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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王丹 《政法论坛》2023,(2):144-156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规定中仅有前置请求程序而无审查程序,对于股东起诉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无法实现提前过滤无价值诉讼的功能。在当前公司法修改背景下,股东派生诉讼的生长土壤和发展路径将发生变化,制度潜力逐渐展现,股东派生诉讼增设审查程序将在顺应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扩张需要、促进公司监督机关职能发挥、协调诉讼动力不足与滥用诉讼之间的矛盾等方面,对我国当下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作用。2021年《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关于公司组织机构及相关内容的多处修改,为今后股东派生诉讼程序的改革提出了新命题。在考察借鉴英美国家股东派生诉讼审查程序的构造机理基础上,建议通过增加公司内部审查回应流程、探索外部独立审查制度、建立司法预先审查机制的路径,设置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审查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2.
伪造并不真实存在的技术方案、明知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故意侵犯他人技术秘密并申请专利,以及违反保密审查义务在外国申请专利后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等四种行为,是典型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根据这些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为公共利益或是特定第三人利益,可以将其分为无效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与可撤销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对于前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于后者,只能由利益受到损害的特定第三人主张撤销原授权决定,并请求变更权利归属。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的规制,既需要司法机关在个案中层层把关、细致甄别,又需要行政审查机关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事后惩戒,形成协同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3.
张景 《知识产权》2012,(9):57-60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履行专利审查职能。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程序、实质审查程序和复审请求审查程序。听证原则是在三个程序中都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程序节约原则,又称效率原则,是行政审批流程中的天赋原则。要正确权衡和把握听证原则与效率原则之间的关系。与实质审查程序衔接的前置审查程序是复审请求审查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前置审查的作用、合理运用证据是实现听证与效率统一的有效措施之一。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亚新 《清华法学》2011,5(3):17-27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是本次民事诉讼立法修改的重点领域之一。本文考察的问题包括:从诉讼法学理论和相关的程序规范来看,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可以具有什么样的性质?这种确认与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其中包含的确认有何关系?当事人提起的与调解协议效力有关的诉讼都属于哪些诉讼类型、其诉讼标的是什么?不同类型的这些诉讼在实务中适用时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等等。在探究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对于民事诉讼立法如何就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加以规定也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WTO关于司法审查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必须建立一个独立于主管行政机关的审查机构;必须赋予受各种行政行为影响的当事人请求司法审查的权利;必须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的司法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6.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专利授权条件及申请、审查的程序作了一些调整。据此,《实施细则》对有关制度作了相应的补充和细化,主要修改涉及以下方面:一、有关专利申请文件的规定;二、同一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规定;三、要求享受优先权的规定;四、有关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韩龙  沈革新 《时代法学》2010,8(5):93-103
"9.11"之后,伴随美国对国家安全的关注度加强,2007年和2008年美国相继出台了FINSA和《外国人合并、收购、接管条例》,对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涉及到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查机构等方面。对审查对象的修改,主要是对"受管辖的并购交易"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不受管辖的并购交易"做出了列举。对审查标准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对"关键性基础设施"做出了界定,增加了CFIUS在审查时所考虑的6项因素,明确了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国家安全担忧"。对审查程序的修改,增加了审查前磋商、交易方须提供的信息,规定了并购交易审查的重新提起程序。对审查机构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增加和变动了CFIUS的成员,引入了牵头部门,加强了国会监督。  相似文献   

8.
在本次《实施细则》修改中,关于外观设计部分的修改较多,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关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二、关于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修改;三、关于外观设计初步审查范围和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修改。  相似文献   

9.
李友根 《法学评论》2020,(1):148-159
对法律文件的违宪审查是我国合宪性审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的违宪审查实践中,针对法律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存在着合理审查、中等审查和严格审查等不同的审查标准。对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一般采用合理审查标准,但近年来在涉及言论自由的经济领域,其审查标准往往会提高。在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中,如果法院在个案审判中发现法律存在违宪嫌疑时,可以建立向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机制,并通过听证程序进行充分论证以决定是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审查中,对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不宜直接采用合理审查标准,而应提高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0.
在专利申请审查和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能需要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但这种修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专利权的效力或者不会被接受。修改的基本原则是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信息,且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仅能以删除或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司法案例对上述原则进行了具体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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