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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京民社救发〔2015〕403号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有关要求,现就探索开展我市因病致贫家庭...  相似文献   

2.
<正>绍政办发〔2015〕10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建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  相似文献   

3.
<正>温政办〔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及时救助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  相似文献   

4.
<正>鲁财社〔2014〕5号各市财政局、卫生局:为加强和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山东省人民  相似文献   

5.
民发〔2013〕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题,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慈善事业的综合效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相似文献   

6.
<正>丽政办发〔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及时救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层  相似文献   

7.
张伟 《中国民政》2015,(7):17-18
2012年7至8月,民政部等4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救助意见》),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下简称《保险意见》)。经过两年的试点实践,两个文件在运行过程中有一些方面衔接不畅,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一、重特大疾病的概念衔接《救助意见》没有明确界定什么  相似文献   

8.
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是医改解决群众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的重点工作。2012年1月,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在全国27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试点开展、机制创新和救助时效等方面取得了不同进展;同时,受限于医疗救助资金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尚未发挥应有作用,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大病保障政策的发展根据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的不  相似文献   

9.
<正>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陈金彪2015年1月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9月25日发布的《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温政令〔2006〕第86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温州市区范围内医疗  相似文献   

10.
豫政办〔2006〕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2005年8月,我省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  相似文献   

11.
<正>黑民办〔2014〕43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民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发〔2013〕16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3号)有关要求,加大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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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粤教助〔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切实帮扶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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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办发〔2014〕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已公开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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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27日)沪府发〔2016〕10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和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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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05〕6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切实推动我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开展,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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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15,(Z1):23-27
晋政发〔201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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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05〕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五年十月九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帮助城市贫困居民解决医疗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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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二月六日宁政规字[201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医疗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医疗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困难居民的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推进医疗救助与综合医疗改革相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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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0月26日)虹府发〔2015〕22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3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5〕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创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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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市政府自2005年起,在万州、涪陵、黔江、渝中、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双桥、铜梁、永川等12个区县(市)试点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城市贫困群众的就医困难。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加快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市政府决定扩大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范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试点区县(自治县、市)为加快完善三峡库区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促进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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