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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代孕"是真正具有互助、慈善和利他性质的代孕行为。"完全代孕"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是一种具有较强专属性的身份性契约。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其中涉及亲权和抚养权转移问题的,则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来立法应当通过严格限定代孕行为的主体资格,规范"完全代孕"协议的内容,规范代孕协议的订立程序,规定"完全代孕"协议的解除条件和程序等,将"完全代孕"协议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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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作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方式,使有生育问题的不孕夫妇受益的同时,也成为了当今社会具有争议的话题,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冲击着传统的自然生育方式.虽然我国明令禁止代孕行为,但是并不能完全否定代孕存在的客观性,也不能完全忽视其潜在的社会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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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开放代孕并没有体现法律的实体正义,借助代孕才能实现的不孕者的生育权是一项不为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伪权利,有限开放代孕并不能维护社会和谐。禁止代孕至少是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法律对代孕的禁止是为了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负面效应控制在人类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不在于消灭代孕。我国现行禁止代孕的立法存在明显欠缺,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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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孕制度之立法重构——以无偿的完全代孕为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规章对代孕持一概禁止的态度。由于特定形式的代孕具有权利基础,符合公序良俗,能缓和家庭矛盾,符合市民社会中“人”的影像和中国传统文化,加之域外立法例对特定形式代孕的承认,这一切,使得特定形式的代孕在我国的合法化深具可行性。我国未来代孕立法的基本原则,应坚持人工生殖技术的共有立法原则与代孕技术的特有立法原则相结合的模式,未来立法应对代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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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技术的诞生以及在临床医学上的应用,给无法生育的弱势群体带来了福音,同时也冲击了传统的自然生殖方式,并挑战了社会伦理道德与现有的法律制度,引起了一系列是否应给予"代孕"合法地位的争论。本文拟从分析"完全代孕"合法化的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入手,对我国应正面回应"代孕"问题,完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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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行为的犯罪性问题是近几年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以我国当前代孕行为日益严重的现状为切入点,考虑到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现状,在借鉴了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非法代孕行为犯罪化予以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并提出了犯罪化后具体的刑法运作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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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孕规制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代孕是一个法律、伦理上的共同难题,国外存在着私法自治型、政府管制型、完全禁止型三种规制模式。中国政府采取了完全禁止的规制模式,却未能取得、也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代孕是实现生育权的一种方式,却可能与代孕者、小孩的人格尊严和公序良俗相抵触。国家对代孕的规制,应该本着基本权利的基本原理,考量社会的接纳程度,在生育权、人格尊严与公序良俗之间作出适当的权衡,从而抛弃完全禁止的规制模式,履行其对多种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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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yan Ding 《Journal of Law and the Biosciences》2015,2(1):33-55
Chinese law neither generally prohibits nor expressly permits surrogacy. As there has been a massive underground surrogacy market in the country, surrogacy lawsuits have occurred from time to time. Chinese courts are called to decide a number of disputed issues regarding validity of surrogacy contract, parenthood of the surrogate child, and sole care and control of the surrogate child.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judicial solutions to these disputes through a case study, and analyses whether Chinese courts have adopted appropriate approaches in applying the existing law to surrogacy lawsuits. The article further discusses the inadequacies of Chinese law in solving surrogacy disputes and regulating surrogacy, and recommends a set of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so that Chinese law may better adapt to the social demand of surrogac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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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石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1):11-21
公共利益的价值定位和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等特性,使得市场竞争机制及以维护竞争为目标的反垄断法在公用事业领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而对公用事业进行法律干预又是必要的。实践证明,监管制度因其独特价值而成为法律干预公用事业的优选。但要实现监管的制度价值,法治尤为关键,即追求良性的监管依赖于完善的法律制度基础和可靠的法律促进机制。公用事业监管的法治化应包含"有理"、"有权"、"有限"、"有效"、"有责"等核心要素。公用事业改革的国际经验也证实了监管法治化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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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土地节约政府管制立法规定比较零散、不健全,且大多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无法满足节约土地的实际需要。改革对策主要包括:合理配置土地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别由不同的权利主体来行使;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控制增量土地供应;改革土地管制制度;合理选择激励工具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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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133-145
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自然生育方式,给法律上亲子关系的认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传统“分娩者为母”原则受到了技术上的挑战,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根据基因来源确定亲子关系,在某种情况下背离了捐精者或供卵人的意思自治;而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标准使得代孕子女出生前无法形成有效的身份预期.从代孕协议的效力上来看,代孕协议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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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政法与政府管制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茅铭晨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4):10-18
政府管制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管制与行政管理、政府管制法与传统行政法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各种要素得到展现。从政府管制法与传统行政法、传统经济法关系的角度对行政法学体系进行再认识,可以将政府管制法作为建立在行政法一般理论基础上的一个重要分支来(亚部门法)开展研究,这对于推进政府管制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