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2 毫秒
1.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和设定应当走出"美国中心主义"的窠臼,在一个更为宽广的视野中进行比较分析.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源地的美国,其原告资格采用"事实上的损害"标准,印度则采用"充分利益"标准,欧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虽晚,但其发展迅速,建立了纯粹的公益诉讼制度,即将原告资格赋予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符合一定标准的环境保护团体.我国立法应当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核心,将原告资格范围局限于环境非政府组织为宜.  相似文献   

2.
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在四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判例,对该制度在原告诉讼资格方面的创新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相比于美国,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尽管我国贵阳等地区开创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了主要以公民个人、相关组织、团体、检察机关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因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导致各地法院在对该类案件的受理、审理方面没有统一做法,大多数案件陷入了“社团难受理,个人多败诉”的困境.因此,应适当借鉴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适格原告选择方面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尽管司法实践中出现各种各样被冠以公益诉讼之名的案件,但我国目前对公益诉讼的研究尚未上升为立法的层次。在我国构建一套完整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受案范围的问题;其次是确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另外,由于公益诉讼案件与传统诉讼的不同,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有利于更多的公民加入到法律监督的领域;最后涉及滥用公益诉讼导致侵权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4.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的大门.民、行诉讼制度下分饰两角的行政机关在伴随社会发展而逐年增加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据重要位置.修改《行政诉讼法》迫在眉睫,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可以考虑加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现行规定的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不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应锁定为公民和社会团体,符合公益需求,但赋予检察机关主体资格却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兴起的公益诉讼对我国检察机关如何拓展民事行政监督检察范围提出了新课题 ,尽管法学界和实务界对此褒贬不一 ,但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案件 ,尤其是检察机关直接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行政公诉案件的趋势已无法阻挡。鉴于此本文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以期在我国尽快建立和发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当事人的适格与否、公益诉讼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这两大问题,对促进公益诉讼制度的合理化与合法化具有重要作用。文章在探讨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问题和其诉讼地位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不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对公益诉讼当事人的影响,认识到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公益诉讼当事人的权益是十分必要的,如此,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公共利益在诉讼层面才能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7.
环境民事诉讼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主要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和物权法第90条规定的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环境公害案件和自然环境破坏案件(生态环境案件)属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畴.为正确处理环境类民事案件,必须准确把握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与物权法第90条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的债务性质,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民事公益诉讼的提出是当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大量涌现却得不到适当解决的情势所需.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立法者基于其客观需要和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而预先设定的理想目标.它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由此论及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则、管辖、原告资格认定、诉讼受案范围、证明责任分担、诉讼费用等内容,目的是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全面确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已在多地付诸实践,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费用问题的解决主要局限于针对特定情形下的案件实行诉讼费用的减免制度。实际进展中有关环境公益诉讼费用问题的解决,已成为制约该制度良性发展的重要现实障碍之一。为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长足发展,探索建设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保障机制国内实践和国外经验的考察,试图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保障机制建设进行探究,以期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系统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及其争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公害案件中,传统侵权案件中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平等性、对立性及特定性已荡然无存,环境公害案件的加害人往往为具有特殊经济能力及地位的企业,而受害人则常为欠缺专业知识与经济能力的老百姓。在地位及利益格局失衡的情况下,法律应彰显对弱势主体及弱势利益的倾斜保护功能,体现"差别原则",以实现失衡利益的矫正与衡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是这种实体法的需求在程序法上的反映。2010年5月11-12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了"中美环境犯罪惩治与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以下选取了几篇文章,希望能有助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论法院介入证券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人们对法院介入证券市场意义的认识 ,大都还停留在它能够使受害的投资者获得经济补偿上 ,对它所具有的证券监管方面的意义 ,认识得还不很充分。我们认为当前在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存在较为严重失灵的情况下 ,有必要在“纯行政监管”模式中引入法院监管 ,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并对法院介入证券监管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法院调解制度是构筑在自愿及合法原则之基础上的。违背人权的“强制调解”现象也不是由法院调解制度本身所导致的。我国应该从重视人权保障的角度来改革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阶段的两审终审制度,虽然具有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的特点.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案件类型与数量的剧增,两审终审制度的适时性、合理性已经逐渐地丧失,它在实际运作中已显得弊端丛生,我国民事诉讼的审级由两审终审走向多元化审级制度已成为时代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在历史上,法庭之友,最初正如拉丁文“amieuscuriae”的释义那样,属于法庭的朋友。它的作用是只从法庭的利益出发,向法庭提供其专业范围之外的客观的、公正的信息,协助法庭确保裁判的准确性、维护法庭的荣誉和司法公正。但是在美国,法庭之友已经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其不仅仅代表法庭的利益,更多地代表了特殊团体的利益,法庭之友的地位变得多样化。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法院调查证据的权力越来越萎缩,给司法发现正义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其实,法院依据职权调查证据是法官自由评价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所必需的手段。在我国,需要通过完善法院职权调查证据的程序以及规范取证方法等来保障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力并防止其权力滥用。  相似文献   

16.
普通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奉行律师和法官一体化的传统 ,法官从有执业经验的律师中选任 ,法院和律协分工合作 ,共同管理律师 ,律师作为法院的官员受到法院固有权利的约束和管理 ,律师则对法官的选任具有很大的发言权。这种一体化的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 ,更有着完善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借鉴这一传统 ,我国应加强务实的法学教育 ;加大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力度 ;律师应成为法院的司法权下的“官员” ,而不是行政权下的“顺民” ;把律师从行政权的束缚中解救出来 ,建立律协和法院分工合作 ,相互制衡的律师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律师的作用 ,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律师被法庭剥夺辩护人资格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时有发生。律师不被允许继续参与庭审,通常发生在律师被驱逐出庭、主动退庭、未按时出庭或被法院认为不具备辩护条件等情形中。为了维持法庭秩序、维护司法权威,应当承认法庭在特定情形下剥夺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为了避免法庭权力被滥用,减少负面影响的“外溢”,也应当对法庭实施这一行为加以限制,包括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意愿、从严限定法庭剥夺辩护人资格的事由、严格界定作出决定的主体并规范相应的程序机制。与此同时,还应系统性地加强对辩护律师的权利救济、重视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保护。  相似文献   

18.
现有国际环境法体系已经赋予环境NGO一定的权利,从而使环境NGO能够以"咨商"、"观察员"、"合作伙伴"、"法庭之友"等身份参与国际环境事务.但是,关于环境NGO的法律主体地位则存在争议,焦点是法律主体标准问题.依据权利义务标准,环境NGO已具备有限的国际环境法主体资格.因此,在未来国际环境法律秩序中,应构建多元主体的伙伴关系,重视环境NGO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证人出庭率低、证人作证难已成为困扰我国三大诉讼正常运行乃至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大顽疾,针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改革和完善措施学者们论述颇多,但是,大多偏重于正面促进证人出庭,而较少涉及减少法院出庭需求这个方面.造成证人出庭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国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下,减少证人出庭需求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办法.  相似文献   

20.
在西方,法庭之友是一项古老的司法制度。虽然不同的法典对其解释不尽相同,但是其基本含义正如拉丁文"amicus curiae"的释义那样,属于法庭的朋友。它的主要作用是在法律问题上协助法庭。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没有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明确的定位,进而容易产生一些问题,也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鉴于"有专门知识的人"与法庭之友之间存在一些联系,也许,创造中国式的法庭之友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