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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苏农规〔2023〕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苏市监规〔2023〕7号各有关单位:《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23,(Z2):46-49
<正>津政办规〔202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1月30日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苏粮法规〔2023〕3号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涉粮企业:《江苏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规范粮油仓储活动,保障粮油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苏市监规〔2023〕11号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良好氛围,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以标准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天津政报》2023,(Z4):11-13
<正>津政办发〔202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地表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3月8日天津市地表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本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地表水环境管理,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苏市监规〔2023〕8号各有关单位:《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健全标委会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标委会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苏市监规〔2023〕12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保障国际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动计量技术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9.
<正>苏司规字〔2023〕3号各设区市司法局:《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已经省司法厅第2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工作,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苏交规〔2023〕5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范地方铁路建设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铁路局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正>苏政务办规〔2023〕1号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务办:《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2月20日经省政务办主任办公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苏粮法规〔2023〕2号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加快推进粮食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营造良好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苏体规〔2023〕4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有关单位:《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4.
<正>晋政办发[2014]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9月)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依据环境保护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  相似文献   

15.
<正>苏体规〔2023〕5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有关单位:《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6.
<正>海府办〔2014〕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护工作,弘扬生态文明,推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幅度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海口市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我市决定对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7家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的单位及光明等19名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获奖名单见附件)。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和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全  相似文献   

17.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召开首次研讨会,正式启动立法程序。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届时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地方性法规。针对一些地方群众监督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通畅、信息不明了、权益无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自身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的情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列为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重点。通过地方立法,将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19.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晋环规〔2023〕6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我厅组织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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