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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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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总体上看,垄断可以归纳为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包括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两大类。这两类垄断在我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而行政性垄断是我国垄断现象中特殊而主要的表现形式。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对行政性垄断,除了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  相似文献   

2.
行政性垄断与职业群体收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闻 《求实》2001,(6):32-34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 ,垄断又呈现出其特殊形态 ,即行政性垄断。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及其它收入目前呈现出诸多的不合理性 ,同时行政性垄断又造成职业群体收入差距过大。行政性垄断已对职业群体利益均衡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破坏了社会分配秩序。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竞争机制等措施限制行政性垄断 ,调整职业群体收入的差距 ,从而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和效益  相似文献   

3.
钟真真  向波 《探索》2003,(6):48-51
政企分离不彻底,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的影响、经济结构不合理、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法理和实践上的模糊性等诸多原因,使地方行政性垄断成为中国现阶段垄断的一个突出现象.以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行政性垄断,在目前已经形成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很危险的破坏力量.在我国改革正日益深入地触及到破除垄断等深层次问题的情况下,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和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我们应采取更有效的对策来破除行政垄断,为此,在加快体制改革和反垄断立法进程中,目前应该把反行政性垄断的重点放在地方行政性垄断的问题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体制上改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康卫东 《求实》2005,(Z1):209-210
一、我国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探析 反垄断法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或"自由企业的大宪章".目前,世界上包括俄罗斯、东欧等经济转轨国家在内的100多个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反垄断法或相关的抑制垄断的政策.我国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酝酿制定反垄断法,但至今尚未正式出台,笔者认为,这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市场垄断在我国尚不明显.从形成原因上看垄断可分为市场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有体制性因素所形成的部门或行业垄断,它本质上是一种体制现象.  相似文献   

5.
制度创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制度创新,既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可形成合理、公正、有效的解决社会各类矛盾的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深化行政性垄断部门的改革。我国的行政性垄断在基础产业、公用事业领域普遍存在,在一些竞争性行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垄断和反垄断立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特有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地得到学者们的重视和探讨。在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垄断问题主要集中于经济性垄断,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转轨而来的,垄断问题主要集中于行政性垄断。因此,解决行政性垄断问题,就成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7.
当前,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使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地方保护主义是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除了存在着自由竞争条件下形成的经济性垄断外,还大量存在着  相似文献   

8.
供给侧改革是为了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保持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反垄断与松管制是规范政府行为、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举措,应成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反垄断的重点是通过反行政性垄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从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放松服务业领域、要素市场和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能够推动政府简政放权、优化制度供给、降低企业成本,从而激发微观经济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反行政性垄断的有力措施,也是放松经济性管制的突破口,体现了竞争政策优先的市场准则,将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相似文献   

9.
<正>行政垄断是指行政部门以及被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间竞争的违法行为。行政垄断是一种非法垄断,具有鲜明的强制性。行政垄断可分为地区垄断和部门垄断。一、行政性垄断的危害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和规制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芸 《唯实》2002,37(5):51-54
考察各国的反垄断法 ,都是首先明确立法目的 ,而后在目的的指引下确定自己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和规制范围。我国的反垄断法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反垄断法立法的根本目的 ,这决定我国在垄断对象判断上 ,应以“行为主义”作为主要标准 ,以“结构主义”作为辅助标准。行政性垄断和反垄断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是冲突的 ,因此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应当将治理行政性垄断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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