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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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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并基于该行为产生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法定加重后果,刑法就此加重行为人刑罚的一类犯罪。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则是具体论述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问题。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包括其客观构造、主观构造及其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2.
结果加重犯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结果加重犯相对于普通犯罪行为(即结果加重犯中所称的基本犯)而言,具有较为特殊的构成要件特征,由此使得结果加重犯成为在刑法范畴中情况比较复杂的犯罪形态。本文尝试从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入手,揭示出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构成方面的异同,以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结果加重犯这一特殊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3.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应当立足于危险性理论,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基于这种理解,行为人针对基本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共犯也就构成结果加重犯,一般情况下也要对加重结果负责。但是,如果行为人确实难以认识加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了其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因果作用,则不应当要求其对加重结果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4.
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种直接因果关系或者相当于直接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引起构成要件结果,其余量引起加重结果。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因果关系有事实限定与价值限定两种模式。对于结果加重犯中有介入因素的场合,需要综合定性和定量两种途径分析。针对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积极判断上要把握基本行为罪质大小,通过定性、定量分析介入因素,在消极判断上通过行为结果一体性被切断、基本行为罪责不能包容加重结果和基本行为本身不能包容加重结果排除因果性。  相似文献   

5.
情节加重犯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加重犯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两类,二者的区别在于: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超出了基本构成要件的范畴,而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则在基本构成要件之内;情节加重犯之加重情节是量刑情节而非定罪情节;情节加重犯是单纯一罪。  相似文献   

6.
对结果加重犯范围的界定应以一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关于基本犯罪引起重结果而被加重法定刑的法律现象作为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此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通说所界定的这一概念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7.
结果加重犯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对结果加重犯处罚的客观与主观基础 ,认为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即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法中应当提倡结果加重构成犯的概念,刑法分则中以结果出现为犯罪成立要件的,不一定都是结果犯,而可能是结果加重构成犯。对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罪来说,实质上包括双层次的危害结果,属于结果加重构成犯的范畴,其罪过形式类似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文本中广泛存在定量要素,不宜将其完全作为构成要件要素或者决定犯罪成立的客观处罚条件加以对待。客观归责理论为界定定量要素的体系性地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规范保护目的和构成要件效力范围这两个规则划定了基本构成要件的不法内涵。若定量要素可以归责于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则意味其可以被还原成为构成要件要素;若定量要素不能归责于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则依具体情况分别成立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客观处罚条件、基于刑事政策考虑而规定的定量要素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0.
刑法语境中的“致人重伤、死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法典多处使用了“致人重伤、死亡”的表述 ,看似简单 ,实则复杂。在规范性质上 ,具体表现为结果犯中的构成要件结果、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 ;在刑法价值上 ,既影响定罪 ,又影响量刑 ;在罪过形式上 ,又有单纯故意、单纯过失、故意与过失相混合三种类型。并且 ,刑法中的“致人死亡”不应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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