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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现行《行政复议条例》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杨君培《行政复议条例》是于1990年12月2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发布,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它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后,一个与其相配套的重要法规。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引起足够重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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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屑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强调,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和意见中明确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要求,并以设立“行政复议局”为抓手,推行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的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19年6月,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局实现全覆盖并挂牌运行,先行先试改革探索为全国提供了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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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使得《行政复议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并与《行政诉讼法》有了一个更好的衔接。一、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即将来的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二、合理的操作规程使得行政复议审理更加规范,更加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准司法性质。三、化繁为简,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的多样性。四、“驳回”的使用,使得复议决定方式更加多样化科学化。五、“终止”复议程序的有效使用,使得复议主动权掌握在复议机关手中。六、用和解和调解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开创了解决行政争议方式的先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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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2002,(20)
行政复议这个字眼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很陌生,但如果说“民告官”,那就尽人皆知了。公安行政复议工作是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198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始的。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更加规范了“民告官”的办案程序。同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较系统地规定了行政复议的一系列制度,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使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那么行政复议工作在公安机关内部是如何展开的呢?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公安民警又创造了哪些独特的办案方法呢?在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遇到了哪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本期的本刊特稿将为大家破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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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这个字眼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很陌生,但如果说“民告官”,那就尽人皆知了。公安行政复议工作是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198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始的。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更加规范了“民告官”的办案程序。同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较系统地规定了行政复议的一系列制度,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使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那么行政复议工作在公安机关内部是如何展开的呢?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公安民警又创造了哪些独特的办案方法呢?在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遇到了哪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本期的本刊特稿将为大家破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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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这个字眼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很陌生,但如果说“民告官”,那就尽人皆知了。公安行政复议工作是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198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始的。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更加规范了“民告官”的办案程序。同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较系统地规定了行政复议的一系列制度,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使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那么行政复议工作在公安机关内部是如何展开的呢?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公安民警又创造了哪些独特的办案方法呢?在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遇到了哪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本期的本刊特稿将为大家破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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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4):42-45
为保证正确、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特制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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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只能审查行政行为,行政职权以外的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只能审查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所引起的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只能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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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6):33-38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9年1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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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1):46-48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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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3)
<正>苏府办[2010]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八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部分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09]7号),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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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6):26-27
渝府办发[2013]19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委员会,聘请以下32名同志为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