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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放射性物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但放射性安全管理工作不够完善,亟待加强。放射性安全管理包括放射工作单位及场所的安全管理,大型辐射装置的安全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仪器、仪表的安全管理。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实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渝环[2012]399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市政府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要求,《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2]52号)。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南京"5.7"放射性物品丢失事故反映了当前江苏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应从建立安全培训长效机制,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处罚力度;转变安全检查方式,积极引入高科技手段;完善放射性物品应急机制,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等五方面入手,切实优化江苏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  相似文献   

6.
放射源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及初步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放射源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涉源单位法制和防护意识淡薄,在生产、经营、运输、退役等环节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突出;有关部门对供货源头单位管理监督不力,漏管失控;非法销售带来非法运输;一些用源单位关停并转后大量放射源闲置不用,致放射安全很少有人问津;闲置源、退役源流出社会的渠道不畅。在内部管理上,部分职能部门重收费、重罚款,轻管理;卫生、公安与环保部门对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是否作为涉源单位管理存在分歧,工作协调不力;大部分省级公安机关放射源管理基础薄弱,民警业务素质不适应专业管理需要;法规滞后。初步对策是:宣传普及核放射常识和法规,提高公众和工作人员的防护和法制意识;严把放射源流向社会的入口关;疏通闲置和退役源的回收渠道;规范管理部门放射安全监督行政行为;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下放,进行属地管理等。  相似文献   

7.
<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5]48号各区县(自治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法制办渝文审[2015]39号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建言版     
河南省三门峡市民政局局长李彰群认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体制,在这个管理过程中,民间组织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执业许可和民政部门的登记许可两个行政许可过程。因此,管理部门要依政策、应民意、抓落实、促发展。一是坚持原则。就是坚持行政许可的6大原则: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及监督原则。这就要求每一个民政执法人员首先要学好读懂记清行政许可法的章章节节、条条款款,做个执法带头人。二是明白办事。民政部门应着力制度创新,快速确立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公开制度、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制度、  相似文献   

9.
<正>渝民发[2015]46号各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相关单位:为做好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渝科委发[2007]67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民政局,有关单位:为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放射事故主要由人为因素所致。因此,事故的预防管理必须抓住人为因素这一关键环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主要有管理预防和技术预防两个方面。放射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采取紧急措施,立即消除事故源,把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和最小范围。国家对放射事故实施统一管理,即国务院卫生行政和公安部门对全国放射事故的统一监督管理,省级卫生行政和公安部门对本辖区内放射事故的统一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2.
朱光耀 《公安研究》2008,(10):24-29
运用行政许可的方法开展边防管理工作是国家维护自身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法治制度产生的过程短促,制度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立法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个别许可设定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许可进入的陆地边境管理区范围不够统一,禁止或限制进入的海域和岛屿的范围不够明确,被许可人员的设定范围不够科学,少数许可与登记之间的区别不够清晰。为此,提出如下建议:完善许可设定的法律依据,调整陆地边境管理区的范围,明确禁止或限制进入海域和岛屿的范围,调整对人员的限制许可范围,严格许可与登记之间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内务部和各级民政部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和各级公安部门接管"的通知转发各地,希即遵照执行。兹对交接工作和完成一九五五年人口登记、统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民政、公安部门应于二月底前交接完毕。交接时,各级民政部门除了将一九五三年人口调查和以后建立户口登记制度的文件、材料、簿册、统计表格等档案以及处理国籍工作的有关档案向各级公安部门移交外,各县民政科还应该把一九五五年农村户口登记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工作总结交县公安局二份(其中一份报送省公安厅)。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程序,提升管理水平,我部组织修订了《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鄂科技发政[2008]4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科技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民政厅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16.
广东省进行的商事登记改革的实质是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商主体资格登记和营业资格许可相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主体资格登记和营业资格许可相分离。在商事登记中,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统一主义混淆了登记注册与审批的关系,使营业执照的功能混乱不清,行政管理和司法实践陷入矛盾局面,还导致了商事登记机关自身界定不明、职能混乱。从商事登记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定位、价值论基础以及历史启示的角度分析,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分离主义更具优势。在我国的商事登记改革中,商主体资格等级与营业资格许可应分别进行。应区分商事登记的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对商事登记进行科学分类,多渠道披露经营范围,明确商事登记中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17.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完善配套政策 抓好试点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两项,这两项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斐然。 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规章 目前,出台的规章政策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这些文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中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使《条例》得以具体化,更易操作。 为规范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民政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相似文献   

18.
商和利 《青年论坛》2008,(5):160-160,F0003
档案的安全管理与开放利用是档案工作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把好开放档案的审查、档案的解密关,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监督机制,都是确保档案安全管理与开放利用两不误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内蒙古政报》2009,(12):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12,(2):42-44
<正>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790号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我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规定》、《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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