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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1年3月22日上午,杨女士来到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拿着她与该县男青年李某2010年10月17日登记的结婚证,要求识别其真伪。婚姻登记员在履行了相关程序后,对该证件进行了辨认。经认定,该结婚证为伪造证件,应予以收缴。且李某已于2004年5月与另一女性在该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当婚姻登记员告知杨女士辨认及处理结果后,杨女士泪流满面,边哭边说:"我受骗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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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今年四月某日,小王和小张来到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办理结婚证。但奇怪的是,女方小张没有表现出结婚登记时新人的欣喜。在登记过程中,当工作人员将婚姻登记信息录入电脑时,小张突然提出暂缓登记的要求。约过10分钟后,二人再次提出结婚申请,但进行到办证程序时,小张却再次叫停。如此往复三次后,男方小王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怒气冲冲,扬长而去。为防止胁迫登记,工作人员将小张请到"婚姻家庭辅导室"进行心理沟通和辅导。工作人员了解到,小张是湖南临澧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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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事实:貌似简单暗藏玄机"李某凭赵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赵某归还借款。"承办的莫法官刚接案时,见借条内容清清楚楚,以为是一件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但经三次开庭后发现,案情实则扑朔迷离、难以查清。赵某曾代其妻弟苏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名义出具一张10万元的借条,李某于同日交给苏某10万元。5个月后,苏某用自己的帐户向李某转账10万元。对这笔转账给李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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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宋某与邻村女子江某于2004年在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于2012年8月23日在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8月27日,宋某江某的双方父母及其亲属牵着抱着两个未成年孩子来到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称宋某江某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生育二子,最近因家庭琐事闹矛盾,赌气冲动之下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父母和其他家人均不知情,其子女大的7岁,小的才10个月,其境可怜.认为婚姻登记机关没有通知双方父母进行劝导而当场登记,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况且当事人的另一子女末满周岁属违规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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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河南省的张某(男)与四川省的李某(女)在广州打工时相识,10月13日二人在张某的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定居于河南省漯河市,后因性格不和多次争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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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张某(男)与李某(女)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大学毕业后确定恋爱关系。1990年5月,张某赴加拿大自费留学。出国前张某与李某约定一年后回国结婚。回9引年7月,张某回国来探望父母,便与李某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结婚。但张某团回国心切,仓促中忘记在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出具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因此,婚姻登记员依据有关规定,没有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因快到签证期,考虑下次回国要等到一年以后,因而与李某及双方父母持家庭成员照片和出国后的往来书信,再次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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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与林某于2000年12月登记结婚。2003年10月李某伯父去世,因其无子女,临终前他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一栋及存款两万元让李某继承。2003年11月,李某与林某协议离婚,但对通过继承所得的房屋及存款处理上存在不同意见,林某以房屋及存款两万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由要求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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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1年9月,温某与李某(女)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8年下半年起,温某与一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于2009年8月生育了一男孩,此后将该男孩委托他人抚养。2014年2月10日,温某起诉至当地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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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隆林各族自治县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敢于亮剑,战果丰硕:在天生桥万峰湖库区环境整治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打掉了以原社区党支部书记梁某、社区主任苏某及社干李某、王某等人组成的实施敲诈勒索的涉恶团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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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村民陈某嫁给了同村的男青年林某。婚后两人承包了村里的5亩地,承包期限是20年。第二年,林某出车祸死亡。过了几年,陈某与邻村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再婚后,陈某就搬到李某家里住。村委会知道陈某已经再嫁后,便收回了承包给陈某、林某两人的5亩地,并与村民杨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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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法院调解工作中,心里咨询师法官运用健全的心理学知识,将诉讼心理干预引入审判工作,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真诚沟通,情法并施,为当事人提供心里咨询,提升了审判质效。201 3年,在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第二个年头后,我运用心理学知识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女子何某与男子李某于2010年11月登记结婚,男方"倒插门"女方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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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同王某于1978年结婚,1980年育有一子李甲。李甲为先天性重度智力残疾。1999年,李某从企业下岗分流,经营小摊点买卖;2005年患四肢瘫肌,丧失劳动能力。2006年,王某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从2006年开始,李某一家仅以王某养老金维持生活,因李某、李甲医疗费支出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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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由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1998年2月26日,江洪海与殷福娣在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8年6月13日,江洪海和一名外貌与殷福娣相似的女子冒名顶替在靖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提供的是其与殷福娣的一代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两人在现场分别拍摄了离婚登记照片.2010年3月16日,江洪海与张银到靖江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3月27日,江洪海因意外事故身亡.在处理江洪海的后事中,殷福娣才发现自己被离婚、江洪海又与张银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遂以不服靖江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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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与其丈夫王某均系某纱厂的正式职工。1993年10月,夫妻二人出资4300元,购买单位按优惠价出售的职工住房一套,具有80%的产权。由李某与厂方签订的售、购房合同书规定,购房人向单位交清4300元领取《房屋产权证》后,对该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付清房款8年后进入房地产市场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1993年12月,李某与王某离婚,经协商,该房屋归李某所有。1994年3月,李某领取了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李某。之后,李某与他人(非纱厂人员)结婚并在该房居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