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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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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将监护作为补足自然人行为能力之手段,导致监护被行为能力侵蚀和遮蔽,于功能上由关爱走向限制。法律剥夺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的自我决定权,致使被监护人不得不托庇于监护人。《民法典》引入意定监护,本为克服法律整齐划一规定之不足。但由于与行为能力挂钩,意定监护困顿于监护人选择的狭窄视角,极大地减损了功能矫正力度。解开意定监护功能异化之结,需要找寻在不违背基本法理情况下将意定监护与行为能力脱钩的办法。通过目的解释,经由解释论路径重构行为能力与监护关系,使意定监护回归本人利益保护这一立法目的,系可行的路径。对《民法典》第28条和第33条作目的性限缩,将其限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欠缺情况下监护的适用;而将行为能力非欠缺时的监护,视为一个立法未予规定之悬而未决的问题,通过运用民事法理和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调整,系可行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现有制度在立法理念上已显落后,在具体制度规定上过于简单原则化,因此应针对其缺陷在立法上加以完善,体现民法意思自治精神、扩大成年被监护人的范围、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设立专门的监护机关等。此外,还应在程序上加以配套完善,系统规范成年人监护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3.
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老年人在辨识和意志能力方面的弱化衍生出的诸多法律问题,亟需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予以解决。但我国现行民法中的监护制度设计得过于笼统,法技术层面不够精细周延,也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笔者主张通过理性考量老年人行为能力特点,在法律内在目的和逻辑思路的引领下探析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路径,以监护宣告取代现行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明确该被监护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根据被监护人的意思能力残余程度划分限制范围进而区分出监护的不同类型。此外,程序上意定与法定相结合,在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同时给法院、居委会或村委会留予适当介入空间,以发挥其保护监督功能。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成年人监护制度如何发展以及完善成了学者们关注的重点。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适当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增加了意定监护制度以及监护监督制度,同时融入了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对被监护人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尊重,并且坚定了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以及财产为目的。虽然填补了《民法通则》存在的部分漏洞,但是仍然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监护监督制度规定的不全面、被监护人的范围仍然具有可以扩张的空间等。  相似文献   

5.
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所设定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四节就监护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试就监护人设定的形式、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等方面谈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谈我国监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所设立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帮助其实现权利能力。监护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的第二章第二节有所规定,共4条,内容比较简略,操作性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本文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监护问题,补充规定并扩充解释共14条,弥补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足,但仍然过于笼统,存在不少问…  相似文献   

7.
人口老龄化浪潮席卷而来,《民法总则》确立的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是解决此难题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缺乏监督的意定监护制度必将对其发展带来阻碍,也满足不了社会需求。我国现行监护监督制度存在不足,需要借鉴国外关于意定监护监督法律制度的经验,来构建我国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现有制度在立法理念上已明显落后,对于监护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诸多方面难以适应我国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发展,在实际应用中可操作性也比较差.恰逢民法其起草之契机,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进行立法上的思考并仅就这一制度的完善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9.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发达国家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为了应对老龄人口监护的需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就民法典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改革,将老年人纳入成年监护制度的保护对象,创建了意定监护制度,改革了法定监护制度。我国是第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中国家,传统的老年人人身照顾及财产管理模式已经面临多重挑战,老年人口监护需求日渐突出,完善我国民法成年监护制度以适应老年人监护的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屡有发生,这时,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我认为,学校与学生是非监护关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是我国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且为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为能力制度与成年法定监护存在价值评价上的牵连性。成年法定监护其制度价值以"意思能力判断规则的正当性——意思自治剥夺的必要性——法定监护的妥当性"之次序实现。鉴于监护开始后欠缺行为能力人在意思自治领域内的自主性特点,以意思能力定型化为内核的行为能力制度,须在满足个人利益保护及法定监护正当性证成的价值性功能之外,肩负起维护交易安全之稳定性功能。但在审判实践中,以意思能力定型化为特点的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并不能满足上述价值性功能要求,理论上亦难以兼顾交易安全的维护,更可能带来潜在的道德风险。故应对《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第22条经解释论构造行为能力层面的意思能力判断规则,并以功能判断方法作为意思能力判断规则。同时,将"民通意见"第67条第2款限缩解释为"行为人在暂时的神志不清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并与《民法总则》第144条配合形成法律行为效力层面的意思能力评价规则。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规定在《民法通则》和一些相关民事法律中的监护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对其进行完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从立法上将亲权与监护分立;完善监护人的有关规定;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完善监护的内容;设立专门的监护监督人和监护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14.
《民法总则》在“监护”的内容中,明确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增加了“意定监护”等新规定。《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则进一步强调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意味着我国的医疗代理正由“法定主义”向“意定主义”转变。对无“自我决定”能力的患者实行医疗行为,除满足“医学适应性”“医术正当性”外,还要具备用以替代“患者的知情同意”的“医疗代理同意”这个要件才能实现刑事正当化。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此时的“医疗代理同意”既不能简单等同于“患者家属的同意”,也不应是“医务人员的同意”,而应当是最为接近患者真实想法的“患者的推定同意”。  相似文献   

15.
美国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之关系权学说经过多年的发展日趋完善。它从社会关系学的角度来分析了成年人监护的设立、被监护人权利的维护以及终止监护的条件。独特的分析角度、严密的逻辑性、富有实效的操作规范使得它具有高度的研究价值,为成年监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鉴于我国高龄智障者日益增多,我国仅限精神病人为成年监护的对象,完全无法利用该制度保护其利益。现行条文不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且法律条文规定过少,非常有参照外国立法修正本国立法的必要。  相似文献   

16.
监护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通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制度,但由于立法上的缺陷,致使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保护,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难以实现。笔者就此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完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成年监护与未成年人监护相对应,是为保护意思能力不健全的成年人而设立的制度。国内学者对于成年监护的研究大都着眼于近年来西方各国对成年监护改革的成果,尤其认为我国应采纳新的监护理念,转变监护模式,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应当说这些建议的提出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构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成年监护制度,也称成年保护制度,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判断能力不足的成年人(痴呆性高龄者、智能障碍者、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在20世纪末期对本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从理念到制度构建的重大改革,而我国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还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需要。本文拟就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思考,并提出具体建议。一、各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及其修改。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自权人所设立。近现代各…  相似文献   

19.
浅谈对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4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贯彻意见)第10条、第20条、第22条对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条件及监护人需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民事权利、需承担的民事义务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补充规定,从而在民法体系中为监护制度设立了初步的框架.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型法律关系的出现,现有的法律制度逐渐显现出其滞后性及不完善之处.笔者仅就我国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之完善提供几点意见,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20.
由于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影响,对于监护人的职责和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研究就尤其显得重要。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在校期间未成年人被侵权学校承担的民事责任等诸方面对监护人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并针对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制度,尤其对校期间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进行分析,希冀对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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