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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4):47-4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的真实用汇需求,方便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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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的若干规定作了适当调整。《通知》规定,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的合法外汇收入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结汇,银行应当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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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40)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批准《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由你局发布施行。附: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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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和出台既要切合国家经济发展的现状,又要体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导向。去年我国经济稳步增长,经济总量关系趋稳,国家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总体特点一是经常项目下继续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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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7,(3)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二、第十三条第一款作为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个人因私用汇,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认为其申请属实的,可以购汇.”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个人移居境外后,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四、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驻华机构和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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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如何申请外汇一、申请旅杂费外汇:境内居民因私出境可凭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指定的银行购买调剂外汇。因私出境可购旅杂费调剂外汇范围有:出境探亲、出境定居、赴台湾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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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6):61-6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跨境资本流动实行均衡管理,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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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30)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自1980年我国外汇调剂业务开办以来,为境内机构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调剂外汇余缺提供了便利渠道,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深入,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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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推进境外加工贸易发展,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主要涉及投资额、申报程序、外汇管理、审核重点和《境外带料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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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5):62-6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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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6)
正汇发[2017]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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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85-85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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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6):84-8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外债转贷款的登记和汇兑管理,简化外汇管理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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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汇率并轨,建立了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管理浮动汇率制度。1996年人民币汇制改革又出台了两项新举措,一是自7月1日开始,对在华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实行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制,当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继续在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交易,但购汇时已无需再经外汇局审批。另一举措是在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限制条件。这两项举措事实上都是在经常项目上将人民币向可自由兑换的方向推进。包括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自由兑换,对我国整个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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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34):47-4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有关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下称"保证金")制度,并决定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