裁法>构成了本国仲裁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其中关于法院对仲裁活动之介入权的规定适应了仲裁发展的需要.加纳法院在仲裁活动中拥有广泛的介入权力,主要体现为对仲裁活动的支持和监督,具体包括停止诉讼将案件交付仲裁的权力、对特定案情的裁决权、仲裁事项的退回重裁权、仲裁裁决的撤销权,以及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的任命和罢免等方面.加纳法院的介入权一方面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具有职权干预过度的倾向,面临着需要改革与完善的挑战.  相似文献   

10.
郭炯  朱伟东 《西亚非洲》2015,(2):128-141
民商事交往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良好的法律环境一般应具备完备的法律制度、高效公正的司法与执法活动、民众较高的法律意识等。在中非民商事交往中,还存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双方司法与执法的交流与合作还比较薄弱、民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在中非民商事交往中出现了大量的民商事争议、投资纠纷以及违法犯罪活动等,这不利于中非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开展。基于此,中非双方应共同努力,推动商签更多相关领域的双边条约,并对现有的一些双边条约内容进行完善;中非双方的司法和执法部门应扩大交流与合作,积极解决中非经贸关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中非双方法律界人士应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宣传对方的法律制度,提高双方民众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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