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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更快更好地使经济发展上一个新台阶的形势下,“执行难”已成为发展经济的不利因素。究其原因,有外部的,也有内在的。从内、外两个方面探讨执行工作的困惑与对策更有现实意义。 “执行难”的外部原因 “执行难”的外部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障碍是来自某些企业本身、银行、信用部门、行政机关和当地人民法院。如: 以影响企业经营生产为由,上访闹事、游行示威阻碍法院执行。当前,企业亏损面较大,有的全局亏损、有的系统亏损。改革力度加大后,企业为了扭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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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北京的情况 ,笔者就“执法难”的表现、原因和对策 ,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执行难”的主要表现中央 1 1号文件将“执行难”概括为四句话 ,即“被执行人难找 ,执行财产难寻 ,协助执行人难求 ,应执行财产难动”。“被执行人难找”的主要表现为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 ,有的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有的举家迁移 ,长期下落不明 ;军警所属公司、企业拒绝甚至以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执行财产难寻”的主要表现为 :被执行人多头开户 ,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是“空城计” ,真正有钱的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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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政意识;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的生命和灵魂,也是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今年要开展“办案质量年”活动;要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保证生效裁判的执行,今年要开展“执行年”活动;要加强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廉洁;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加大法院改革力度;要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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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定民事再审案件的结案时限许清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后,既不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也不实行再审。由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长期拖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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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实行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几年来,许多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了这项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的一些企业执行这项制度不认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有的企业对这项制度不宣传、不解释、不执行。其二,有的企业报告不认真,不是向职代会报告,而是向职代会主席团或工会简单说一下就完事。其三,报告的情况不真实。有的企业招待费太多,怕说出真情工人有意见;有的企业领导公款吃喝,慷国家之慨,本身就不是为公事,而是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所以不敢说。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国有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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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中纪委副书记侯宗宾,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曹庆泽在最近召开的部分部委、总公司纪检组长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自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即“八不准”)和建立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三项制度以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已初见成效。但目前这项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的问题在一些行业或企业还相当严重。主要是四项规定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落实三项制度离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企业至今仍没有执行;对落实四项规定和三项制度督促检查力度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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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各地法院都在想方设法解决“执行难”。于是,有的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也进行了“调解”。笔者认为: ——在执行案件中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强制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人履行确认的义务的行为。审判与执行是民事诉讼的两个阶段,凡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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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1991,(2)
间接执行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或者通过对第三人应付给债务人的钱物实行追索、扣押的办法,来满足债权人要求的活动。间接执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债权人不能直接得到财产清偿,而必须经过变卖或追索等中间过程;(2)间接执行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债权人不能成为间接执行的主体,它只是间接执行所保护的对象;(3)间接执行的中间措施,必须依法进行。在我国,确立间接执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首先,间接执行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执行难”的状况十分突出,债务人转移、隐匿、变相借给他人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等现象日趋增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尊严。有的波执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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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要真正把执行工作抓在手王国安一、正确认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执行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执行难”,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各种矛盾的集中反映。“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法院干警“两个素质”不高的因素;又有社会执法观念淡薄,执法环境不够理想的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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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还有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权、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实务中,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申请执行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大量存在。在处理结果上,有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有的则作出实体判决,造成同案不同判,影响法治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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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已经或正在改为股份制企业。总的看,国企改革比较平稳顺利,但在一些地方,由于一些问题处理不当,激化了矛盾,引发群众上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概括起来,企业改制中易激化矛盾的问题有:一是改制操作程序不规范。对于改制工作,上级一般都有文件规定,所有的操作都应按规范的程序进行,但少数国有企业不照章办事,有的搞“暗箱操作”,改制中的一些情况不让职工群众知道;有的搞“家长制”,重大事项包括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不经职代会讨论,领导干部随意决策;有的想方设法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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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加强班子建设,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保证企业健—豪发展的需要。从近年来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践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国有企业已经得到较好执行和落实,但仍然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如有的制度制定比较随意,导致“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内容界线不清、决策程序和规则不够合理,甚至跟企业实际不相符合,难以执行;有的没有根据企业实际确定本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或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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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法院的执行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之所以形成“执行难”,有法院的内部原因,也有外部执法环境等原因,还有执行立法滞后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制约和影响的结果。(一)重审轻执的思想倾向仍然存在,表现为:1-目前人民法院工作的运作体系是:小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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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紧抓住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不断强化司法为民举措,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一是求“便捷”,不断深化便民措施;二是求“高效”,合理调配执行资源;三是求“指导”,妥善处理涉农纠纷;四是求“解惑”,提供真心诉讼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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