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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审判机关对盗窃案件降一格量刑似为普遍。例如,被告人杨某、王某合伙盗窃面包车一辆(价值42780元),在销赃过程中被抓获。某法院认定结伙盗窃机动车辆,“数额特别巨大”,依刑法第264条规定分别判处杨某、王某有期徒刑5年、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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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杨某,男,23岁,某市高级程序员。1998年8月,杨某利用其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该市某信息网站,并在该网站上私自开设了4个网络帐号,这些非法帐号被查出时的使用记录长达2000多小时,按照该市信息费每分钟0.12元计算,盗窃信息资费共计1.6多万元。 二、分歧意见 对杨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杨某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盗用行为。盗用与盗窃是不同的概念。尽管刑法第265条对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码信号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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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史某,女,四十岁,某国营服装百货商店服装组负责人。一九八三年四月,某服装厂业务员陈某与史某商量,要求为该厂代销服装,史提出:先进货后付款。陈同意。史乃瞒着商店领导和其他人,按每件加价二元在本组台上出售。在十个月时间里共售出代销服装二千一百五十件,除付还服装厂批发价款外,得利四千三百元。史占为已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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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文被告人史某及邵某于2004年10月13日22时许,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对李某实施抢劫,共劫得钱物合计人民币1470余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的情节和被告人史某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故以抢劫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之后,上级检察机关认为该判决适用缓刑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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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被告人史某因故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刘某使用,后刘某于2008年3月间,伪造了史某的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未经史某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手中存留的史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私自冒用史某的身份办理了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各一张(信用额度共计两万余元),并进行透支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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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12日,被告人周某(20岁)从安西东站窜上暂停的204次旅客列车15号车厢,见旅客杨某正在睡觉,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剪刀将杨的外衣口袋剪开。当周某欲下手实施盗窃时,被邻座位的旅客魏某发现,魏穿鞋欲去报警,周随即持剪刀对魏说:“你干啥,别动。”遂从杨的兜内盗走人民币50元。 对于本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一种意见认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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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据以研究的案例案例1:2004年9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因盗窃北京某超市商品,被超市人保科扣留随身携带钱物。为报复超市对其不妥当的处理方式,杨某于当日11时许拨打110报警电话,慌称其在某超市放了炸弹,并索要100万元,否则20分钟后引爆炸弹。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组织大批警力前往超市疏散群众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造成超市暂停营业两个多小时,并丢失了一些商品。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从轻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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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6年4月16日上午8时许,曹某、丁某与胡某在某小区2号楼405室,采用撬防盗门、踢木门等方式入室盗窃。住在该楼505室的史某买菜回家经过405室时,曹某等三人误将史某当成405室的主人,强行将史某拖进405室,摁在客厅的沙发上,用电线将史某的手脚捆绑住,用厨刀撬开史某的嘴后将毛巾和袜子塞入史某口中,后因楼梯口有人走动,曹某等三人将从房间里盗得的1条玉溪牌香烟扔在客厅的柜子上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史某伤势属轻微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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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1日,杨某(1994年2月8日出生)和表兄李某在某乡镇街道逛街,当进入某商场购物时,杨某趁营业员马某忙于招呼顾客,将营业员放在抽屉的4000元营业款秘密盗出,后与李某离开商场。出门后迅速搭乘一辆出租车欲离开该镇。在出租车上杨某告知李某自己盗窃的事,并当场将赃款的一半2000元分给了李某。他们离开商场后不久,商场营业员马某发现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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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应否撤销缓刑?编辑同志:被告人李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盗窃一次(价值200元),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二次盗窃(价值1600元)时被抓获。在法院审理时对应否撤销缓刑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撤销缓刑,理由是虽第一起盗窃价值仅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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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被告人杨某在网吧上网聊天时与被害人某女相识,被害人对杨某萌生好感,杨某也感受到了被害人对自己的感情。时隔两天,杨某、周某、付某三人相约一起吃晚饭,并且邀请当时同在一个网吧上网的被害人加入。吃饭时,被告人周某向杨某、付某使眼色,三人轮番和被害人喝酒,致使被害人处于微醉状态。之后周某提议带被害人夜宿旅店,三被告人在前往旅店的路上预谋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并约定了先后次序(依次是杨某、周某、付某)。在实施奸淫行为的过程中,被害人除对杨某外均实施了明显的反抗行为,其中杨某、周某奸淫得逞,付某因自身生理原因未能得逞。三被告后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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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涉案人员:王某系某公安处刑警大队侦查员,杨某系某公安处驻某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张某系某车站工人。 某年10月1日晚,王某将抓捕盗窃运输物资犯罪分子的行动计划,用电话告知杨某,两人预谋,由杨某指使在该车站工作的工人张某向盗窃分子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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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5年10月某天,被告人杨某伙同郑莱、刘莱(均另末处理)驾车到潼南县某地以嫖宿为名付嫖资200元,将坐台女青年唐某带至大足县某地被告人王某的租赁屋内,当晚杨某与唐某嫖宿。次日上午10时,唐某提出回潼南,杨某不准唐某回去,威逼唐某拿5000元钱才能离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