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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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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渔业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山西政报》2009,(9):24-26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为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在我省的平稳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时事资料手册》2009,(1):54-55
国务院2008年12月18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同时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强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内蒙古政报》2009,(8):26-2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交通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制定的《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同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08年第545号令),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2.
《湖北政报》2009,(16):35-36
<正>鄂价能交[2009]199号各市、州、县物价局、交通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为适应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关于"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32号)、《“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328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精神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附件: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1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  相似文献   

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13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决定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管理中引入后补助机制,并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财建[2013]57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为加快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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