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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季,我有幸到美丽的花园之国新加坡考察,受益匪浅。现把新加坡的律师制区简略作一介绍。新加坡现有律师2000多人,分为职业律师犯非职业律师。所谓非职业律师晏指具有律师资格,不在社会上开业,只在政府、法院和法律学院中工作、职业律师可在社会上开业,一般有四种方式:一是独资律师事务所;二是合伙律师事务所;三是受聘于独资或合伙律师事务所;四是法律顾问。要取得律师资格.除了只有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外,还要经过四个目的以律师实务、诉讼程序、司法又名为主要内容的“延续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后。再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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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究竟是什么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民办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流,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到底属于哪一种法律关系?在法学理论界和律师界至今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审判实践中,劳动关系、挂靠关系、劳务关系的判例都有,真是五花八门,十分混乱。我国《律师法》修改在即,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法律关系的定位亟待解决。我们认为,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定位为劳动关系。一、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界定我国《劳动法》及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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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介绍了美国历史上两个重要时期的两组律师政治家,他们虽身居高位却能从容面对各种思想。他们不仅用行动而且用语言及书面文字为美国留下了印记。我想,这应该归功于他们所接受的法学教育及法律实践。19世纪早期的一位法律执业者约瑟夫·斯托利说:“清晰表达的能力构成了法律实践的全部。”19世纪的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要求律师合乎逻辑地展开他的观点并将之解释给陪审团与法官,而出于律师政治家们之手的许多政府文件都是这种解释的典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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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有幸作为司法部“首届中国高级律师赴美培训考察团”成员、赴美学习、考察,走访了纽约、华盛顿、芝加哥、旧金山等地近二十家律师事务所,对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管理进行了考察和了解。为促进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特整理出来,以飨读者。在美国,律师事务所有两种类型:个人开业和合伙开业。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程序相当简单,作为个人开业,律师只要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州最高法院登记即可挂牌开业,无需提交任何法律文件或经任何部门批准,如果是合伙开业,则合伙人之间只要签订一个合伙协议,就合伙开设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作出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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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法律执业界非常关注在英国发生的非律师拥有律师事务所(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简称ABS)的情况。所谓非律师拥有律师事务所是指一位非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或在律师事务所拥有股权。一家律师事务所也能被认为是ABS,如果另外的机构是这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或在这家律师事务所拥有股权,另外的机构指至少有10%的股份掌握在非律师手中的公司或机构。一、非律师拥有律师事务所产生的背景在英国,为了保证每个公民都可以得到充分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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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以后律师业面临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 WTO已指日可待。加入 WTO以后,随着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服务业市场对世贸组织成员的开放,大量的外国律师将进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加入 WTO对中国律师业而言,既是一次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面对这样的挑战,我想谈两个问题。 第一,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经营问题 律师服务国际化竞争,必然要求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我国律师业在这方面又显得不足。全国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有 9000多家,平均每家律师不过 11人。国外几百人的律师事务所很常见。英国的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和美国、德国的 2家所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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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反思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教育是笔者一直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自己从事的主要工作就是法学教育。从培养法学人才的角度来看,大学法学院教师的首要任务和主要任务就是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讲,包括针对本科、研究生的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也包括社会上非在校成人的法学教育以及在职法律工作者的继续教育。笔者在文章中所谈到的法学研究问题主要是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笔者1986年研究生毕业以后,一直在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这期间,也从事过律师实务(包括诉讼与非讼法律实务),因此对法学教育以及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的关系问题有一定的了解,这一经历也有助于笔者对法律实务人才需要的理解。笔者在从事法学教学的过程中也经常与法律实务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门、国家行政机关的相关部门等)就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沟通,听取来自实务部门的意见,因而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直接的了解。众所周知,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培养具有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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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明律师事务所是1994年6月成立的全合所。他们创立的法律服务联系卡制度受到法院,顾问单位和当事人的普遍欢迎。一致称赞是“接受社会举报、确保廉政执业”的好方法。武汉市司法局将在全市推广他们的经验。法律服务联系卡的主要联系对象是法院、顾问单位,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主要内容有IO项,承办律师、承办时间、承办法律事项、收费标准、办案结果、法院对律师服务的意见、顾问单位或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意见、廉政举报电话、主任意见。当律师接受案件或受聘担任法律顾问时,律师事务所同时将法律服务联系卡发给法院、顾问单位或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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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4月 8日,“ WTO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研讨会”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本次会议由司法部、 全国律协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 ,由科华律师事务所和本刊协办,来自法学界、司法界、新闻界和中外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约 50人参加了会议。司法部律师与公证工作指导司贾午光司长、全国律协吴明德秘书长、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信春鹰教授、胡云腾教授和法学研究所前所长刘海年教授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夏勇教授主持。 会议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是否应该开放”。主持人贾午光司长、李凌燕律师;演讲人有梁慧星教授,何敏博士,顾培东律师,彭雪峰律师,张踊涛律师和张大年律师。第二单元“各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度的比较”。主持人肖微律师、周汉华博士;演讲人有陶景洲律师,高培基律师,阎兰律师,江口拓哉律师和赵维田教授。第三单元“中国律师如何开拓海外法律服务市场”。主持人何敏博士、吴玉章副主编;演讲人有肖微律师,李晓鸣律师,李晓阳律师和何柄康律师。第四单元“管理部门如何构筑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监管制度”。主持人吴明德先生、渠涛博士;演讲人有贾午光司长,马道龙律师,张志铭教授,麦宜生博士,韩冰律师。闭幕式由胡云腾教授主持,贾午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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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7,(8)
7月1日,是一个中国人都非常熟悉的日子,是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2007年7月1日,不仅是党的86岁生日.也是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的光荣时刻。这一天,普天同庆,万众欢腾,各行各业都在用各式各样喜庆的形式祝贺。在江苏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一种独具特色、别开生面的形式迎接7月1日。这家律师事务所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1月,其间经历了南京三维律师事务所、南京新业律师事务所、南京金阳光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以及其他两所部分律师团队的加入和重组。12年的励精图治,12年的风雨兼程,圣典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内部治理结构科学、专业化分工合理、规范化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近100名。在"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圣典精神感召下,成功实现了"专业化、团队化、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又一次跨越。这种独树一帜的形式叫做"金陵法律讲坛"。这是一个叩响法治之门的讲坛,以"探究法律精髓、追寻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畅叙法治感言"为宗旨;以扩大律师与法学研究机构、法律共同体及社会各界广泛交流为使命;以推动法治进步、服务社会公益为己任;以国内知名法学大家为主角的公益性法学讲坛。2007年7月1日.首届金陵法治讲坛在南京水秀苑大酒店开坛演讲,首届讲坛以企业为视角,内容包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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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执业必须以诚信为天职当事人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表明他在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存在困难,需要得到法律服务。当事人按照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所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多是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任。在市场经济的进行中,法律服务也是一种贸易,也必须是以等价交换和诚实信用为前提。我们可以随便看几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格式条款,你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的义务性条款的规定含糊不清,经常含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当事人责任的内容;即使有的法律服务合同详细地表述了律师应尽的义务,但是在履行时,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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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在华违法执业“狂潮现象”透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外国律师在华违法执业‘狂潮现象” 近期,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未经主管机 关批准就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犹如一股狂 潮,突袭中国,重灾区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北京。这些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报纸上 的广告铺天盖地,仿佛我国一夜之间变成了一个 “自由市场”,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律师无须任何 手续就可以到中国来“摆摊”营业。这无疑会使人 们产生错觉,以为外国律师在华执业方面,中国已 经成为一个“无需任何条件、彻底放开”的国家。但 必须说明的是这种现象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而且扰乱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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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的工作性质和身份界定 依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但是,由于现有的律师事务所隶属关系并不一致,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也不能一概而论。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仍有国有和非国有之分,律师的身份同样也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别。有些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