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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金露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3,(2):69-71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六十二条创设了小额诉讼程序,从而使其成为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三大民事诉讼程序之一。它言简意赅地概括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级制度,而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其具体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在日后制定司法解释时予以补足。 相似文献
2.
谢金玲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3):108-111
小额诉讼制度引入我国《民事诉讼法》既是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又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小额诉讼程序纳入民事诉讼法无疑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但细读相关条文不难发现,关于小额诉讼的具体规定不但过于笼统,同时也存在诱发滥诉的隐患。此外,诉讼固有的局限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以及执行难等问题仍然存在。文章从新民事诉讼法为切入点,阐释小额诉讼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提出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3.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的诸多亮点之一便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小额诉讼程序。新法颁布实施前后,我国小额诉讼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该程序设置的优势,同时也暴露出其还有很广阔的制度设计空间。2011年3月以来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对于继续完善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李宏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6):61-67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对我国民事司法审判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实践中,由于立法不完善,规则欠缺,导致出现了在司法过程中小额诉讼程序被基层法院和法官虚置的状况。国外主要发达国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启示借鉴意义。笔者以A、B两地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实证调查为基础,提出了降低程序启动标准、降低小额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审理模式等对策建议,以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立法司法借鉴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杨红朝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101-104
在任何社会,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解决民事纠纷机制的多元化包括民事程序的多元化、法院附设ADR和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多元化的制度.应借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契机,大力完善简易程序、构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建立庭前和解制度、重新审视调审结合模式,确立民事诉讼法的民事程序基本法的地位和建立独立的<审判外纠纷解决法>,从整体上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6.
构建小额诉讼程序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齐树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1):126-134
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获得司法救济。为彰显小额诉讼简速、便民的功能,我国应当通过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创设独立于简易程序的专门小额程序。同时,该程序作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一个环节,能否实现其积极意义,不是单一的程序可以完成的,必须根据系统论方法辅以必要的配套措施才可实现其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7.
2012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内容纳入诉讼法,填补了我国公益诉讼的立法空白,但这也仅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一个小开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仍须更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本文将讨论民事公益诉讼的启动程序,探析如何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启动程序。 相似文献
8.
小额诉讼程序的创建可以极大地改善民众的权利救济环境,使蕴含诉讼民主、诉讼和谐、程序效益、程序多元的诉讼文化深深地植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生活之中,使民众的诉讼活动变得非常直接、快速和低廉。我国民诉法中的简易程序在诉讼理念、诉讼程序和诉讼费用等方面与小额诉讼程序追求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的理想相距甚远。督促程序虽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在我国因先天设计的不足,使这一制度几乎处于瘫痪状态,无法完成简速解决民事纠纷的任务。为实现司法的大众化理想,有必要在民诉法中引入小额程序。 相似文献
9.
许麟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4,(6):57-60
以简便、灵活、迅速著称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中,首次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于新民事诉讼法。但新制度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的焦点:"公正为基础,效益为关键",司法实践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来保障最低限度的正义;同时,采取严格限制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方式,也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在新立法下失去异议权支撑的小额诉讼,在今后的司法立法中,应当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形式,抑或建立"特别上告"制度等立法性保护措施,来完善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0.
阚红伟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2):36-38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由于立法规定中的简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适用不明确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两次对督促程序的司法解释完善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 相似文献
11.
刘秀明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5):112-119
1996年日本《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审理、判决、救济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鲜明地体现了日本精密司法的特征。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既有简易程序不简化的内在因素,也深受美国小额诉讼的外在影响,但其深层法理在于对平等接近正义、诉讼效率优先、程序法理交错适用等诉讼理念的追求。对日本小额诉讼的制度设计,应以辩证的观点加以看待,不能盲目借鉴,制度的借鉴必须考虑制度生存的土壤和相关的配套制度。日本小额诉讼中规定的程序选择权、异议救济、判决缓期支付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小额诉讼适用中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以及较低的诉讼费用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小额诉讼程序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其产生有一个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简化广.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小额诉讼程序的过程.小额诉讼程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的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度不同而已;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与普通的简易程序更简易化的一种程序. 相似文献
13.
黄春香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65-68
督促程序在大陆法系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却沦为“休眠程序”。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顺应学术界呼声对督促程序作了重大修改,但该程序目前仍存在缺陷:一是申请费收费过高;二是制度设计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尽快出台与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释,通过完善该程序来提高其利用率和生效率,使之充分发挥化解民事纠纷主渠道作用,以解决人民法院面临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多的困境。 相似文献
14.
尚淑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1):83-85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在第一审普遍程序基础上的简化,然而由于小额程序的独特性,使其简易的特点更为突出。为了追求诉讼经济及程序简便的目的,须尽快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构建该程序时,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管辖法院,同时应注意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时的中国特色因素。 相似文献
15.
齐树洁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获得司法救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为彰显该制度简速、便民的功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制定专门适用于小额诉讼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人事诉讼程序之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诉讼程序是适用于人事诉讼案件的特别程序。现行民事诉讼法中人事诉讼程序的厥失不利于人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有必要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设独立的人事诉讼程序 ,完善其具体程序内容 ,以建构我国的人事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7.
陈爱武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3):13-17
在英美法国家,小额诉讼程序是治安法院(庭)适用的非正式程序;在日本等大陆法国家,小额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独立的第三种程序;在韩国,小额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之外的独立程序。基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借鉴日本等模式,将小额诉讼程序定位为独立的第三种程序。为了满足小额诉讼制度的实践需求,有必要通过启动立法解释的方式来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相关的事项,使立法上的小额诉讼制度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8.
王媛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1):107-110
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重塑在完善民事简易程序的若干种方案中 ,文章一方面肯定相关立法的进一步修订的做法 ,另一方面反对盲目的引进小额诉讼制度 ,主张借鉴国外简易判决的做法 ,与现行民事简易程序一起构成我国广义的民事简易程序系统。 相似文献
19.
李浩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包括理念、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改变,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之中.民事审判程序中新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先行调解、对当事人的起诉权保障、默示协议管辖、案件分流、判决书写明理由、简易程序的简易性、小额诉讼、第二审开庭审理原则、发回重审、申请再审管辖、申请再审事由、申请再审期限、检察院的检察监督等. 相似文献
20.
冯磊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11):48-49
民事简易程序中的程序选择权之赋予是彰显程序主体性地位的重要方式。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有助于促进诉讼效率和寻求发现真实与程序利益保障之间的平衡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中应建立一种科学的、选择和限制并立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