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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适用减刑的犯罪人必须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这是我国减刑制度诸要件中最核心的要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减刑滥用的现象,以致于有人主张取消减刑。  相似文献   

2.
论人民检察院对劳改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活动的监督──兼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修改张春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  相似文献   

3.
简论缓刑考察的完善吕家毅缓刑又称缓刑制度,是指法院基于一定的条件,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暂缓执行,在缓刑期内确有悔改表现,即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而缓刑考察是缓刑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之所在,世界各国在规定缓刑制度的同时都规定一定时间的考察期限,...  相似文献   

4.
减刑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正确地适用减刑制度,对于鼓励在押人犯积极改造具有重要意义.减刑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所谓减刑的条件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为获得减轻原判刑罚所要达到的法定标准.减刑适用,关键在于正确地理解与把握减刑的条件.本文拟从减刑适用的视角,对减刑的条件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5.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劳改队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那些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给予减刑或假释的书面意见。 减刑或假释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之后才能生效,而人民法院裁定的直接依据即是监狱,劳改队制作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因此,《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有以下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减刑制度是自由刑执行中的重要制度,其以罪犯人身危险性是否已经消失或消灭程度为判断尺度与标准。在我国刑法中以"确有悔改表现"作为人身危险性消灭的重要体现,也即减刑的重要条件,而对于这一标准的细化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予以规定。就目前法律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关于"确有悔改表现"的规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能否适用缓刑,应看犯罪分子有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准确把握犯罪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如何准确  相似文献   

8.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对假释适用的有关法律规定比较完备,但假释适用的某些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常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错误或违法适用假释并滋生司法腐败。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焦点访谈》节目“以钱抵刑”,揭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罗城监狱副监狱长胡耀光利用掌握的审批申报减刑、假释的权力,伙同监狱部分狱政管理人员、法院个别审判人员,大肆索取,收受贿赂,捏造犯人材料,违法申报、审批减刑、假释案件,…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1.
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方式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的弊端及改革的必要性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是执行机关向法院呈报对罪犯减刑假释意见及罪犯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材料 ,先由承办法官审阅材料 ,再到监所找罪犯及同监犯人调查核实 ,最后由合议庭合议后予以裁定。也就是书面审核方式。这种审理方式由于缺乏监督 ,透明度不高 ,极易带来暗箱操作 ,导致“三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的主要弊端是 :1.审判人员包揽一切 ,不能充分发挥执行机关举证的积极性 ,没有充分发挥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 ,形成了“执行机关一纸意见…  相似文献   

12.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其具备一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间暂缓对其执行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间,只要该罪犯没有犯新罪,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的制度。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既贯彻了少捕的政策,也符合我国刑罚关于改造教育犯罪分子成为新人这一目的。事实上,绝大多数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都没有重新犯罪,可见我国的缓刑制度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在实际执行缓刑的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3.
试论减刑制度的运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的适用范围包括监禁犯和非监禁犯。适用减刑的根本性条件由三个基本元素组成,即悔改表现、立功表现以及重大立功表现。目前,我国减刑运作机制中存在着减刑标准过于量化、人为规定减刑比例、减刑权属不明以及监外执行罪犯减刑考察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应从完善计分考核制度、废止人为限制减刑比例的规定、重新配置减刑权和完善非监禁刑考察制度等方面对减刑运作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只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从法理及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在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后来又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还是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和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都应当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15.
一、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及其完善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69条规定:“对于反革命犯和累犯,不适用缓刑。”由此可见,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刑法关于适用缓刑的刑种和刑期的规定。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方法来迫使罪犯改恶从善的刑罚制度,这种制度的性质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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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式选择:我国缓刑制度之构建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最早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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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能否适用缓刑,应看犯罪分子有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准确把握犯罪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如何准确把握适用缓刑,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做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参考尺寸,因而法官在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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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罚执行中的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减刑的根本条件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从而影响了减刑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对减刑的根本条件进行重构,使减刑制度发挥出最佳的效益.  相似文献   

19.
在减刑制度适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减刑之后发现原判决宣告之前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未被审判即有漏罪的情形,或者发现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再犯新罪的情形,从而产生减刑适用中的数罪并罚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是否有效,本文认为这两种情形应当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20.
立功时间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认识立功的成立条件,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立功,从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准确量刑的前提。关于立功成立的时间要件,起始时间应为“犯罪分子犯罪之日起”,而截止时间可以限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诉讼之日前”,犯罪分子在审判阶段的立功行为,应作为行刑制度中的立功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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