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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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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在中国大陆民法学界是一个争论甚久的理论问题。本文认为,产生如此持久争论的根本原因在于先前的学者们没有清醒地、有意识地对合伙进行类的划分。继之,我们在给出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严格、清晰的划分标准的前提下,把讨论集中在商事合伙之上,并得出结论:商事合伙应为法律上之主体。最后,我们借鉴台湾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传统民事主体理论作了一初步反思。  相似文献   

2.
有关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讨论的着眼点,指出:究竟应否承认合伙是与自然人和法人相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应以科学的合伙分类为前提,根据不同的合伙性质,赋予部分合伙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我国,《合伙企业法》已通过对个人合伙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而在实际上赋予其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为此,建议应将其中关于合伙人的资格范围限制予以取消、以便使所有的合伙企业都能依该法实际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3.
合伙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应当赋予合伙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因为明确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不仅有利于维护合伙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把合伙组织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对它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引导,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早在法人制度形成以前 ,合伙是自然人在商品经济关系中唯一的联合形式。但长期以来 ,合伙一直被作为自然人或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即使合伙作为一种企业形态已被现实经济实践广泛接受并制定有专门的合伙企业法之后 ,合伙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民法认识上而未有突破。针对该种情况 ,笔者在认真考查国内外合伙实践的基础上 ,提出对合伙应根据不同情况 ,区别对待 :一些简易合伙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而对某些形式的合伙组织应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 ,使之成为与自然人、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5.
文章认为 ,合伙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法人是完全可以成为合伙成员的。我国《合伙企业法》中应确立不容否认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企业及其它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然而,人们没有给予合伙这一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以足够的重视,最突出表现在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这一问题上.这是与合伙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的.确立合伙第三民事主体地位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现代企业模式确立已成必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合伙企业,因投资主体、责任承担方式等特点,其继承问题日益突出。以现有民事基本理论与立法为基础,结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合伙企业中可继承的权利范围、可继承的财产份额,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死亡时的继承,作以探究。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 ,企业及其它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然而 ,人们没有给予合伙这一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以足够的重视 ,最突出表现在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这一问题上。这与合伙组织在经济发展中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确立合伙第三民事主体地位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在属性、组织和经营方式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我国法律并未区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应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规定,通过设立“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和“揭开有限合伙面纱”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制度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商业经营方式,因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仍然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受传统大陆法系民事法律传统的影响,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对合伙的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亦多有争议,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合伙作用的发挥.从对合伙的历史渊源及自身属性的分析并考察有关国家的立法可以发现,合伙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这应该得到我国有关法律的肯定和保护.  相似文献   

11.
论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合伙人因受有限责任制度保护而使其身份识别显得重要,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体现在合伙协议的内部确定、有限合伙证书显示信息的外部公示、企业事务控制权和合伙企业名称四方面。有限合伙人身份存在被推定和被否定的制度设计,以企业事务控制权为核心的有限合伙人身份否定的证明责任在于债权人,以合理信赖的标准承担责任有利于保护有限合伙人。我国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立法可以借鉴美国1976年的ULPA模式为主,确立合伙协议和有限合伙证书制度,明确有限合伙人身份错误责任以及依控制权、合理信懒原则设置有限合伙人的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12.
美国合伙制企业法比较评析及对中国法的借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文章基于对美国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企业等几种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从责任形式、税务负担、企业管理权及相关程序性规定几个角度分析了投资者在不同条件下选择不同的合伙制商事法律主体的利弊与取舍。文章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酝酿出台之际,以比较法的研究视角,以期从美国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中有所学习借鉴,在中国承认更多种类的灵活的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为投资者与企业家提供更广阔的经济舞台。  相似文献   

13.
无限连带责任的承责方式是合伙企业生存的条件之一.市场法则从最初的偏重合伙企业的偿还能力变为偏重于其规模效应和服务质量.所以,中介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规模在客观上便要做大做强.可是,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并没有改变,在合伙企业做大时,合伙人之间,特别是没有共同服务项目关系的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便显得危乎高哉.一方面合伙企业要做大才有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合伙人之间无条件地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个人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4.
引入有限责任合伙(LLP)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合伙立法,是专业合伙为规避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所产生的经营风险的产物.但如今美国绝大多数州立法及英国等国立法都已将有限责任合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种营业.在美国的影响下,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制定了有限责任合伙法,并且大多采取的是独立立法的形式.为保护债权人权益,各国立法规定了建立替代性的赔偿资源、限制合伙分派及资产取回等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固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迫切需要,但该制度仍存在明显的缺陷.不过,这些缺陷均可通过合适方案加以补救.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完善了合伙形式,但同时也为有限合伙人滥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条件.为规制有限合伙的滥用,需要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有限合伙资本制度、限制分配制度、有限责任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16.
表见合伙,是指相对于特定的第三人而言,在非合伙人之间或者非普通合伙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对表见合伙未作规定,最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的表见合伙作有明确规定.但总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对表见合伙制度的规定不够系统全面,还有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本文首先探讨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区分意义 ,继而介绍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形式的立法例 ,并在介绍中详细论证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适用无限连带责任的合理性 ,最后笔者就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不论在实体法中还是在程序法中,合伙企业是作为一种组织即团体对待的。合伙企业虽然不是法人,但它同样有作为团体的维系机制。这些机制使合伙企业的作为团体而持续存在。合伙企业与民法上的合伙、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具有商法上的主体地位,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团体能力应成为商事组织法的一个基础。  相似文献   

19.
合伙企业作为独立的主体已基本成为共识,但合伙企业能否为法人制度所包容的争论却进一步升级.有限合伙与合作社的出现丰富了我国商主体的类型,也对原有制度形成了冲击:有限合伙企业的自治权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协调问题,如何认识合作社的性质和功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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