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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判断除应当遵循整体对比、隔离对比以及考虑商标知名度和显著性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当考虑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在被异议商标未单独使用的情况下,包含被异议商标标识的在后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能证明被异议商标经过大量使用,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商标权人建立固定联系。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一般不能考虑在后注册商标的驰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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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备受媒体关注的"长城牌"葡萄酒商标侵权案二审已经做出判决,二审法院变更了一审中的部分判决,仍然认定上诉人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与"长城牌"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认定讼争商标是否近似,二审法院考虑到"长城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而给予了更充分的保护.然而,"长城"文字本身缺乏独创性,是否会影响该商标的显著性,限制其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本文就该问题进行一些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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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淡化的侵害对象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作为削弱、冲淡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的一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淡化直接的危害后果是对驰名商标和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的损害,从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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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八个年头了。八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现行《商标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完全适应,亟需进行修订、补充,以臻完善。一、合理确定商标权的内涵,完整保护注册人的权利。我国《商标法》第1条明确规定立法的宗旨之一就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核准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该商品或其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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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在商标法领域也是屡见不鲜的令人难以解决的问题.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未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以及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构成了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为了衡平商标权所有人、商标使用人、消费者以及社会公共的利益,实务界和理论界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提出了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和商标共存理论两种解决商标权之间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本文以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为切入点,研究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具体方式,以促进商标权之间权利冲突现象的系统化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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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与商标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商标权是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如何加强和完善商标权的保护,是商标理论中的重要研究课题。对商标权的保护,往往是通过赋予商标权人一定的禁止权来实现的。从正面讲,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相应地,从反面讲,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仅能排斥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却不能排斥他人在不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和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不同商标。但在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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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与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类保护概念是一种原则概括,并不是一种完全概括,其本意是指对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达到驰名程度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提供特殊保护。关于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其知名度、显著性和被控侵权行为的误导性后果等因素在个案中合理确定,不能变成无原则的全类保护。商标注册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因此商标广泛注册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商标本身的商业价值、使用商标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程度和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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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标法律法规中没有确立防御商标制度,不利于突破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范围的禁止权的局限,使得防御性注册的商标权的维权非常困难。因此,我国应酌情调整现行商标确权及维权过程中的防御商标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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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传统定义存在诸多缺失,商标权概念有必要进行重构.商标的本质是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信息或服务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直接支配特定商标,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知识产权.商标权是一种有限的支配权和扩张的禁止权,其中扩张的禁止权来源于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商标权概念的新界定对于构建科学的商标法理论和指导商标立法、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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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不侵犯立体商标案件中,判定被诉侵权产品与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近似,应当综合考虑两者是否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三维标志的形状、外观等构成要素是否近似,以及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度如何,还应当考虑两者与各自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并以一般消费者是否造成混淆误认作为构成近似之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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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个案认定驰名商标中法院应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把握好商品跨类保护的界限,在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将真正具有显著性、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给予跨类保护,防止人为扩大商标跨类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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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讨会上 ,与会代表围绕着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在先使用的法律意义、商标权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与协调、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商标权的刑法保护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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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源于权利产生过程的违法性或者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违法性。在判断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是否现实存在以及怎样解决权利冲突时 ,既要依法尊重解决权利冲突的一般原则 ,又要充分考虑商标的特点和作用 ,不能脱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孤立地保护某种标识 ,也不能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在先作为判断商标权是否属于在先权利的唯一标准 ,此外还不应绝对地排除商标的并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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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权利产生机制问题处于行政法与民法的交叉地带,对此一直颇具争议.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注册商标权的性质和效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商标审查程序的改革和商标确权制度的适用.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商标注册不是行政许可或赋权而是行政确认,确认引起注册商标权产生的法律事实.在民法的视角内,结合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和商标制度自身原理的分析表明,商标申请是引起商标权产生的法律行为,审查对商标权的产生不具有实质意义,公告却起着将对世权进行公告的法律功能因而是该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商标权仅是一种禁止权而非使用权,对该权利宜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从而将商标申请权纳入保护期,并去除商标注册作为侵犯在先权利的程序性铠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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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因主要有商标与商号的构成和功能相似性,行政管理,权利保护的地域性,利益驱动,法律规范尚存不足等。主要解决办法是遵循保护在先权原则、禁止混淆原则、利益均衡原则、诚实信用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法律规范,加大不诚信成本;改革企业名称行政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商号检索系统和商标与商号交叉检索系统;加强商标与商号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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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5):34-37
平行进口问题在我国《商标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平行进口应予绝对禁止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只有在商标权人平行进口的商品的商标导致混淆 ,误导商品来源的情况下 ,才可以限制其进口。因此 ,平行进口应以允许为原则 ,禁止为例外。损害事实应作为平行进口引发的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商标权的国际权利究竭应在立法上与平行进口问题注意街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