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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苏市监规〔2023〕11号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良好氛围,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以标准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苏交规〔2023〕5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范地方铁路建设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铁路局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苏财规〔2023〕5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苏市监规〔2023〕12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保障国际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动计量技术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5.
<正>苏交规〔2023〕1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省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保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苏财规〔2023〕6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苏市监规〔2023〕4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7日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苏财规〔2023〕4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苏发改规发〔2023〕5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规范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建设,保证价格监测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价格监测规定》《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修订了《江苏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苏药监规〔2023〕2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设区市行政审批局:现将《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6月19日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相似文献   

11.
<正>苏财规〔2023〕3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为加强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赣府发[2023]10号2023年9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发挥标准在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苏医保规〔2023〕2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9月20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苏粮法规〔2023〕3号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涉粮企业:《江苏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规范粮油仓储活动,保障粮油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传承中华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正>苏政务办规〔2023〕1号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务办:《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2月20日经省政务办主任办公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苏工信规〔2023〕4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现将《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5月17日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江苏工业软实力,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苏人社规〔2023〕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22日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苏政办规〔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2日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0.
<正>苏政发〔202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月16日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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