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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5)
正渝府办发[2019]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25日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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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23-27
<正>苏政务办规〔2023〕1号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务办:《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2月20日经省政务办主任办公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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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4):13-18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23〕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辽宁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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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16-18
<正>晋政发〔2023〕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现将《山西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队政治工作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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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75-85
<正>苏交规〔2023〕5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范地方铁路建设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铁路局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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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1):40-47
<正>京民养老发〔2023〕266号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现将《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15日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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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3-7
<正>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3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叶建春2023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2010年1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2012年1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第一次修正2019年9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二次修正2023年12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修订)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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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1):23-3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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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5):77-80
<正>粤林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2月6日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自然教育规范发展,加强和规范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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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4):2-4
<正>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伟中2023年1月1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洗砂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洗砂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行洪和航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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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10):102-10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2014年12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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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98-102
<正>苏环规〔2023〕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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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1):4-1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12月30日(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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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4)
<正>SDPR—2015—0500005鲁食药监发[2015]4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1月1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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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103-107
<正>苏农规〔2023〕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